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家蒙冤入狱11年 申请20亿元国家赔偿是狮子大张口?

企业家蒙冤入狱11年 申请20亿元国家赔偿是狮子大张口?

企业家蒙冤入狱11年 申请20亿元国家赔偿是狮子大张口?

赵守帅和他的农牧公司重审被判无罪。(图片来源:上海澎湃新闻)

继最近江西20年前“毒糖杀人案”平反者李锦莲递交了4100万元(人民币,下同)的国家赔偿申请之后,近日,蒙冤入狱11年的甘肃农民企业家赵守帅拟申请逾21亿元(其中人身自由赔偿金358.6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万元、单位停产、停业损失21.6亿元)国家赔偿。对此,网民莫衷一是。

“动不动就申请数千万元的国家赔偿,如今还有人申请逾21亿元,地主家也没有那么多余粮啊。申请国家赔偿可以,但也不能狮子大张口。”网民“哆哆”说。

网民“春水向东流”亦表示,不能任何事都由国家来“背锅”,应该严厉问责当年办案、判案的涉事人员。不然的话,以后还会出现更多“葫芦僧乱判葫芦案”,国家赔偿得过来吗?

网民“小城天长”则表示,无论是公安机关或法院、检察院,都属于公权力机构,他们犯下的错,当然应该由国家买单,只要合理合规,蒙冤者要求赔100亿元也是应该的。至于国家怎么处置当年那些犯错的公职人员是另一码事。

“要是这些错案发生在美国,估计政府要赔得破产。只有加大公权力机构犯错、违法的成本,才能从根本上减少冤假错案的发生。”网民“大笨熊爱吹泡”说。

中国青年网刊文指出,网民“狮子大开口”的嘲讽很容易使批评者占据道德高地,似乎申请人一心要钱,拿经历卖惨,拿高赔偿博眼球。然而,若对这类事件只停留在“道德批判”层面,就会忽略深层次的立法问题。平心而论,中国国家赔偿制度的标准、程序等已有了长足进步,但赔偿标准仍然过低,也是不争的事实。长期以来,多名参与国家赔偿法立法或论证的学者,如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应松年、副校长马怀德等,都在不同场合呼吁过提高国家赔偿标准。这些学术焦点,正是近来冤错案件申请人屡受部分网民议论的地方。

以人身自由赔偿金为例,李锦莲被错误羁押7175天,律师认为其中4780天羁押应以法定标准的3倍计算赔偿,剩余2395天则应10倍于法定标准,以表警示,理由是后一阶段已通过第一次再审查明了该案证据不足,出庭检察员也认为证据存在问题,可法院仍错误维持了有罪判决。如此一来,申请数额由法定标准的200万元骤升为1000万元。

算法是否合理,有待法院认定,但在学术界,“数倍赔偿”确实是个“真问题”。

一方面,中国人身自由赔偿金的标准是上一年度全国职工日平均工资,许多人认为这难以赔偿失去自由的代价,且有海外学者质疑其中存在道德问题,即“坐牢也是公民的工作”。中国国内参与立法论证的学者多次建议,应将现标准提高2至4倍。另一方面,国家赔偿究竟是只实行抚慰性原则,补齐当事人的损失即可,还是要并行惩罚性赔偿,当国家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时进行重罚,以此震慑公权力,这在学术界也探讨已久。

因此,公民提出高于法定标准的申请数额,应该允许讨论。因为法律具有稳定性,它常滞后于一定的社会现实,而实践总是会走在理论的前面。不少国家赔偿申请人,他们申请的数额大多高于法定标准,一些人也明白不易被支持,可如果不提此申请,又觉得放弃了对权利的争取、对制度完善的期待。

实际上,若无人提出“法律之外”的权利诉求,一些话题可能就难被关注和解决,典型案件永远是司法进步的助推器。法律不能唯民意是从,但同时,任何法律技术都不应超越人的良知。归根结底,一些人对申请数额的质疑,反映了国家赔偿的观念仍需普及:这个制度不是两个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讨价还价,而是孱弱的公民只身面对强大的公权力机关,希望能在权利遭到侵害之后,获得一些“难以弥补”的弥补。

况且,4100万元仅是李锦莲依法递交的申请而已,即使数额的确高于现行标准,但其申请之举并未违反禁止性规定,若法院认为不合理,不予支持即可,几乎不会浪费司法资源。

就统一的尺度而言,究竟多少算“大开口”,是几百万元还是几千万元,不同生活经验的人对此回答迥异,而在冤错案当事人的心里,再多的钱也换不回精神创伤。想要定纷止争,只有不断完善国家赔偿制度。(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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