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亚军”!黄山这项指标盖过167个地级及以上城市!

生态环境部日前通报了2018年6月和上半年(1-6月)空气质量状况。按照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有关要求,

将空气质量排名城市在原有74个重点城市扩大至169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并且从本月起,每月发布空气质量相对较好的前20个城市和空气质量相对较差的后20个城市名单,每半年发布空气质量改善幅度相对较好和相对较差的20个城市名单。

2018年上半年,黄山市大气环境质量可吸入PM2.5平均浓度为27.4μg/m3,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为48.7μg/m3,优良天数比例97.2%。2018年6月和上半年空气质量城市排名黄山市均位居第二,仅次于海口市。

全国“亚军”!黄山这项指标盖过167个地级及以上城市!

据悉,我市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增强人民群众蓝天幸福感为目标,全面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法,科学精准施策,强化联防联控,重点突破,全力攻坚,打赢蓝天保卫战。

全国“亚军”!黄山这项指标盖过167个地级及以上城市!

强化高位推动,落实党政同责。明确各级党委、政府对环境质量负总责,主要领导是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领导负直接领导责任。把生态环保重点工作任务列入市委常委会工作要点和市政府工作报告,与区县签订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明确工作任务和要求,并对各区县开展大气专项督查。强化部门配合,全面履职尽责。进一步压实相关部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职责,督促有关部门按照责任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加强系统执法监管,依法查处各自领域内的环境违法行为,形成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强大合力。强化排污许可,压实主体责任。加强环境执法监管,督促企业严格按照环保要求,规范内部管理,加大资金投入,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治理技术,限期解决突出大气问题,确保达标排放。强化问题导向,坚持标本兼治。结合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和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查,对大气污染防治情况和“蓝天行动”执行情况开展督查督办,细化环境治理任务,实行清单式、台账式管理,严格实施销号制度,把工作抓细、抓实、抓小,确保取得实效。严格执行《大气污染防治法》《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突出抓好“控煤、控气、控车、控尘、控烧”五控措施,以重点行业企业、重点园区为执法重心,以群众投诉、媒体曝光等问题为执法线索开展精准执法,逐步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环境监管网络,全面推进大气污染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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