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例!因高速违法停车造成事故,司机获刑10年

高速路上最讨厌什么行为?随意变道不打灯?龟速行驶?“远光狗”?反正一辈子,在高速上总能遇到几个没有素质的司机,在这些行为其中,违法停车可以算是安全隐患最大的一项了,不久前就有司机因为在高速上违法停车造成交通事故而获刑10年。据高速交警同志的介绍,这也是全国第一例因在高速公路违法停车致人死亡,而被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起诉定。

全国首例!因高速违法停车造成事故,司机获刑10年

案件回放:肇事者酒后驾驶怕被查,车直接扔路中间

2017年1月21日晚上9时15分,曾兴东喝酒后驾驶一辆半挂牵引货车,在成都第二绕城高速外环被一辆白色轿车追尾,事发后,曾兴东因为害怕酒驾被交警查处,在没有开启双闪灯也没有摆放任何警示标志的情况下,熄灭了发动机就离开了现场,就这样将原来可以移动的货车停在高速公路的最中间车道上。

晚上9时30分,一辆载有5人的越野车经过事发地时躲避不及而追尾撞上货车,当时车上2人当场死亡,1人重伤,1人轻伤。直到1月22日中午,曾兴东才主动到警方投案。

2017年2月16日,曾兴东因涉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简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3月29日被简阳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最终,检方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2017年9月15日,简阳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曾兴东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

法院判决:国内首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性

法院认为,曾兴东作为具有多年驾龄的职业司机,应当知道并预见,夜间违规将大货车停放在高速公路第二车道上,存在极大的危及不特定人群的生命健康或者公私财物损毁的危险性,且未设置任何警示标志、未开启警示灯便熄火离开,对可能发生的危害结果持放任态度。最终导致后来车辆避让不及,造成二人死亡、三人不同程度受伤、车辆损毁的严重后果。其行为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要件。

曾兴东不服提出上诉。2017年12月1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据了解,国内此前也有过在高速公路违法停车被追究刑责的案例,但都是以刑罚较轻的交通肇事罪定性,而曾兴东一案是首次被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性。

据四川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截至目前,四川的高速公路通车里程已超过6800公里,在给民众出行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存在着各种安全隐患,驾驶员不良的驾驶习惯和错误的紧急情况应对措施就是其中之一。

交警说法:驾驶者应有足够的安全和法律意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对高速公路上停车的行为有明确规定。正常情况下,车辆不能在高速公路行车道上停车,当发生事故或车辆故障无法移动至应急车道时,驾乘人员应立即报警,同时打开车辆双闪灯,在规定距离设置标准的警示标识,尽快将人员撤离至安全区域。

但交警部门在实际执法中发现,许多驾驶员都缺乏足够的安全和法律意识,“特别有些驾驶员认为在高速公路上的一些行为只能算是不文明或者不规范,但事实上却是置公共安全于不顾的违法行为,一旦造成严重后果,还将被追究刑责。”

大咖侃侃:

有了这样的先例,我们日常在高速上行驶,就应该注意自己的驾驶行为了,因为很多不良的驾驶行为或者错误操作,都有可能像曾兴东那样获刑10年。在高速行驶环境中我们会遇到各种各样的路况,我们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不要长期占用超车道

如果长时间占用超车道,原本需要用超车道超车的车辆只能从车速相对较低的车道超车,想超车的车辆与原本在行车道上行驶的车辆之间的速差很大,一旦发生事故后果比较严重。

不要占用应急车道

应急车道就是生命通道,如果不是紧急情况,真的不要占用应急车道,尤其是堵车的时候,如果有事故发生了,因为你的一时占道而耽误了道路抢险和生命救援,你的良心过得去吗?

全国首例!因高速违法停车造成事故,司机获刑10年

不要在导流区停车

其实这个导流区的设置是为了可以明显提醒驾驶者前方将是道路的合并或者岔口,而有很多驾驶者会因为不确定行驶路线或者怕走错出口而停进导流区,这样的行为同样非常危险。

全国首例!因高速违法停车造成事故,司机获刑10年

不要在高速路上扔东西

高速路上车速都不慢,如果行驶过程中前方突然出现东西,不管是轻重,驾驶者都会本能地打方向躲避,这时如果旁边车道有车的话,就会造成事故了,又或者打方向的量过多,就会造成车辆失控同样造成事故。

全国首例!因高速违法停车造成事故,司机获刑10年

最后特别要注意,如果车辆突发故障或者发生轻微事故,记得先把双闪灯打开,在快速拍照取证后记得把事故车辆开至应急车道,并把三角警示牌设置在事故车后150米以外,反正人要撤离到护栏外面,尽快报警求助。如果车子实在不能动了,也记得要设置三角警示牌,为了自己也是为了其他人的安全这想,这是每个车主的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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