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區)掃黑辦、財政局,市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
為深入推進全市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工作,充分調動我市人民群眾參與打擊黑惡勢力犯罪的積極性,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通知》、《省委省政府關於深入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實施方案》以及《市委市政府關於深入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實施方案》要求,特制定本辦法。請各地各部門認真貫徹實施。
蘇州市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領導小組辦公室
蘇州市財政局
2018年6月19日
蘇州市掃黑除惡專項鬥爭舉報獎勵資金使用辦法(試行)
第一條 為充分調動我市人民群眾參與打擊黑惡勢力犯罪的積極性,鼓勵公民提供黑惡勢力違法犯罪線索,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通知》、《省委省政府關於深入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實施方案》以及《市委市政府關於深入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實施方案》要求,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範圍為蘇州市區,包括吳中區、相城區、姑蘇區、工業園區、高新區,各縣級市和吳江區參照實施。
舉報獎勵資金由蘇州市財政局專項撥款。
第三條 舉報獎勵以有功必獎為原則,凡對打擊黑惡勢力犯罪有實際貢獻的實名舉報人,一律予以獎勵。
第四條 獎勵對象為舉報蘇州市範圍內黑惡勢力違法犯罪活動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統稱舉報人)。負有防範和打擊處理涉黑涉惡違法犯罪工作職責的政法機關和行政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舉報涉黑涉惡組織、人員非法活動的,不適用此辦法。
第五條 舉報人可通過以下五種途徑舉報:
(一)舉報電話:0512-65235212
(二)舉報材料郵寄信箱:蘇州市郵政19001信箱,郵編:215000
(三)網絡舉報郵箱:[email protected]
(四)當面舉報:舉報人可直接到蘇州市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領導小組辦公室舉報。地址:蘇州市姑蘇區干將西路1038號(蘇州市人民檢察院)。
(五)其他舉報途徑:向其他行政機關單位舉報
鼓勵實名舉報,也受理匿名舉報。舉報人在舉報時,應提供有效聯繫方式,以便回覆處理結果。
第六條 黑惡勢力違法犯罪線索包括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線索、惡勢力犯罪集團犯罪線索、涉黑涉惡類案件在逃人員線索等。
涉黑涉惡違法犯罪線索舉報範圍為:
(一)威脅政治安全特別是制度安全、政權安全以及向政治領域滲透的黑惡勢力;
(二)把持基層政權、操縱破壞基層換屆選舉、壟斷農村資源、侵吞集體資產的黑惡勢力;
(三)利用家族、宗族勢力橫行鄉里、稱霸一方、欺壓殘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惡勢力;
(四)在徵地、租地、拆遷、工程項目建設等過程中煽動鬧事的黑惡勢力;
(五)在建築工程、交通運輸、礦產資源、漁業捕撈等行業、領域,強攬工程、惡意競標、非法佔地、濫開濫採的黑惡勢力;
(六)在商貿集市、批發市場、車站碼頭、旅遊景區等場所欺行霸市、強買強賣、收保護費的市霸、行霸等黑惡勢力;
(七)操縱、經營“黃賭毒”等違法犯罪活動的黑惡勢力;
(八)非法高利放貸、暴力討債的黑惡勢力;
(九)插手民間糾紛,充當“地下執法隊”的黑惡勢力;
(十)組織或僱傭網絡“水軍”在網上威脅、恐嚇、侮辱、誹謗、滋擾的黑惡勢力;
(十一)境外黑社會入境發展滲透以及跨國跨境的黑惡勢力。
舉報內容應儘可能詳細,詳實反映黑惡勢力違法犯罪行為發生的時間、地點、過程等情況,以及犯罪嫌疑人的姓名(綽號)、住址、通訊方式、體貌特徵、活動路線、藏匿地點及是否持有槍支、管制刀具等情況。
第七條 線索舉報獎勵認定標準如下:
(一)有明確的舉報對象、具體的舉報事實;
(二)舉報內容事先未被公安機關及其他相關單位掌握;
(三)舉報內容須經公安機關或相關單位查證屬實;
(四)舉報人必須實事求是,不得虛構、誇大、捏造事實,嚴禁借舉報名義對他人誣告、陷害;
(五)對多人聯名舉報同一線索的,實行一案一獎,對各舉報有功人員的獎勵金額總和不得超過每案獎勵金額上限;
(六)對多人先後舉報同一案件的,原則上獎勵最先舉報或者對偵破案件起主要作用的舉報人。其他舉報人提供的舉報材料對偵破案件起到直接作用的,可以酌情給予獎勵。
第八條 舉報黑惡勢力違法犯罪線索,經公安機關或相關部門查證屬實後,給予舉報人現金獎勵。
(一)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確認屬實,法院以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審判定罪的,視案情重大程度,給予舉報人20000-50000元獎勵;
(二)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確認屬實,法院以惡勢力犯罪集團審判定罪的,視案情重大程度,給予舉報人10000-20000元獎勵;
(三)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確認屬實的其它涉惡犯罪,給予舉報人5000元獎勵;
(四)提供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證據材料,查證屬實的,一次給予舉報人人民幣2000~5000元的獎勵;
(五)提供惡勢力犯罪集團犯罪證據材料,查證屬實的,一次給予舉報人人民幣1000~3000元的獎勵;
(六)提供線索,幫助公安機關抓獲在逃涉嫌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者、領導者、骨幹成員的,每一名給予人民幣5000元的獎勵;抓獲一般參加者的,每一名給予人民幣2000元的獎勵;
(七)提供線索,幫助公安機關抓獲在逃惡勢力犯罪集團頭目、骨幹成員的,每一名給予人民幣3000元的獎勵;抓獲一般參加者的,每一名給予人民幣1000元的獎勵;
(八)提供線索,經有關部門核查挖出黑惡勢力背後“保護傘”的,視案情程度,給予人民幣10000~50000元的獎勵(保護傘的認定以紀委等部門的處理意見為依據)。
本辦法對同一舉報事項不重複獎勵,按就高原則執行。
第九條 政法機關對舉報人信息嚴格保密,並保障舉報人的絕對安全。對違反工作紀律和保密規定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法依紀追究其相關責任。對打擊報復舉報人的,政法機關將及時查處,並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十條 在辦理涉黑涉惡案件中,對打擊黑惡勢力犯罪集團有功的舉報人,由市掃黑除惡工作專班根據獎勵標準填寫《蘇州市掃黑除惡舉報獎勵申請表》,經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確認屬實的附相關法律文書,經法院審判定罪的附法院《刑事判決書》,報蘇州市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領導小組審核。蘇州市掃黑除惡專項行動領導小組應在收到舉報獎勵申請的10日內作出審核意見。
第十一條 蘇州市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領導小組審核通過後,蘇州市掃黑除惡領導專項鬥爭領導小組辦公室應在30日內通知舉報人領取獎金。舉報人自接到領獎通知起30日內憑有效證件至指定地點領取獎金。獎勵發放時應填寫《蘇州市掃黑除惡舉報獎勵資金髮放表》,並報市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領導小組備案存檔。逾期不領的,視為自願放棄。
第十二條 市掃黑除惡工作專班必須嚴格按照有關財務制度規定使用獎勵資金,市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領導小組將不定期同財政部門對獎勵資金使用情況開展隨機抽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對違法國家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的,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蘇州市掃黑除惡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截至全國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結束。
附:1、《蘇州市掃黑除惡舉報獎勵資金審批表》
2、《蘇州市掃黑除惡舉報獎勵資金髮放表》
蘇州市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領導小組辦公室
蘇州市財政局
2018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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