自己是非農業戶口,能繼承家裡的宅基地嗎?

老胡侃三農


宅基地是農村的農戶或個人用作於居住建房,而佔有、利用本集體所有的土地。宅基地的所有權屬於農村農民集體成員所有,屬於農用的建設用地。《土地管理法》第八條規定,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即,宅基地所有權歸本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而農民朋友擁有的是使用權。依據現行法律法規規定,宅基地使用權的只有在本村村民內部流轉,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所有權,不得抵押。使用權不等於所有權,那麼,村裡宅基地是否可以繼承?法律如何規定的?今天徵地拆遷律師團隊崔鵬就此問題解答。

依據《物權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第一百五十三條規定,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佔有和使用的權利,有權依法利用該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適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從物權法規定之中,我們不難看出,宅基地作為使用權,而建造房屋為所有權,依據《繼承法》第三條規定,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其中就包括公民的房屋。那麼,使用權與所有權、宅基地與房屋就此出現了衝突,宅基地與房屋是不可剝離的,依據繼承法房屋可以繼承,房屋與宅基地又不可剝離。

依據《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即一戶一宅,說明宅基地是以戶為單位,並非以個人為單位享有使用權。那麼,說明同屬一戶,在法律上宅基地繼承是受法律保護的,是可以繼承的。那麼,屬於非本村村民農業戶口是否還擁有繼承使用權呢?

依據國土資源部、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財政部、農業部《關於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的若干意見》第六條規定,嚴格規範確認宅基地使用權主體。已擁有一處宅基地的本農民集體成員、非本農民集體成員的農村或城鎮居民,因繼承房屋佔用農村宅基地的,可按規定登記發證,在《集體土地使用證》記事欄應註記“該權利人為本農民集體原成員住宅的合法繼承人”。非農業戶口居民(含華僑)原在農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及房屋,房屋產權沒有變化的,經該農民集體出具證明並公告無異議的,可依法辦理土地登記,在《集體土地使用證》記事欄應註記“該權利人為非本農民集體成員”。

因此,個人在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在其死亡時遺留下來作為遺產可以繼承的。房屋繼承後,宅基地作為使用權也一併繼承,並且已經農轉非的非本村村民一樣享受繼承權。假如房屋滅失掉,宅基地使用權隨著滅失,本村經濟組織有權收回宅基地。


徵地拆遷律師團隊崔鵬


根據國家統計局的最新數據,全國城鎮化率已達57%。也就是說,有越來越多的人的戶籍由農業戶口轉成了非農業戶口。

雖然從2017年開始,已取消了非農業戶口和農業戶口區分,但是,原來的農民享有的農村集體權益,新遷入的人是無法享受的。

所以,題主提出的問題,目前仍然是存在的。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宅基地不屬於遺產,不能繼承。但宅基地上面的房屋屬於遺產,可以繼承。

因為“地隨房走”原則,既然繼承了房屋,那麼,你就可以繼續使用它所佔用的宅基地。

土磚家要提醒的是:

一、在遇到拆遷時,房和地都是可以要求補償的。

二、一般情況下,如果房屋滅失,宅基地使用權就歸農村集體了。但是,在房屋倒塌之前,你可以對房屋進行修繕,甚至是多次修繕都可以。

三、土磚家在日常工作中也瞭解到,越來越多的地方推出人性化政策,非農戶口繼承的老宅,允許原址原建。換句話說,就算倒塌了,也不會收回,政策允許你按照原來批准的地址、面積重新修建。

就說這些,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 END ——

農村房地產問題,來找“土磚家”。


土磚家


能繼承農村的自建房,甚至確權。覺得回答得好就關注我哦。


問:目前是城鎮戶口,農村的宅基地可以繼承不?

答:宅基地是農村集體的,不存在繼承的問題,城鎮戶口的你可繼承農村的房子。

根據標題描述,推測你曾是農村裡的農村戶口,經遷出變為了城市戶口,目前非農業戶口轉農業戶口是很困難的了。

你在農村老家還有宅基地自建房,這點很慶幸,那農村宅基地可繼承否?

其實,這個要分開來說,宅基地是宅基地自建房是自建房,集體擁有宅基地,而自建房才是農民的私有財產。

既然如此,那也就無所謂繼承的問題了,自建房當然是可以繼承的。




由此可見,你繼承自建房後而隨之可以使用宅基地,確權時會備註是合法的繼承人。


刺楸


自己是非農業戶口,能繼承家裡的宅基地嗎?

這個怎麼說呢?法律規定,農村宅基地所有權屬於集體。憲法規定集體土地,不能繼承,不得轉讓給或贈送給集體以外的成員。但在傳統農村,大多數不怎麼受這個條款影響。誰家的祖宅基地還是由其後人“繼承”。在時下農村,條款規則對民俗習慣的約束力有限,也可以說僅法律形式而已。

土改之前,祖宅基地有契約。改革開放以後,農民自建房有國家承認的房產證。之所以存在集體這個說法,是因為國家把農村土地或農業用地按土改前,(我們這裡是這樣)以原來村界限劃分指定給劃定區域內集體。由集體管理,以村集體為單位進行耕種。也就是說,劃定區域內的土地,屬於劃定區域內人所有,土地的所有權非個人又屬於區域內人所有。雖然土地是國家的,但劃定區域外的人無權享受。和城市的國有企業有些類似。國有企業屬於國家財產,但屬於本企業職工享有企業股權,即使是國有資產,非本企業職工無權享受本企業福利。

在農村,耕地或宅基地屬於私人財產,不容侵犯。這是農村人的普遍認識。即使是公家徵用土地也要徵得農民同意。這大概就是現在的徵地需要簽訂徵地協議與徵地補償吧!

原則上,集體擁有土地支配;但,基於民情因素,政策不支持強徵強拆。實際上,到目前為止,祖宅基地還是由原宅基地後人“繼承”。雖然這個“繼承”得不到法律支持,但在農村,這種民俗習慣尚未被打破。

農村土地劃分,延續以前的村界限劃分。根據村裡面的老人口述,土改初期,村與村之間的土地調整幅度很小,土改前這塊地是這個村的,大多數延續下來。即使是分田到戶那時候,村與村之間的土地官司,縣鄉鎮調解主體也是依照原始資料為調解基礎。記得幾年前,我們這個村和隔壁村因幾座山林的屬權發生糾紛,全村男人出動。由此可以想象,土地屬權對農民何等重要。事後官司打到縣人民法院,法院的工作人員下到各村委調查歷史材料,由歷史材料決定歸屬權。過去,人們並不十分重視山林土地,但隨著市場經濟深化改革,土地價值今非昔比,尤其是宅基地。

我們這個地方是以以上種形式劃分,包田到戶後,以原生產隊原管理的耕地量平均分包給原生產隊隊員。同一個村莊,個人耕地量也不一致。村與村的個人耕地量相差一兩倍都有。法律上,土地屬於國家。但千百年來來,這個村的土地還是這個村的土地!從未有過改變。宅基地是你的還是你的。即使荒廢幾十年,集體也沒有收回去。我們這裡,在招工進城那時候,很多舉家外遷;外遷當時,戶口都改成非農業。現在退休了,都回農村建房子,建房基地就是原祖宅基地。

部分農村地區,基礎建設不斷改進,水電,網絡,公路逐步完善,加上電商下鄉與城市受空氣影響等等原因,原鄉下有宅基地的外遷人員,很多一部分人選擇回鄉建房。應該說,這個趨勢還將繼續。就目前的情況,農村年輕人往城裡擠,原之前從鄉下進城的,都想葉落歸根。

那麼,父母農村戶口,子女非本地戶口,是否可以繼承祖宅基地呢?我們上面已經說了,農村宅基地由後代“繼承”事實存在,只是這個“繼承”僅僅是地方民俗習慣。內地農村,自建房的目的大多自住。我個人認為,非農業戶口子女,回鄉用父母原宅基地建房問題不大。

農村自建房一樣有房產證。房產證原則上是二證合一。也就是說,已經登記建檔的自建房,法律承認!屬於私人財產。而私人財產是可以繼承的!房產證上的名字也可以變更。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權是七十年。而自建房則沒有這個規定,農村宅基地無限期使用。基於宅基地無限期使用這一點,自建房連帶宅基地,只要父母留下房屋所有權證,對房屋使用人不會造成多大影響。農村人回鄉建房,無非就是想在出生地尋找歸宿感,葉落歸根。


文字已輸入


這個問題要把地和宅分開看,宅基地不可繼承,但宅基地上的房子可繼承。還有承包地,在承包期內法定繼承人可以繼承權益,但過了承包期,再次分地的時候就沒有城市戶口的份兒了。

我們常說房地產,在國外私有土地的前提下確實是房地一體,但我國是國有土地和集體土地制度,房和地必須分開看。

先說宅基地,我們國家宅基地是集體土地的一部分,只能分給集體內成員,就是本村的人,而且是一戶一宅。所以,你原本是農村戶口,後來變城市戶口了,你就不是村集體成員了,也就沒資格享有集體所有的宅基地。



再說農宅,農宅是你家的私有財產,可以繼承,這個沒有集體的份兒,不管你是哪裡的戶口,都正常繼承。

最後說說承包地,所有權也是歸集體,只是承包給了集體成員,剛剛承包期限又延長30年,如果在承包期內,集體不會收回,你可以繼承收益權(不是承包權),到期了以後集體就要收回啦,重新分配。

城市戶口的你對房子可以繼承所有權,但宅基地卻沒有任何權利了,但房子和土地還不能分開,這就是問題所在。現在很多地方就這樣放著,也沒人管,但按規定來說,集體應該有償收回,也許以後慢慢會規範。


村鎮一哥


這問題你可以逆向思維,不讓你繼承會如何?會收回?誰敢收回?收回了誰敢據為己有?所以,農村有農村的實際,不是一句不讓你繼承就不繼承的,鄉里鄉親,農村的人際關係和城裡有本質的區別,例如我們村上,在八十年代劃責任田時有些工人,幹部的老婆孩子都是農民,這些人自然而然都有責任田,過了幾年,這些人都農轉非隨老公全家進城了,按政策收回責任田才能辦理農轉非的遷移手續,當時都收回了,又過了幾年,村上把收回去的又全部依舊還給了他們,直到第二輪承包,還是按照原來的走,依然屬於他們承包。這就是農村,有些事情明明不合法,但沒人追究。還有農村的宅基地,都私底下一分地一萬元左右買賣,也沒人追究,村幹部沒有能力管,也不敢管。鄉幹部兩眼一抹黑,沒辦法管。明明違法的事情誰都管不了。再說到你的宅基地,只要老房子存在,宅基地永遠就是你的。


風輕雲淡102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目前非農業戶口是不能繼承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的

根據我國《土地管理法》第十條規定,農村宅基地的所有權屬於村集體,農民享有的不是其所有權,而是使用權。而宅基地的使用權是不能繼承的,但是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可以繼承的,也就是說成為城市戶口的子女不可以繼承宅基地,但是可以繼承宅基地上面的房屋,直到房子自然消亡。

非農戶口不能夠繼承父母的宅基地,但特殊人群卻能夠將非農戶口遷回農村並且申請宅基地:

  1. 因為讀書將戶口遷出農村成為非農戶口的大學生,在大學畢業之後,在城市沒有找到固定工作,也沒有戶口接收點,能夠將戶口遷回農村,並且能夠繼承父母的宅基地,或者結婚後與父母分戶重新申請宅基地。

  2. 因為結婚夫妻雙方有一方是農村戶口,而且雙方在城市沒有固定工作,能夠將戶口遷回農村,並且申請宅基地。
  3. 戶口在成績,但是在農村擁有住房,而且長期生活在農村的人,也能夠將戶口遷回農村,享受到宅基地的相關權益。

大魚記


在我們農村裡,親情和人情世故還是比較重的,一個有老宅基地的人,畢竟他(她)的根還在故土,老家的七大姑八大姨基本上都在,沒人會將一個跳出農門的遊子拋棄的,除非是他先拋棄了大家。


前些時候的城鎮化建設真是太給力了,我們好多小夥伴們都在城裡買房了,但是沒有一技之長的人想在城裡生存的更好,也是有一定困難的,再加上城裡空氣汙染也比鄉里嚴重,我覺得在鄉下也未嘗不好,買輛私家車,與城市之間就成了幾腳油門的事啦。


現在網絡高速發達,拉近了人與人之間的距離,不管是在城市,還是在農村,只要你我有著共同話題,我們就可以舉杯暢飲,共談人生。網絡上也是商機無限,只要你有思想,就可任憑魚躍,所以我猜想不久的將來,會有一小波回鄉熱,您是否也在其中就不得而知啦。
在我們農村建房,土地便宜,建築成本比城市不知道要便宜多少,幾萬塊錢就能建一套三居室,在城市裡是想都不敢想象的事,跟城市的房子比起來,農村宅基地費用真是不值一提,所以根本就沒必要去糾結是否能繼承的問題,畢竟像建房這樣的事一生也經歷不到幾次,在這點上鄉親們還是會能幫就幫,不會太為難一名回鄉遊子的,基本上都不會收太多費用的(幾頓酒錢您總歸不會吝嗇吧?哈哈)。


荊門陳威


非農業戶口可以繼承宅基地上的房產,但有約束條件:

1、農村宅基地屬於農村村民組織集體所有,宅基地按照一宅一戶的原則分配給本村民組織內部成員使用,宅基地不得向本村民組織以外的人出讓或轉讓。當村民成員戶口轉為非農業戶口後就不再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權,但願來的建好的房屋佔用的宅基地仍可繼續使用。如果原來宅基地上的房屋倒塌、拆除,則宅基地應由土地所有人即村民組織收回。

2、按照《繼承法》規定,你可以繼承宅基地上面的房屋和有限的宅基地使用權。也就是說,只要房屋一直存在,你就擁有該宅基地的使用權。但是,如果房屋倒塌或者拆除了,按法律規定,宅基地使用權就會被收回。因此拆除重建也不行,宅基地也會被收回。


小豬房論


現在已不存在非農業戶口之規定了。但只有村民組織成員,才可擁有村宅基地使用權。就本地農村而言,在村這個熟人社會里。按公序良俗,只要個人戶口從未外遷過,均可被認定為本組織成員。例外迀出遷回的,只有參軍,讀大學,年齡在十八歲以下,投親者,本村外嫁後離婚返村者,老改刑滿釋放者,《無論是否原是官,公,工者》解放前逃荒人口又返村者《全家》為本村家族血緣關係者,本村媳婦被離婚者等都可以取得宅基地使用權。不可以取得此權力的有:軍官,工人,公務員,大學畢業已在外地取得工作權力戶藉已落戶外地的,迀回也不會取得宅基地使用權。除法定,或權勢,對本村給與過重大利者例外。特例,有但不多,只要村民不反對,也可得到。如一位市長,要衣錦還鄉,則例外,他所帶來的利益足可對缺陷進行彌補。農村一般會當特倒的。這和當一個人榮升至省部級長官時,村中路村民就不用發愁投資了,交通部門都會主動作為的,這也叫你情我願之特例,華喬回村是政策,一樣可取得宅基地。努力吧!年青人,作出最大貢獻,才會有收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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