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钟!甘肃一女子因这通电话获刑

部分邪教痴迷人员

经刑事、行政及社会帮教转化后

仍妄图组织各种反宣活动

以达到其不可告人的目的

近期

甘肃省嘉峪关披露了1起

宣传邪教典型案例

警钟!甘肃一女子因这通电话获刑

警钟!甘肃一女子因这通电话获刑

2018年7月初,甘肃省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被判处刘某霞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15年6月以来,刘某霞利用手机群发功能向不确定号段的手机用户推送邪教有害信息5500余条,同年7月底,嘉峪关市公安局巡逻民警在该市雄关垂钓公园将拨打邪教骚扰电话的刘某霞当场抓获,在其随身携带包内及家中查获书籍、小册子等大量“法沦功”非法宣传品。被抓获以后,民警对刘某霞进行了法律教育,同年8月中旬,刘某霞被取保候审,期间刘某霞在同伙的教唆下畏罪潜逃,2017年10月中旬,该刘在西安市公安局碑林区南大街再次从事“法沦功”宣传时,被当地警方抓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规定:“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六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法院审理认为,刘丽霞传播邪教宣传品,宣扬邪教,破坏法律、行政法规实施,情节特别严重,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其行为已构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遂做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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