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有时候清朝皇帝在朝堂处决人,全臣要三请法外开恩?

古代中原王朝对待死囚犯人,其实早早地就形成了救赎制度,那就是“三复奏”制度。这就和现在的“死缓”有异曲同工之效。目的就是为了“慎杀”,防止错杀人。

为什么有时候清朝皇帝在朝堂处决人,全臣要三请法外开恩?

有时候皇帝暴怒之下,命令将某某推出午门斩首。可能是皇帝盛怒之下的言语。但是君无戏言,那真的就要将此人推出斩首吗?所以全体大臣要请皇帝三思,求皇帝法外开恩,如是三遍。三遍之后,已经可能过了好多天了,皇帝也不气,也就没必要杀这个人了,所以借这个台阶,就坡下驴。恶狠狠地对某某说,”你犯了多大多大的错,朕本来是要杀你的,但是现在大家为你求情,朕念上天有好生之德,所以饶你一命,望你好自为之。”这事就算过去了。但如果大臣求了三次,皇帝仍然执意要杀某某,那大臣们应该识趣,那就不能再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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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太宗李世民反射弧比较长,所以朝臣劝了三次,他还是执意杀人,结果杀完就后悔了,于是又规定要“五复奏”。后来又发现这”五复奏”又太冗长拖沓了,结果又废除了。

但其实到了明清两季,朝廷的司法复核程序已经非常成熟了。和平时期,明清的皇帝其实是不可以随随便便杀人的。即便有罪,那也要交有司(刑部、大理寺、都察院)会审,最高级别是三司会审。审理结果报请皇帝批准执行。那么皇帝实际做的是最后一道勾决程序。其实之所以让皇帝勾决,其实也是另一种“救赎”制度。因为皇帝有“特赦”的权利。而影视剧里经常会出现司礼监太监代皇帝勾决人犯,太子监国,代皇帝勾决人犯。

为什么有时候清朝皇帝在朝堂处决人,全臣要三请法外开恩?

而清朝的“三复奏”在具体形式上,也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勾决下达执行死刑命令之日,由刑科给事中三次复奏,请皇帝再予考虑。说人话就是,把勾决人犯的册子,反复呈送给皇帝三次。同一个犯人,皇帝要勾决三次,才拉出去问斩。

所以电视里某个清朝皇帝在朝堂之上,说将某某推出午门斩首,然后大臣们跪了一地,请皇帝三思。大家笑笑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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