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洪志這「神仙」也得遵守法律

李洪志自稱為“神仙”,吹噓他以及他的“大法弟子”不受常人法律的約束。

1996年4月26日,李洪志聲稱:“ 宇宙大法(佛法)從最高到最低一層是貫通的、完整的,要知道常人社會也是一層法的構成啊……常人社會也是佛法在最低一層的體現,也是佛法在這一層中生命與物質的存在形式。”

李洪志2003年《亞特蘭大講法》說:“三界一切眾生都是為這法而來、為這法而造就的,也就是說三界的一切形式,包括人類社會的各種各樣的形式,其中當然包括現在的法律。”

李洪志:“人類製定的法律就是在機械地限製人,封閉人,包括製定法律的人在內。人在不斷地封閉自己,封閉來封閉去最後把人封閉得沒有一點出路。這個法律定的太多了,人都像動物一樣被管著,沒有出路了,誰也就想不出辦法了……世界發展到今天大家都覺得法製很好,其實那是沒有辦法的辦法”。

李洪志這“神仙”也得遵守法律

其實,法律的制定是有嚴格程序的,就以中國法律制定程序為例,法律制定程序即立法程序,是指有法律制定權的國家機關在制定、修改、補充或廢止規範性法律文件的活動中所必須遵守的步驟和方法。我國的立法大致有以下幾個基本程序,即法律議案的提出、法律議案的審議、法律議案的表決、法律的公佈等階段。而李洪志說法律是他“法輪大法”的最低層次,也就是說法律是由他指定的,顯然是不切實際的。

另外,李洪志否定人類法律的作用,實際是想逃避人類法律的制裁。而現實中,他一面否認人類法律的作用,一方面又拿起法律的武器,到處狀告不支持法輪功的人士和政府。並且,李洪志也不得不遵守人的法律,他在美國開車違章照樣按照美國的交通法規交了罰款。作為“神仙”的李洪志帶頭遵紀守法,事實說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所謂的“神仙”也不例外。

為此,“神仙”李洪志要好好學學法律,記住觸犯法律必受罰;“大法弟子”也要汲取教訓,莫聽“神仙”忽悠,要把法律當回事,否則違法受罰“神仙”也救不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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