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法犯法!這13個處級領導酒駕醉酒被處分!省紀委監委通報來了

近期,全省公安機關集中開展整治酒駕違法行為“百日會戰”,發現查處了一批酒駕醉駕違法案件。對涉及的公職人員,全省各級紀檢監察機關依紀依規進行了問責。日前,省紀委監委通報13名處級領導幹部酒駕醉駕行為責任追究情況。

一、哈爾濱市道里區人防辦原主任、黨支部書記夏晶醉酒駕駛問題

2017年12月30日22時,夏晶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輛行駛至香坊區公濱路時被香坊區交警大隊查獲,經鑑定屬於醉酒駕駛。2018年1月6日,香坊區法院判處夏晶犯危險駕駛罪,拘役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夏晶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二、哈爾濱市重點汙染源環境監管中心原副主任金世洲醉酒駕駛問題

2018年1月18日0時,金世洲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輛行駛至世茂大道與祥安南大街交叉口時被松北區交警大隊查獲,經鑑定屬於醉酒駕駛。2018年2月7日,松北區法院判處金世洲犯危險駕駛罪,拘役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1萬元。金世洲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三、哈爾濱市水政監察局副局長王巖木酒後駕駛問題

2017年12月29日19時,王巖木酒後駕駛機動車輛行駛至亞布力滑雪旅遊度假區金牌大道4公里200米處時被度假區公安局交警大隊檢查,經鑑定屬於酒後駕駛,交警部門對其作出罰款2000元,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駕駛證記12分的處罰。王巖木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四、黑龍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法警總隊直屬支隊原支隊長魏行舸(已退休)酒後駕駛問題

2017年12月31日20時,魏行舸駕駛機動車輛行駛至香坊區公濱路與紅旗大街交叉口時被香坊區交警大隊檢查,經鑑定屬於酒後駕駛。交警部門對其作出罰款2000元,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駕駛證記12分的處罰。魏行舸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五、哈爾濱市城鄉建設委員會原黨組成員杜國林(已退休)酒後駕駛問題

2018年1月16日20時,杜國林駕駛機動車輛行駛至道里區景江東路時被顧鄉交警大隊檢查,經鑑定屬於酒後駕駛。交警部門對其作出罰款2000元,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駕駛證記12分的處罰。杜國林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六、省國土廳礦產資源儲量處副處長宿永斌酒後駕駛問題

2018年1月12日18時,宿永斌駕駛機動車輛行駛至世紀大道與民生路口時被雙鴨山市交警支隊嶺西大隊檢查,經鑑定屬於酒後駕駛。交警部門對其作出罰款2000元,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駕駛證記12分的處罰。宿永斌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七、綏化市農業委員會副調研員趙寶軍酒後駕駛問題

2018年1月9日13時,趙寶軍駕駛機動車輛行駛至北辰街與新興街交叉口時被綏化市交警支隊檢查,經鑑定屬於酒後駕駛。交警部門對其作出罰款2000元,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駕駛證記12分的處罰。趙寶軍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八、省農墾總局辦公室副調研員趙凱酒後駕駛問題

2018年2月11日21時,趙凱酒後駕駛機動車輛行駛至珠江路與紅旗大街路口時被香坊區交警大隊檢查,經鑑定屬於酒後駕駛。交警部門對其作出罰款2000元,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駕駛證記12分的處罰。趙凱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九、雞西市人民檢察院原副處級檢察員張傑(已退休)酒後駕駛問題

2017年12月29日12時,張傑駕駛機動車輛行駛至南大街與紅星鄉路交叉口時被雞西市雞冠區交警大隊檢查,經鑑定屬於酒後駕駛。交警部門對其作出罰款2000元,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駕駛證記12分的處罰。張傑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十、省煤炭生產安全管理局辦公室主任李相臣酒後駕駛問題

2018年2月3日22時,李相臣駕駛機動車輛行駛至紅旗大街與珠江路交叉口時被香坊區交警大隊檢查,經鑑定屬於酒後駕駛。交警部門對其作出罰款2000元,暫扣駕駛證6個月,駕駛證記12分的處罰。李相臣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十一、雙鴨山市商務局副局長劉恩忠酒後駕駛問題

2018年2月20日19時,劉恩忠駕駛機動車輛行駛至濱水東路時被雙鴨山市交警支隊特勤大隊檢查,經鑑定屬於酒後駕駛。交警部門對其作出罰款2000元,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駕駛證記12分的處罰。劉恩忠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十二、雙鴨山市政協辦公室副主任佟小范酒後駕駛問題

2018年1月22日20時,佟小范駕駛機動車輛行駛至中植路中段時被雙鴨山市交警支隊尖山大隊檢查,經鑑定屬於酒後駕駛。交警部門對其作出罰款2000元,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駕駛證記12分的處罰。佟小范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十三、佳木斯市職教集團管委會主任高光晟酒後駕駛問題

2017年12月23日14時,高光晟駕駛機動車輛行駛至沃爾德路被佳木斯市郊區交警大隊檢查,經鑑定屬於酒後駕駛。交警部門對其作出罰款2000元,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駕駛證記12分的處罰。高光晟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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