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滸傳中把人肉當燒烤吃,把人肝當湯喝,爲什麼這個人有此愛好?

水滸傳中把人肉當燒烤吃,把人肝當湯喝,為什麼這個人有此愛好?

《水滸傳》中最恐怖的場景莫過於吃人肉了。梁山的大小頭領,上至老大宋江,下至矮腳虎王英等,好像都吃過人肉。最著名的一場是,宋江為了報黃文炳挑撥知府的仇恨,將其肉一點點割下來烤,最後取出心肝做醒酒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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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江在上梁山之前,有幾次差點成了“黃文炳”。在清風山,燕順、王英、鄭天壽把他當成俘虜的“牛子”,差點取其心肝做醒酒湯,幸虧是他“及時雨”的名望挽救了他;在揭陽鎮,被“催命判官”李立用藥麻倒,放進人肉房裡準備加工,幸虧李俊及時趕到,才刀下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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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類對自身的尊重,是隨著社會的發展不斷進步的。在靈長類動物中,如大猩猩和猴子,對自己的親近者也有一種尊重其身體的自然法則,如不傷害它們的遺體,甚至能圍繞遺體表達哀悼之意虎毒不食子”這句話則揭示了動物界的某些禁忌。在生產力不發達的原始社會,食物沒有保障,因此人們將敵人的身體當成可以享用的食物。白種人首次踏入新大陸時,那裡的印第安人部落還有吃自己俘虜的習俗。在歷史上飢餓橫行、人面臨死亡時,也出現過人類相食的慘劇。隨著人類文明的進步,人類相食的野蠻行為才漸漸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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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梁山人吃人肉,他們顯然不是因為飢餓或者是人肉的美味,他們的行為有其多種動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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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一,吃人肉是對敵人人格最大的侮辱,是一種極端的復仇行為。中國的成語“食肉寢皮”即是此意,他們吃敵人身體的時候,已經不把這個人看成自己的同類。宋江要割黃文炳時,問:“那個兄弟替我下手?”李逵自告奮勇站出來完成割人肉燒烤這一酷刑。這不是隨意之筆,而是李逵身為宋江親信,他烤黃文炳就等於是宋江下手。另一個原因,梁山人中李逵最接近動物界,他幹這活沒有任何的心理負擔,反而有種畸形的快感。如同二戰時期,德國納粹殘忍地殺害猶太人,一些納粹軍官竟然將人皮做成燈罩。納粹為什麼會有這樣非人倫的殘酷行為?他們不會受到良心的譴責麼?我想是因為納粹分子已經將猶太人視為本民族最大的仇人,在他們心裡,並不將猶太人當作同類,因此可以毫無人性地對待猶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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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二,“吃人”實質上是一種具有象徵意義的宣言:我是強盜我怕誰?李立和張青、孫二孃夫婦將人肉作為商品出賣,是為了賺黑錢,而梁山人吃人肉不是為了賺錢,更不是為了滿足口腹之慾,這種行為實質上是對社會正常倫理的最大蔑視、對正常社會秩序的最大挑戰和對人類尊嚴的最大踐踏。因為他們已經成了強盜,在別人的眼裡,他們是沒有正常人的道德觀的一群人,是被社會所不能容忍的另類。他們自己也乾脆自唾其面,自汙其身,用吃人這種行為來宣示他們不屑於接受正常道德的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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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於對人類自身尊嚴的敬重,如果將人肉作為食物,絕對超出了人類文明的底線。如原來中非的皇帝博卡薩是個暴君,他殺人無數,奢侈淫亂,貪汙腐化,但這些行為全加起來都抵不上他另外一種罪行—他竟然吃人肉。這是對人類文明的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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