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长春长生生产的假疫苗,25万的孩子注射了,你认为怎么判处最合适?

时光轨迹


三水三心以为:

如果被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直接责任人将可能被判处十年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如还有行贿等情节,数罪并罚,星期可能更重。

三水三心平论:

长春长生的假疫苗事件,无疑,已经成为这个7月最受关注的话题了!

事实上,当前有三个影响力极为广泛的问题,一是食品安全,二是医疗卫生,三是教育问题。可以说,这三个问题,构成了当前乃至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人民群众关注度最高、受影响面最广的主流问题。

而长春长生这次的假疫苗问题,牵涉之广,影响之大,情节之恶劣,应为建国以来的第一大案,对于此类恶性案例,从重从严惩处,以儆效尤,还民众一个安全健康的生活环境。但法治社会,任何惩处,都应该依照法律规定——即使现行的法律规定并不能满足人民的期待。

我们首先来看《刑法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第一百四十二条 【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条所称劣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劣药的药品。

那么,长春长生的这次假疫苗事件,是否是假药呢?是否达到“情节特别严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生产、销售的假药被使用后,造成轻伤、重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应认定为“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生产、销售的假药被使用后,致人严重残疾,三人以仁重伤、十人以上轻伤或者造成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应认定为“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

但从目前的新闻报道来看,假疫苗已经定性,是没有任何问题的,可是,是否有“造成轻伤、重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致人严重残疾,三人以仁重伤、十人以上轻伤”,却并没有直接的证据!

如果检察院没有明确的证据,要想判断为“情节特别严重”,恐怕,并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但请注意,这里还有一个“其他特别严重后果”,试想,几十万人使用了假疫苗,算不算是“其他特别严重的后果”?引起人民群众如此广泛的反响,算不算是“其他特别严重的后果”?

希望相关部门,对所有使用过疫苗的对象进行跟踪调查,要知道,狂犬病,目前属于世界难题,如果有人因注射了假疫苗而导致狂犬病发作,那么,“情节特别严重”就毫无问题了。

那么,生产、销售、使用环节的相关责任人,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就几乎可以坐实。

而在这次假疫苗事件中,即使没有明确的证据,三水三心都可以说,这绝对是一个牵涉到腐败的窝案:试想,这样大批量的假疫苗,是如何通过层层监管的?这些监管环节,是否从中受益?还有医疗单位,为何要选择长春长生所生产的疫苗?有媒体报道说,这中间的回扣惊人。这些问题,一旦查实,就会有很多的人被同罪处罚或者因受贿罪被处罚。

总之,法治社会,一切都应该在法律的轨道上,对于这类的牵涉广、影响大、民愤强的大案,审判机关一定要慎之又慎。


三水三心


怎么判处最合试?

疫苗造假这起事件性质非常恶劣,触碰了人民的底线,触犯了生命的尊严!

严查彻查,严办到底,严惩不贷,严打狠打!

要给人民一个满意的交代,给人民对生命的尊重,给法律应有的尊严!

疫苗造假,看看那些受到伤害的孩子,再看看那些谋财害名的责任人,该杀!



有爱世界多美好


这个要医院和防疫部门联合处理。打防疫针的单位查询记录,给注射过相关疫苗的人群打电话确认复查时间。到了复查时间,抽血,对抗体进行检测,然后筛选。确认是否防疫成功,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结果以短信或者微信方式告诉患者。

筛查完成后,防疫中心采购疫苗,约定时间,对防疫失效人群进行补种。

库存疑似假疫苗进行化验,假的办理退换货。

疫苗补种费用,筛查费用等相关防疫部门先垫付,从责任厂家的补偿款和罚款中扣除。

防疫中心和医院建立好疫苗抽查体系,抽查不合格不得给患者注射。患者注射疫苗后,检查抗体产生情况。根据防疫学和免疫学,病理学的规定进行注射。如果一次注射就产生抗体,则无需注射。如果注射后没有抗体,则判断疫苗是假的,根本无需再次注射本品牌的疫苗。

同时对多次注射疫苗进行检查,对于相关从业人员进行筛选,多次给患者注射骗钱者开除,追究经济和刑事责任。

成立第三方疫苗注射情况检测中心,最好是外国人开办的无盈利机构,有疑问的患者可以申请第三方检测。

加强免疫学,病理学,检测仪器研发和生产,建立完整的防疫体系。相关疫苗生产厂家,改组成非营利性的多方控股公司,疫苗生产商,医学院,医院,设备生产商,当地卫生部分共同控股,杜绝假疫苗,不合格疫苗出厂。对疫苗出厂批次和注射人效果定期公示,免疫合格率作为疫苗质量的唯一考核指标。


天堂160590167


今天在头条上看到关于假疫苗的提问:你问医生,疫苗是真的假的?医生说:你打还是不打?我觉得这个提问——好恐怖!不打,意味着死亡;打,意味着不知道生死。我们把健康和生死,交给了医生,医生和药商,把病人的生命和健康,作为要挟而自费肥,并很负责任的问你这个药别管真假,打还是不打?作为病人该怎么选择?这让我想起,我在给孩子们上课的时候说过:国人对犯罪,有恃无恐,就是因为惩罚的力度太轻!比如在校园里,你偷了别人的手机,他发现了,并找到偷手机的人,你还了,承认个错误,就没事了,若是对方没发现,找不到偷手机的人,这个手机就是你的,你说你偷不偷?放到社会上,制假,造假,售假,罚点款就没事了,犯错,犯罪的成本低,回报高,你犯罪还是不犯罪我不知道,我只知道,马克思在《资本论》里说,为了百分之一百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百分之三百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死的危险。所以对于犯罪,尤其是把生命和健康,作为筹码而自肥的无良医生和奸商,我想起雍正惩治贪官的方法,当用重刑,用典刑,即使你死了,这个事情一样要继续,你的亲人和你的子孙,会因为你的行为受到牵连,直到把这笔债还清。


第二煜


从一名普通人角度来说个不理性的惩罚措施:

我认为生产问题疫苗的根本原因无非是因为:

  • 第一、利润更高;
  • 第二、违法成本低;
  • 第三、产业链可能整体腐烂。

既然如此,我想对这帮人的惩处措施是罚没全部违法所得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死刑立即执行!基于此才能让其他从事食品、药品的人看到违法成本的高昂代价!同时震慑那些蠢蠢欲动的不良商家!

从一个法律人的身份来说说怎么判处比较合适:

首先在谈惩处之前,我认为目前关于生产、销售劣药罪的惩罚力度过低,还必须对人体造成严重损害的才可能构成刑事犯罪予以惩处。但是当前最新的报道称涉案人员已经被采取措施,该案已经有公安刑事立案。

据此我希望公安部门能够从该疫苗的整条产业链入手查明疫苗的问题源头、问题疫苗的去向、损害结果、劣药的利润、事前的审核哪儿出了问题才会导致疫苗再次流入市场等各个细节问题一一查实,对于涉案的人员我个人认为可能涉嫌的罪名如下:

1、生产、销售劣药罪: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贪腐类罪名。

结合目前的涉案疫苗的去向以及可能出现的问题,我个人更看重后面公安的调查结果以及涉案的疫苗背后的利益链问题,予以查实,否则今天的长生倒掉,下面不排除还有第二个长生的出现!既要严惩长生,更要严惩背后的利益链!


麋鹿说法


对于长春长生生产的假疫苗,已注射了25万孩子,我认为必须按照以下方法进行处理,才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首先,不杀不足以平民愤。对直接当事人——生产假疫苗厂厂长(经理)、经营厂长(副经理)判处死刑,并对该单位处以二亿元的罚款,这样才能平民愤,否则是很难消除人民群众对疫苗存在的恐惧心理的。

其次,上级药品主管部门没有尽到监管责任,由于监管不力,导致了25万名孩子注射了假疫苗,后果特别严重,免去药品监督局局长、副局长的行政职务,并以玩忽职守罪判处死刑及无期徒刑,以敬效尤。

第三,出现这种制售假疫苗的情况决不是偶然的,而是缺乏监督管理造成的。药品相关主管部门必须认真吸取恶性事故的教训,加强对药品监管工作的领导,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举一反三,杜绝此类恶性群体事件的再次发生。

第四,制造疫苗的厂家必须认真落实制造疫苗的相关标准,不折不扣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对生产工作的监督要求,并在此次群体事件中认真吸取教训,挽回广大人民群众的不良影响,脚踏实地做好疫苗制造工作,让孩子们安全、放心接种疫苗。

最后,希望广大人民群众也应有宽容的心态和理性去看待这一事件。有信心相信在习总书记的正确领导下,社会会越来越和谐,人民的生活会越来越好,人民的幸福指数会更上一层楼。


海风52044926


倭奴侵略中国用几百万人,飞机,枪炮,且在中华大地上卧薪尝胆若干年,南京屠杀30万人,属二战战犯国,人人愤慨得而诛之。

长春生物比倭奴强上何止千万倍,杀人于无形,24万多且全是山东的未来,国家未来的花朵,无声无息。都是独苗,全家父母伤心,爷爷奶奶伤心,外公外婆伤心,国家刚刚提出鼓励国人放开二胎,长生生物就马上来灭你这些花朵,未来,何意?是什么原因?是什么胆子?能让一个企业如此胆大妄为?难道是看党的笑话?难道是让世界各国笑话中国?难道是让倭奴笑话我们?还是有人另有图谋?值得列位看官深思。

中石油,中石化,移动,联通,医院……各种各样的央企都属垄断大型企业,为什么疫苗这种关乎祖国未来,关乎数以亿计家庭平和安乐,关乎国家稳定的大事中大事,不能由央企来生产来监督监管呢?

世上瞩目的疫苗事件时有发生,为什么没人疏理彻底,看这次试目以待。


五谷粮3


假疫苗比毒品的危害更大,制造、销售、贩卖一支假疫苗者,对参与人员均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管制拘役罚款;制造、销售、贩卖2-5支假疫苗者,处三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1-2万元罚款;制造、销售、贩卖6-10支假疫苗者,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2-3万元罚款;制造、销售、贩卖11-15支假疫苗者,处10年以上1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3-5万元罚款;制造、销售、贩卖15-20支假疫苗者,处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7万元罚款;制造、销售、贩卖20以上支假疫苗者,处2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7万元以上罚款,情节严重者处无期徒刑,并处10以上万元罚款,情节特别严重者处死刑,立即执行。


思源53915562


关于判刑问题在国内一般是依据刑法条款,严重的判死刑都是可以的,就这个问题关键还看影响和政府的态度,关键在量刑。

1.危害公共安全罪

没有造成严重后果3年以上十年一下。致重伤或者有死亡的有期或者死刑,就目前来看,好像不足以判死刑。

2.生产销售假药罪

一般情节的处3年以下,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的10年以下,特别严重或者致人死亡的可以无期或者死刑。

后面还有好多条基本都是1到5年判刑,对于长生生物情况关键还看已经注射李假疫苗的儿童有没有事情,另外就是社会影响,就现在这个态势,个人觉得:1.巨额罚款,以安抚和赔偿,2.深挖整个造假链,看是谁在庇护(容忍)造假企业。3必要的刑事处罚。


保健养猪


同一片混浊!

厉害了,你的保鲜公司膜!她能把你捂臭了,都找不着埋你的那片温土[捂脸][捂脸][捂脸]

随着二孩政策放开,山东人勇夺“最敢生"美名。

轰动全国的毒疫苗事件吗😱,其中山东就是重灾区[衰]。

疫苗事件的爆出,给每一个孩子的家长带来了极度恐慌😱,孩子接种的疫苗如何保障,万一发生了疫苗风险,有没有措施保护自己的孩子。

[握手]寿险总公司率先在山东试点,淄博又是山东首批试点推出疫苗保险,只需要20元,就可以给自己一份放心,给孩子一份保障[爱心]。

投保年龄:0-14岁

疫苗险保险责任:

🎉接种疫苗意外身故9万

🎉接种疫苗意外残疾9万

🎉接种疫苗意外医疗9千(含门诊100元免赔80%报销)

🎉疫苗免疫失效金1.8万(30天观察期)

咨询电话☎️非洲010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