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万支假疫苗打进山东孩子体内,你们怎么看?

l追梦人y


已有权威消息,流向山东的疫苗,分散到了济南、淄博、烟台、济宁、泰安、威海、日照、莱芜等8个市,已经接种了247359支,涉及儿童215184人。

一开始有的地方是否认的,还在报纸刊登“辟谣”消息,后来不知为何,画风一转,有登报致歉,说是搞错了。

2017年10月27日立案,八个多月后的7月19日,处罚决定书才下来,为什么耽搁了这么久后,现在又速速下发了处罚决定呢?为什么在立案后不立即进行查封、召回,错失了时间,让更多的无效疫苗流进了无辜孩童的体内,是否有人应当为此负责呢?

我们常说二样的儿童是祖国的花朵和未来,可这些无良的企业是怎么对待我们的花朵和未来的,这样的结果是哪个家庭都不能承受的疫苗之重,无论哪个家长看到这样的消息内心都不能平静,作为一个家中有小宝宝需要打疫苗的家长,除了愤怒,还是愤怒,但是愤怒过后,却又非常无奈!

看到一些省份疾控部门已经发声,要停止使用或暂停使用长春长生的疫苗,这是一个好的消息,可是其他企业的疫苗是否就安全呢?如果不是长春长生内部职工因为岗位调整、奖金分配不均愤而举报,长春长生也是那个我们不知道的“好”企业,可一旦揭开了盖子,才发现“里子

”都坏了!

罚就要发他个倾家荡产,并且还要追究相关人等的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打虎拍蝇


疫苗是一种生物制品,生产环节比较复杂,审批生产运输等环节容易出现问题。所以,我国借鉴发达国家制定的药品标准,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了“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也就是GMP标准。规范了疫苗等药品的审批生产运输。如果疫苗生产没有严格执行国家GMP标准,就会产生质量差,效价低的不合格疫苗。


比如,国家药监局根据线索(举报?),对长生生物生产现场进行飞行检查。检查组发现,长春长生在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生产过程中存在记录造假等严重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GMP)行为。具体说,是擅自更改了发酵罐的规格等等。由于狂犬病不注射疫苗的死亡率百分之百,所以如果没人举报,这可能会害死很多人。

吉林省食药监管理局发行政处罚决定书,长春长生所生产的“吸附无细胞百白破联合疫苗”(批号:201605014-01),经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检验,疫苗有效性不符合规定。吉林食药监局对百白破疫苗效价不合格事件调查了264天。长生的百白破疫苗生产线去年调查开始后就停产了。百白破疫苗是一种主要面向3月龄-6周岁儿童接种的,用于预防百日咳、白喉和破伤风的疫苗。

上述不合格的疫苗,我估计多数情况任然有效,但是无效率和副作用率会有所提高。由于疫苗的使用量巨大,这些无效率和副作用率的小提高,也会导致很多孩子受到健康和死亡威胁!

所以相关责任人必须判刑!相关私有企业既然管理不规范,应该国有化!


有人会问,既然疫苗等生物制品生产如此复杂,不严格生产管理的话质量如此容易出问题,那如果每一批疫苗国家都详细检测,不就安全了么?的确如此,但检测完疫苗的有效期已经过半。因此,按照GMP等法律法规要求,中检院对企业报请批签发的疫苗,逐批进行安全性检验,但是对 效价、有效性指标,按国际通行做法,随机抽取5%进行检验。尤其我国是发展中国家,人均GDP不高,药品管理水平也是和人均GDP一样处在发展中国家水平,所以很难完全杜绝安全隐患!很难完全监管住这些逐利的企业!私营企业逐利的本性,让其生产存在隐患,应该对产品质量不稳定的那些企业逐步国有化!


事实上,中检院年年都有发现疫苗不合格的情况,不管是国产疫苗还是进口疫苗。世界上不存在完美产品!如下表拒签数。

至于疫苗接种人,如果不放心可以去医院查效价,效价不够补打一针合格的疫苗就好。


最后,我要再次提醒大家,尽管疫苗管理不完美,但是如果放弃疫苗,那就是因噎废食,非常反智!

没人因为农药化肥就不吃饭,没人因为雾霾不呼吸,没人因为车祸高发而不出门。同样,不要因为疫苗的不完美而不按时打疫苗!


司大勇


山东孩子倒霉了,花钱受罪不说,并且打的还是假疫苗。这让山东孩子怎么受得了啊?

药厂总共就生产253000支假疫苗,而山东孩子体内就打进去了25万支假疫苗,这也太不可思议了。

一、制药企业应当担当起社会责任来,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药品关系着千家万户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半点马虎不得。制药企业不要光想着钱,而应当想着社会道义和责任。赚昧心钱,赚黑心钱,终究会恶有恶报的。



二、对于生产销售假药的企业,光罚款是不够的,还要依法追责。

那些明知道是假药、劣药而进行生产的企业,其进行的不仅是非法敛财,而且与图财害命没有什么两样。

能想到非法的企业生产假药,但是想不到合法的企业会生产假药。说穿了,合法的企业生产假药,比非法的企业生产假药危害更大、性质更严重。

应当加大打击力度,让他们付出应有的代价,以震慑违法犯罪。

三、对受害者应当进行赔偿。

被打了25万支假疫苗的山东儿童,应当要求生产企业予以赔偿,并对这些儿童重新注射疫苗。


法重情深


对于疫苗的事我深有体会,我亲表外甥的孩子一岁多了,就是前一段注射完某疫苗之后死亡了,维权涉及的方方面面较多特别艰难!

医院说要是想进行完全的医疗鉴定必须解刨,一个一岁的孩子“细皮嫩肉”你给他解剖了心疼不心疼?孩子奶奶难过的直掉泪说:还不如让孩子“囫囵来囫囵走呢”!

医院后来给出的初步鉴定是这样的说的:这个孩子疑似有“感冒”症状!是否是因为疫苗具有“副作用”尚不明确!

后来再想上诉维权难度变得更大,实在没办法只能把个孩子火化销户!你说疼人不疼人?

关于疫苗的事,老百姓有两难:一难在把控源头,因为老百姓打疫苗多数情况没得选,防疫站和医院给你啥你就打啥,自费的还比较贵,好孬根本没数。二难维权,疫苗注射后的症状有时候不是马上表现出来的,可能需要一两天,甚至更长时间才知道,真出了事涉及的方方面面太多难维权!

好心的医生说:打疫苗一定按照医院的要求,观察半小时到一个小时再走,如果回家后孩子有任何异常情况,马上送医院!

疫苗虽小,但是人命关天!老百姓作为被动弱势群体,有啥能力治得了这个不合格疫苗呢?还得靠相关部门加强监管!还得相信政府,别无他途!

老百姓孩子的命难道不是命吗?造疫苗的你咋不上山东来试试?给你的孩子打上一针呗?

(我虽然一直写娱乐方面问答,但是看见疫苗的事,我忍不住就点进来了,虽然影响垂直但是我还是得说!)


红色雄起


疫苗对一个人的重要性我想没人会不知道,它不像某胺奶粉,吃了只是会孩子身体造成危害,疫苗如果有了问题,它直接会要了一个人的救命,而且它还是狂犬疫苗、百白破疫苗这些最常用最基础的疫苗,其危害性可想而知。

前几天元芳看了相关的新闻报道,居然还有媒体和专家说没有问题,一般不会造成死亡,我想问一下这个一般概率多大,你们难道不知道在生命面前只有百分之百成功,没有小概率失败吗?一个人因疫苗死亡,对你们而言是小概率,但对一个家庭来讲是灭顶之灾。

疾控中心的职责,其中最重要的一条就包括疫情和技术管理,健康危害因素的监测与干预。可山东的疫苗问题,已经不是第一次发生了,2016年,山东地区已经出现过“过期疫苗”事件,在时隔两年之后再次曝出问题疫苗,实在让人无语,人命关天的大事儿,一次的教训还不够深刻吗?还需要三番两次的吃亏才能记得住?

另外,长生生物的假疫苗案从2017年10月27日开始予以立案调查,那么为什么到现在才对外公布消息呢?为什么不在立案调查当天停止或回收已经发放的疫苗呢?从去年10月到现在已经过去大半年时间,这段时间里又会有多少疫苗流入呢?

疫苗,这是命啊。


元芳有看法


252600只疫苗,全部销往山东,这是为什么呢?其他省先见之明?买不到?大局意识背锅?还是其他原因? 理论上,是不应该销往一个省的。

原来说,疫苗问题是流通领域问题,好吧,我信了,可能是买的假厂假药,所以整治流通领域,现在我们发现,是真厂假药,这就尴尬了。

假疫苗的危害是什么?有人说没效果而已,就像扎点水,也没有毒副作用。 我想说,这个观点就是偷换概念的欺骗。 比如被狗咬了,打了失效的狂犬病疫苗,耽误治疗,得了狂犬病,这就跟杀人没啥区别了。 这就是假疫苗的危害。其他疫苗,道理相同。

一个郑筱萸被执行死刑,换来了中国十年的食品药品安全。郑筱萸(1944年12月—2007年7月10日),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2007年5月29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郑筱萸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郑筱萸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玩忽职守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6月22日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7月10日上午被执行死刑。


韩东言


我们能怎么看?

为了自己的私利真的不管别人的死活,谁都有孩子,都曾经,现在或者未来为人父母。可是为什么会有这么残忍的人,残忍的集团作出这样伤天害理的事情。

25万支假疫苗!这是什么改变,也就是说有25万条无辜的生命可能会受到威胁,这不是一个人,不是一个家庭,而是残害了几代人,残害了千千万万个家庭!

我真的为无辜的老百姓感到心痛,现在打了疫苗的父母们一定非常着急,可是又有什么办法呢?所以真的希望国家这次能出面好好对我国的疫苗市场进行整治。这不是卖假鞋假衣服,这是卖假药啊!这是人命关天的事情!

我相信我们的政府将会妥善处理这件事情,将会对这些利益操控者进行沉重的打击,对这些不法分子进行制裁!

这个事件的背后引起我们的思考,希望在以后的发展过程中某些企业真的不要只为了自己的利益,替别人想一想,替那些幼小的生命想一想,替那些无辜的家庭想一想!

这是大猫的一些看法,欢迎大家在文章下面留言评论!

大猫聊三农,我是王大猫。喜欢大猫的可以关注一下啦!

大猫聊三农


一,事故概叙——

长生生物公司生产的狂犬疫苗、百白破疫苗涉嫌造假,于2017年10月27日立案调查。经查,该批药品共生产253338支,销售到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52600支,这25万多支疫苗,祸害的都是山东孩子。2018年7月19日,该公司收到吉林药监局发来的首张罚单。

二,个人看法:

1、疫苗造假,其后果人命关天。商家丧尽天良,必须从快从重惩处。我看,疫苗造假的商家死有余辜。

2、对长生生物公司,罚款太轻,要罚到其破产为止。这样的药物公司不破产,还留它干什么,难道还留它继续害人吗?

3、2017年已立案调查,为什么25万支假疫苗会打进孩子体内?这其中,该有哪些人为孩子负责任?

4、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什么会购买假疫苗?这给人的感觉好像是银行的工作人员偷银行,果园的看守人员偷水果。专家成堆还让假疫苗入库还进孩子体内,这真有点搞笑,不是草菅人命不付责任,便是得了奸商的巨额回扣。


陀叔拍案


25万支假疫苗打进山东孩子体内,你们怎么看?

疫苗这事持续发酵,到了民意鼎沸的程度。

凡事,已经发酵,难免变味。

这不,长生生物的“效价测定不符合规定”的、批号为201605014-01的吸附无细胞百白破联合疫苗“劣质疫苗”就发酵成了假疫苗,甚至还有人称之为“毒疫苗”。

暂且不纠结该批次疫苗的“真假”、“优劣”,单论“打进山东孩子体内”,可能会产生什么后果呢?

疫苗的生物效应

疫苗是使用于健康人预防疾病的生物制品,通常可以是活病毒活细菌(减毒)、死病毒或细菌菌体,病毒或细菌具有免疫原性的部分成分。疫苗用于人体后,会被人体法人免疫系统识别并产生特异性免疫反应,这种免疫反应性还被免疫记忆细胞记住,等到相同种类的病毒或细菌感染时,人体就可以快速集结“军队”来消灭这些入侵者。这就是所谓的特异性免疫反应性。

这种免疫反应性是可以进行检测的,比如将疫苗接种在实验动物身上,经过一定时间来检测刺激产生的抗体滴度(特异性体液免疫)或免疫细胞的反应性(细胞免疫)。将测得的免疫反应性与原本预期应该达到的免疫反应性进行比较,获得比值就是接种疫苗的效价。

如果效价低于一定的数值,就可能不足以对相应病原体建立起有效的抵御能力,那么这种疫苗就是效价低的不合格疫苗。

另一方面,由于疫苗是病毒或细菌的菌体或成分,本质上是生物活性成分,人体使用后容易刺激产生身体的非特异性免疫反应炎症,主要就是过敏、发热、注射部位红肿甚至溃烂等。这些反应通常是轻微的、一过性的正常反应。极少数时候,可以发生严重的过敏反应,甚至致死。


该批次疫苗安全吗?

由于疫苗是用于健康人来预防疾病的,不同于治疗用药物,它的安全性要求要高得多。通常,严重的不良反应或并发症都会低于百万之一才会被批准上市。

也就是说,只要经过批准的疫苗,安全性是由保障的。

长生生物这一批次的吸附无细胞百白破联合疫苗,被检出的仅仅是效价“不合规定”,也就意味着没有安全性问题。

而且,这些疫苗的确已经被“打进山东孩子体内”,事实上也没有发现额外的不良反应和事件。

本答主老家所在的县接种的就是长生生物的这个批次疫苗,而隔壁县接种的是武生所的疫苗。经过小范围调查,接种该批次疫苗的孩子中的确没有发现额外的不良反应。尽管,接种过这些疫苗的家长们个个“气炸了肺”。

因此,纠结这批次疫苗安全性是没有必要的。

有的人甚至称,接种了这批次疫苗的孩子因此咳嗽不止,患上百日咳,这就纯属造谣了。

因为,所谓“吸附无细胞”疫苗指的是百日咳疫苗,是相对于之前使用的全细胞疫苗。吸附无细胞百白破联合疫苗的成分是无细胞百日咳疫苗(百日咳类毒素、丝状血凝素和百日咳杆菌粘附素),白喉类毒素及破伤风类毒素,根本不含有任何一种完整的细菌菌体,怎么可能因为接种疫苗造成感染?

这些造谣者需要小心被公安部门找到头上,也是活该。

接种【效价测定】“不合规定”的疫苗会有什么后果

这里的规定是指《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即Good Manufacture Practice of Medical Products,简称GMP得到规定。

GMP是国际通行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对药品生产过程的各个环节都有具体的规定,只要不符合GMP的规定都不合格。

长生生物批号为201605014-01的吸附无细胞百白破联合疫苗问题就出在【效价测定】“不符合规定”。

至于怎么个不符合规定,没有说明。想必应该是“效价低”,就相当于市场上买东西的“少斤短两”。

“少斤短两”最大的危害就是短少到没有,接种这些疫苗等同于接种一针生理盐水,不能刺激任何免疫反应性。但是,也不会对身体产生任何危害。

这已经是最坏的情形。

至于这批疫苗到底有效性如何,相信山东疾控部门会做调查,并公布下一步的补救措施。

即使真的不能刺激产生任何免疫反应性,真正的危害是什么呢?

由于一类疫苗都是疾控部门集中采购,集中接种给某个地区的适种人群。因此,这批疫苗可以产生最大的现实危害是接种地区的的部分人群中不能建立起针对这三种疾病的免疫屏障,就相当于防火墙上开了缺口。

这个缺口如果足够大,有可能造成相关疾病在这个地区的流行的风险。如果,真的发生疾病流行,接种了这些疫苗的孩子们由于没有相应的免疫反应性,就会陷入容易被感染的危险中。

但是,对于是用于公共人群的,25万支同一批号的疫苗即使集中投放在一个地区,绝对数量也是很小的,也不足以在免疫屏障上撕开明显的缺口。

何况,这些疾病早已被严格的阻挡于人群之外很多年,卷土重来的机会本来就很小。

因此,对于接种这25万支疫苗的孩子们来说,不会产生任何现实的危害。

当然,如果山东疾控部门确认需要补种,孩子们无非再多挨两针。

综上所述,虽然长生生物这次的吸附无细胞百白破联合疫苗事件很恶劣,社会影响很坏。但是,接种过这些疫苗的孩子的家长其实不需要过度担心。


挣脱枷锁的囚徒


《诉状丨劣质疫苗接种者诉无良商家》

原告:

一、小张,男,汉族,现住山东省,身份证号XXX。

二、小李,男,汉族,现住河北省,身份证号XXX。

三、小王,女,汉族,现住重庆市,身份证号XXX。

......

被告:

一、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高俊芳,位于长春市高新开发区越达路161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1124037315G。

二、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段凯,位于武汉市江夏区郑店黄金工业园路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15177683863Q。

三、以上两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其他相关责任人。

诉讼与请求:

一、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每人100万元,直至被告破产

二、判令相关责任人承担刑事责任,重者无期徒刑、牢底坐穿

三、判令涉事企业及责任人终身不得进入医药行业

事实与理由:

2017年11月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新闻发言人对媒体说,分别由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和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各一批次共计65万余支百白破疫苗效价指标不符合标准规定,食药监总局已责令企业查明流向。经检查,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批号为201605014-01的疫苗共计252,600支,全部销往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批号为201607050-2的疫苗共计400,520支,销往重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90,520支,销往河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10,000支。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下达了《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吉食药监药行罚[2017]16号),认定违法事实:在国家药品专项抽验中,你公司生产的“吸附无细胞百白破联合疫苗”(批号:201605014-01),经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检验,检验结果【效价测定】项不符合规定。你公司生产的上述药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三款第六项“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规定的情形,应按劣药论处。

被告生产的百白破疫苗效价指标不合格,存在疫苗失效、无法预防对应疾病的风险。很不幸,我们通过正规医院接种了被告生产的劣质疫苗。我们认为,公民的健康权、生命权应当受到法律保护,被告的行为不仅违背社会公德、违反法律法规,也侵犯了我们的合法权益。

综上,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具诉状至贵院,承望判如所请。

此致。

正义市人民法院

具状人:小张、小李、小王……

2018年7月23日

心声:

《药神》还在热映,天价的药买不起,可买得起的疫苗还造假。

我们起诉不只是为了获得金钱,健康珍贵、生命无价,只为警示世人,昭告天下,让良心回归,让正义当道。但,控诉被告赔偿、犯罪坐牢,是你们罪有应得。

我们希望教育公平,平民也能有上升的机会;我们希望医疗透明,病了有医可看,有药能吃;我们希望法律公平公正,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这是底线,底线不可破,破了民心就摇了、就散了,再挽回就得付出天大的成本。

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最根本的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要推进科学立法,完善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要严格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要坚持公正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要增强全民法治观念,使尊法守法成为全体人民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要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队伍;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我们相信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我们更渴望魔高一尺,道高一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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