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龟”背后的“陷阱”

“金龟”背后的“陷阱”

何某因家庭生活借据,竟然萌发“金龟”诈骗的邪念,并以地质勘测为由,骗取了尹某、阳某夫妇现金四万元,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近日,衡东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何某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责令被告人何某退赔被害人尹某、阳某损失35200元。

被告人何某系湖南省新化县孟公镇太阳村人。2013年3月因犯诈骗罪被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13年6月刑满释放。2017年12月初,何某因生活拮据产生了到外面“下荒”(指金龟诈骗)的想法,并准备了用来诈骗的工艺品假金龟及假证件等。同年12月11日8时许,何某骑摩托车到衡东县吴集镇红坪村被害人尹某家的菜地附近,以地质勘测为由,将假金龟放入土里,骗尹某(69岁)、阳某(64岁)夫妇说是古董金龟,尹某夫妇信以为真。在取得尹某夫妇的信任后,何某骑摩托车带尹某至衡东县洣水镇衡岳南路的湖南省农村商业银行取钱,尹某取出现金4万元后,在滨江公园附近将4万元交给何某。何某拿到钱后随即离开现场回了新化县。2018年1月15日,何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归案后,何某赔偿了被害人损失4 8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老年人钱财达4万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根据何某系累犯以及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赔偿被害人部分损失的情节,作出了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利用“金龟”骗钱财是近年来新兴的一种诈骗手段,全国各地均有发生,而且屡屡得逞。诈骗分子往往冒充移动公司人员、地震局工作人员、水电队工作人员,取得被害人的信任后,以移动基站或勘测地质等为由,将事先准备好的工艺品假乌龟埋入土内,当着受害人的面挖地,直到挖出“金龟”,便谎称是很值钱的文物,提出私分,“金龟”归被害人,被害人拿出数以万计的“份额”现金给诈骗分子,诈骗分子拿到钱后便逃之夭夭。等到被害人醒悟时,千辛万苦靠卖鸡蛋、卖小菜等挣来的血汗钱已落入诈骗分子的黑手,教训不可谓不深刻。为斩断“金龟”诈骗分子的魔爪,保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一是要加大对“金龟“诈骗案的打击力度,震慑犯罪分子,从源头上杜绝该类犯罪的发生;二是要加强思想教育,牢固树立“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的理念,去除贪念钱财的心理,用自己勤劳的双手创造社会财富;三是要通过新闻媒体、网络等以现实案例进行法制宣传,让人民群众对“金龟”诈骗的现实内容和形式有全面的了解,增强防范意识,让“金龟”诈骗成为泡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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