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女人“守本分”,不是爱,是病

要求女人“守本分”,不是爱,是病

“我只是爱惜女人,才让女人远离哲学”

“我只是为你着想,才劝你要遵守女人的本分”

“我只是太喜欢你,不舍你在外受苦,才希望你在家做个贤妻良母”

......

从最近频频爆发的校园性侵害事件,再到时不时刷屏的“女德班”,在每一次涉及性别议题的讨论中,上述言论总会随之出现在我们的视野里。乍听之下,它们似乎饱含着对女性处境的无奈甚至爱惜,但细究起来,却总免不了令人不适的观感。

这种不适,来源于其背后蕴含的“厌女”嫌疑。“厌女”(misogyny),顾名思义,意指对女性的憎恨与厌恶。但这种最为广泛的基于字面意思的理解,却未免太简单粗暴。

实际上,考察厌女运行的机制,我们会发现,与其说它是一种散发的、私人化的心理现象,不如说它是一种系统性的社会机制——置身其中的人,很容易就被卷入到此机制中,却不一定自知。其实质是对某些刻板性别规范的内化与接受,并进而要求女性去遵守这些“性别本分”,诸如要顾家、要贤惠、要温柔、要美貌.....,对那些不满足此要求的女性,自然生出不满与厌恶。从这个意义上说,“厌女”实际上比我们想象中有着更牢固也更隐蔽的土壤,它来源于人类历史上最古老的偏见与歧视。

要求女人“守本分”,不是爱,是病

撰文 | 刘满新

当我们指出一个人的性别歧视行为时,我们可能需要证明是此人不公正地对待不同性别,而有效的回应也就应该是表明,此人的对待没有不公正。我们会认为这是有意义的往返讨论。另一方面,当我们指出一个人的行为是厌女行为时,我们似乎要证明的是,此人厌女、憎恨女人;而似乎,有效的回应就是,“不会啊,他很喜欢女人!”

于是乎,我们常常可以见到,每当周国平们的厌女言论被点出来时(编者注:著名哲学家周国平先生曾多次论及女性与哲学的问题,表示“学哲学是女人的不幸,更是哲学的不幸”,认为女性不应当做哲学研究,对哲学与女性都是损害,引起颇多争议),他们典型的回应是,“不会啊,我们只是爱惜女人,才让女人远离哲学”。每当出现指责某些男人跟踪、禁锢、伤害女性正是厌女行为的时候,总有声音回应:不会的,他只是很喜欢女人,所以“为爱情”做了这些纠缠行为。只要是喜欢女人,自然不存在厌女。

如果这样理解厌女,似乎最终结果便是,除了少数出于憎恨女性的行动以外,大部分厌女行动都可以被重新诠释成为“出于爱”的纠缠。甚至连续多起所谓“非自愿处男”(“incel”)暴力杀害女性时,都有人认为,他们实质上是喜欢女性但追求不到而走上极端之路的个别案例。关于厌女的说法,多数就这样被消解了。的确如此,大部分直男喜欢女人,如何可能是厌女者呢?

要求女人“守本分”,不是爱,是病

《Down Girl: the Logic of Misogyny》

版本: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17年11月

回应这一问题,康奈尔大学哲学系副教授凯特·曼尼(Kate Manne)的新书《听话女孩:厌女的逻辑》(Down Girl: the Logic of Misogyny)在哲学上探讨了“厌女”这一概念的实质。曼尼认为,厌女的实质并不是女性的形象出现在男人的脑海中,然后男人对女性充满憎恨;而是女人出现在男人的世界中,不符合男性中心的要求。换言之,厌女作为一种社会政治现象,其实是大男子主义认定,社会中的某些领域,女人本不应该乱闯;女人自有其角色,当她们不守这些“本分”的时候,厌女的作用就是通过敌意打压女性服从男性中心对她们的规限。也因为这样,当女性获得的解放越多,厌女的反扑也就越强烈。

一种粗暴理解

“厌女”就是憎恨女人?

上野千鹤子的名著《厌女》开篇就写到一个悖论式的现象:喜欢女人的男人为何如此厌女?按上野的观察和分析,即便是喜欢表达热爱女性的男作家,他们对女性的描述也充斥着厌女的言词。喜欢女人的男人,如何可能厌女呢?

“厌女”(misogyny)最流行的理解来自于它的古希腊词源,字面的意思就是对女人的憎恨,对女人的蔑视。也就是说,厌女者仅仅因为对方是女人,而对她保有憎恨、厌恶、蔑视、恐惧等等的态度情绪,然后引起他说出厌女言论或者做出厌女行为。厌女态度和行为都具有统一的心理基础,这也是上文悖论式现象的基础:心理上既喜欢女人,又厌恶女人。曼尼将这种常见的理解称为一种朴素的厌女观(the naive conception)。

要求女人“守本分”,不是爱,是病

《厌女》

译者: 王兰

版本: 上海三联书店 2015年1月

这样一种天真粗暴的厌女观之所以流行,首先在于它看似非常具有说服力:人怎么会仅仅因为性别而如此对待女性呢?憎恨似乎是最好的解释,只有足够的憎恨才能充分说明。另外,正如努斯鲍姆(Martha C. Nussbaum)在最新著作《恐惧的专制》(The Monarchy of Fear)里所说的那样,社会中常见的厌女行为和态度,多数涉及这些负面的心理反应,包括恐惧(fear),责备(blame),厌恶(disgust)等等,就算这些未必是厌女的原因,至少它们会伴随着厌女态度和行为一同出现。不过,仔细分析之后,不难发现这种观念在哲学上颇有问题。

在知识论上,这种观念使得关于厌女的知识不可靠。将所有的厌女行为都解释成厌女者的情绪反应,我们去判断某人是否厌女时,要么只能通过他的自述来确定,要么接受某种弗洛伊德式的难以解释的潜意识情绪。前者便是很多被指责为厌女者的回应,“不是啦,我只是很爱惜女性。”后者则是一系列不可证伪的不科学判断。厌女因此变得难以确诊。

要求女人“守本分”,不是爱,是病

《The Monarchy of Fear》

作者: Martha C. Nussbaum

版本: Simon & Schuster 2018年7月

另一方面,这也无视了女性受害者的地位。如果厌女的充分解释只能是伤害者的心理情绪反应,受害者无法“看到”情绪反应,自然无法知道对方是否真的厌女。这种知识论上的结论是难以接受的,同时在也会导致认知不正义:受害者证言不足信,因为她们的证言不可能是知识。无怪乎曼尼说,“结果,朴素的厌女观会对厌女的受害者进行消音。”

在形上学上,将厌女理解成一种心理厌恶、恐惧,使得厌女变成某种心理疾病或者仅仅只是某种不理性,这错误反映了厌女的实质,忽略了厌女所具有的社会性。厌女被理解为个别的心理障碍,结果往往就是让厌女者更能获得社会同情。厌女者做出伤害女性的行为后,舆论上很快就会出现对伤害者大量的同情:他一时心理障碍,爱得太深,这位教授只是想现实地帮助女学生……舆论上的“himpathy”(作者注:him+sympathy,一个杜撰词,大意为同情加害者)常常比对受害者的同情还要强。

综上可见,这种朴素的厌女观在哲学上颇有问题,尽管它看似直观。与其将厌女看成某种心理情绪反应,将厌女理解成一种社会的属性更能展示厌女作为社会现象的实质。

作为社会属性的厌女

与其说是心理现象,不如说是社会机制

曼尼认为,厌女是一种社会属性,不能仅仅通过零散的个体现象完全解释。女性在社会中需要面对各种不同的敌意,而原因在于她们身处男人的世界之中,并且被认为不能符合男人世界里的要求。

什么意思?在曼尼看来,与其将厌女看做一种心理现象,我们更应该将厌女看作一种社会实践。在一个厌女的社会里面,存在着各种各样的规范:女性应该如何生活?担任什么角色?这些规范往往由男性的需要和期待来定义,因为这个是男人的世界。当女人违反这些规范时,社会就会通过各种方式,恐吓、打击、惩罚等等,来表达对她们的敌意,让她们遵守这些规范。比如禁止女性驾驶车辆,制造对女性不友好的工作环境,以及对女性充满敌意的社会风气等等。

女性面对的敌意相当多样,只要作用是打压女性,让女性“回到本来属于她们的位置上”。厌女不再只是憎恨、厌恶,还可以包括鄙视、贬低、嘲弄、侮辱、中伤、妖魔化(“最毒妇人心”)、性化(“婊子”)、消音(“女人懂什么”),还有怪责、居高临下指导、暴力等等行为。这些都是为了压低女性,让她们顺从的恶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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