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浒传中把人肉当烧烤吃,把人肝当汤喝,为什么这个人有此爱好?

水浒传中把人肉当烧烤吃,把人肝当汤喝,为什么这个人有此爱好?

《水浒传》中最恐怖的场景莫过于吃人肉了。梁山的大小头领,上至老大宋江,下至矮脚虎王英等,好像都吃过人肉。最著名的一场是,宋江为了报黄文炳挑拨知府的仇恨,将其肉一点点割下来烤,最后取出心肝做醒酒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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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江在上梁山之前,有几次差点成了“黄文炳”。在清风山,燕顺、王英、郑天寿把他当成俘虏的“牛子”,差点取其心肝做醒酒汤,幸亏是他“及时雨”的名望挽救了他;在揭阳镇,被“催命判官”李立用药麻倒,放进人肉房里准备加工,幸亏李俊及时赶到,才刀下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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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对自身的尊重,是随着社会的发展不断进步的。在灵长类动物中,如大猩猩和猴子,对自己的亲近者也有一种尊重其身体的自然法则,如不伤害它们的遗体,甚至能围绕遗体表达哀悼之意虎毒不食子”这句话则揭示了动物界的某些禁忌。在生产力不发达的原始社会,食物没有保障,因此人们将敌人的身体当成可以享用的食物。白种人首次踏入新大陆时,那里的印第安人部落还有吃自己俘虏的习俗。在历史上饥饿横行、人面临死亡时,也出现过人类相食的惨剧。随着人类文明的进步,人类相食的野蛮行为才渐渐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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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梁山人吃人肉,他们显然不是因为饥饿或者是人肉的美味,他们的行为有其多种动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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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一,吃人肉是对敌人人格最大的侮辱,是一种极端的复仇行为。中国的成语“食肉寝皮”即是此意,他们吃敌人身体的时候,已经不把这个人看成自己的同类。宋江要割黄文炳时,问:“那个兄弟替我下手?”李逵自告奋勇站出来完成割人肉烧烤这一酷刑。这不是随意之笔,而是李逵身为宋江亲信,他烤黄文炳就等于是宋江下手。另一个原因,梁山人中李逵最接近动物界,他干这活没有任何的心理负担,反而有种畸形的快感。如同二战时期,德国纳粹残忍地杀害犹太人,一些纳粹军官竟然将人皮做成灯罩。纳粹为什么会有这样非人伦的残酷行为?他们不会受到良心的谴责么?我想是因为纳粹分子已经将犹太人视为本民族最大的仇人,在他们心里,并不将犹太人当作同类,因此可以毫无人性地对待犹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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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二,“吃人”实质上是一种具有象征意义的宣言:我是强盗我怕谁?李立和张青、孙二娘夫妇将人肉作为商品出卖,是为了赚黑钱,而梁山人吃人肉不是为了赚钱,更不是为了满足口腹之欲,这种行为实质上是对社会正常伦理的最大蔑视、对正常社会秩序的最大挑战和对人类尊严的最大践踏。因为他们已经成了强盗,在别人的眼里,他们是没有正常人的道德观的一群人,是被社会所不能容忍的另类。他们自己也干脆自唾其面,自污其身,用吃人这种行为来宣示他们不屑于接受正常道德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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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于对人类自身尊严的敬重,如果将人肉作为食物,绝对超出了人类文明的底线。如原来中非的皇帝博卡萨是个暴君,他杀人无数,奢侈淫乱,贪污腐化,但这些行为全加起来都抵不上他另外一种罪行—他竟然吃人肉。这是对人类文明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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