峄城区社区矫正管理局:严肃社区矫正纪律 给予书面警告处罚

7月23日,峄城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对古邵未按时报到的社区服刑人员王某、孙某、闫某三人,给予了书面警告处罚。

峄城区社区矫正管理局:严肃社区矫正纪律 给予书面警告处罚

该三人在矫期间,未按规定按时到古邵司法所报到,且未提前请假说明。为树立社区矫正执法权威,严肃矫正纪律,峄城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决定依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给予警告,并出具书面决定:(一)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二)违反关于报告、会客、外出、居住地变更规定的;(三)不按规定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等活动,经教育仍不改正的;(四)保外就医的社区矫正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交病情复查情况,或者未经批准进行就医以外的社会活动且经教育仍不改正的;(五)违反人民法院禁止令,情节轻微的;(六)其他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对王某、孙某、闫某给予书面警告处罚。

峄城区社区矫正管理局:严肃社区矫正纪律 给予书面警告处罚

同时,古邵司法所在集体学习大会上将三人警告情况进行通告,希望大家以此为戒,遵守社区矫正监管规定,认真服从司法所的监督管理。在场服刑人员听后纷纷表示,一定会加倍珍惜党和政府给予的宽大政策,好好改造,尽快融入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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