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土地政策下,農村土地可退出,農民的利益誰來保障?

在我國農村,只要農民的戶口在村裡面,村民就可以使用宅基地與耕地。為了保證農民這項最基本的利益不被侵害,最近幾年國家頒發了許多關於農村土地的政策,比如說,農村土地“三權分置”、“農村土地承包權延長30年”、“土地確權”等等。

新土地政策下,農村土地可退出,農民的利益誰來保障?

今天小編先來簡單的介紹一些這幾項土地政策,“三權分置”是指,農村耕地分為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土地所有權屬於村集體;承包權只屬於集體的村民;經營權屬於村民或者是村民將其轉讓給的某人。土地確權,是確定的土地承包權給村民。

新土地政策下,農村土地可退出,農民的利益誰來保障?

在這些土地政策之下,現在又有了農民自願退出土地的政策。因為現在越來越多的農村人進入城市打工, 農轉城後無法種。近年來,許多農戶實施了農轉城,在外遷人員中,部分耕地進行了合理流轉,有的耕地生產條件較差,土地流轉困難。即使不收任何租金進行流轉,也沒人願意耕種,無奈之下被迫撂荒。 在農村種地村民逐年減少,有些地方出現了耕地拋荒的現象。為了避免土地資源的浪費,合理利用土地資源,農民可以選擇自願退出宅基地或者耕地,宅基地和耕地由集體收回再承包或者做其他規劃。

新土地政策下,農村土地可退出,農民的利益誰來保障?

當然,村民自願退出土地也可以得到一筆補償,這個補償是一次性的,補償的金額也比較多。村民只要選擇退出,那以後土地就與村民沒有關係了。所以想要自願退出土地的農民,一定要慎重考慮了。小編的觀點是,農民朋友們儘量不要選擇退出土地,大家可以將土地出租出去,也就是說轉讓土地的經營權。這樣可以避免土地資源的浪費,村民還以有一部分收益,更重要的是土地的承包權還在村民自己手中,只要自己的後代戶口在村集體,就可以一直享有耕地和宅基地的使用權利。

新土地政策下,農村土地可退出,農民的利益誰來保障?

那麼,還有一種情況是,村民的後代因為上學或者其他原因,已經將戶口遷移出農村。這種情況下村民可以選擇自願退出土地。因為,農村土地的承包權屬於村集體的村民,若村民後代的戶口不在農村,也就沒有了耕地和宅基地的承包權,村民去世之後土地由村集體會將收回。這種情況下村民選擇自願退出土地可以獲得較多的補償,是比較划算的。歡迎大家給小編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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