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絕不能以犧牲安全爲代價

發展絕不能以犧牲安全為代價

相同的悲劇總是反覆地上演。

4月4日,龍煤集團滴道盛和煤礦立井發生煤與瓦斯突出事故,造成5人死亡;10日,湖北恩施州青林灣煤礦發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4人死亡;5月9日,湖南寶電群力煤礦有限公司發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5人死亡……據統計,截至6月1日,今年全國共發生煤礦安全事故49起,死亡80餘人。

逝者已矣。反思泛著殷殷血色的煤礦安全事故,儘管近年來煤礦安全工作取得明顯成效,但煤礦安全生產形勢依然嚴峻複雜,重大事故時有發生、較大事故有所反彈、違法違規行為屢禁不止等問題仍然存在。構建科學有效的煤礦安全監管體制和機制,提高重大災害治理能力,最終實現煤礦的安全生產,或許這才是保護生者,告慰死者的最好辦法。

正如今年全國安全生產月所強調,以“強化安全紅線意識、落實安全責任、推進依法治理、深化專項整治”為重點內容,促進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

日前,我國安全生產領域一項重大制度性安排——《地方黨政領導幹部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由中辦、國辦印發。《規定》明確要求,必須牢固樹立發展決不能以犧牲安全為代價的紅線意識,堅決遏制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

發展絕不能以犧牲安全為代價

必須落實煤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據對群力煤礦瓦斯爆炸事故調查,湖南寶電煤業有限公司在股權轉讓手續尚未完成的情況下,沒有履行上級公司的監管責任,下屬的群力煤礦在安全生產許可證被註銷的情況下,以技改名義違法生產,且以包代管,以掘代採,工作面沒有安裝甲烷傳感器,最終導致悲劇的發生。

不僅群力煤礦,國務院安委辦在日前印發的《關於近期煤礦較大事故的通報》(以下簡稱《通報》)指出,今年1~5月發生的5起較大事故的國有煤礦違章作業、違章指揮問題突出,現場管理混亂,國有煤礦安全管理滑坡。

國有煤礦如此,地方煤礦的管理現狀更令人堪憂。日前,國家煤監局督查組到黑龍江檢查時發現,5月26日發生透水事故造成3名礦工遇難的雞西市東旭煤礦,管理人員竟是臨時拼湊組成的“草臺班子”。甚至有的煤礦用兩套圖紙逃避監管和檢查。如此亂象,讓督查組“觸目驚心”。

煤礦企業是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責任主體,煤礦企業實際控制人和法人是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第一責任人。但一起起煤礦安全事故暴露出,一些煤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落實的問題依然突出。當前,如何在血的教訓中統一思想,按照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安全生產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實煤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無疑是擺在全煤行業面前的首要任務。

為此,煤礦企業一定要認真落實《通報》要求,依法履行法定職責,加強各項責任措施落實,強化全員、全方位、全過程的精細化管理,有效管控和化解安全風險,嚴防事故發生。同時,按照國家關於煤礦整頓、關閉和化解過剩產能的部署要求,以壯士斷腕的勇氣和決心,不折不扣地落實國家相關規定,依據時間節點和生產規模,依法依規堅決關閉國家要求應關閉的小煤礦。

國有企業特別是中央企業,要帶頭嚴格履行安全生產法定責任,建立健全自我約束、持續改進的內生機制,加強對所屬煤礦的安全管理,切實提升煤礦安全保障能力,為全國煤礦企業樹標杆、做表率。

發展絕不能以犧牲安全為代價

必須強化地方安全監管責任

坦率地說,在多數煤礦安全事故的背後,總是伴隨監管失察,執法缺位的遺憾。

3月21日,榆林市常家梁勝利煤礦井下因防護設施不當,發生1死1傷安全事故,直到5月中旬監管部門才從網上得知此事,成立調查組調查。上述青林灣煤礦、群力煤礦,都是在監管部門眼皮下,借整改之名明目張膽地違法組織生產。

對於依法打擊和重點整治煤礦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專項行動,近年來國家相關部門不斷加大力度,今年春節前夕,國家安委辦還專門下文,要求各地安監部門依法打擊和重點整治煤礦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督促煤礦企業嚴格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但從安委辦調查來看,“部分地區組織開展不徹底、不認真。”

為此,李克強總理日前批示要求,各地區要切實把黨政領導幹部安全生產責任落實到位,強化細化各環節管理和責任追究制度。

這就要求各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要清醒認識當前煤礦安全生產面臨的嚴峻形勢,針對事故暴露出的問題,周密研究部署,加大執法力度,紮實組織依法打擊和重點整治煤礦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專項行動。

特別是,對那些災害治理不到位強行組織生產的煤礦,或超能力超強度組織生產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隱患的煤礦,監管部門要敢於亮劍,依法依規嚴肅處理或責令停產整頓。而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煤礦,監管部門要及時提請當地政府依法淘汰退出。

“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對於地方黨政領導幹部的安全責任,《規定》要求地方各級黨政領導幹部要切實承擔起“促一方發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責任。

發展絕不能以犧牲安全為代價

必須提高煤礦災害治理能力

我國97%的煤礦為井工礦,平均開採深度接近500米。其中,高瓦斯礦井1624處、煤與瓦斯突出礦井1218處、水文地質條件複雜和極複雜礦井905處、衝擊地壓礦井142處。隨著開採深度不斷加大,各類災害越來越重,煤礦災害治理難度不斷加大。

近些年來,通過各級政府和企業的不懈努力,煤礦重大災害防治工作取得了顯著成效。但也應該看到,受各方面因素影響,當前煤礦災害防治工作依然差距大、難度大、任務重。今年以來,全國煤礦就發生瓦斯事故7起、死亡23人。

客觀上,我國煤炭開採條件決定了災害重、風險高、防治難的問題將長期存在;主觀上,當前重大災害防治工作還存在不重視、不平衡、不深入等問題,部分地區和煤礦企業對重大災害防治工作認識不高,對專項整治存在厭戰情緒。

特別是,隨著整頓關閉和資源整合力度加大,已關閉的小煤礦遺留大量採空區,其技術資料缺失,致災因素普查不清,給煤礦安全生產帶來重大威脅。

為此,當前在落實好《規定》和國務院安委會、國家煤監局相關要求的同時,一方面,地方政府要加大煤礦災害治理政策支持力度,通過搭建“產、學、研”相結合的科技攻關和推廣平臺,幫助提出解決重大災害防治技術方案。煤礦安全監管部門要把煤礦重大災害防治工作納入執法計劃,與專項監察相結合,強化督促檢查。

另一方面,各煤礦要在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等有關規定,結合各自重大災害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在建立災害風險等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性工作機制的同時,加大煤礦安全生產先進適用技術推廣應用力度,依靠科技手段,提高災害防治效果,提升安全保障能力。

重大災害防治就是保護員工的生命,保護員工生命安全,是各級政府、監管部門和煤礦企業的首要原則,是一條不可逾越的紅線。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