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勞動合同關係制度

二建「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勞動合同關係制度

勞動合同及勞動關係制度

>勞動合同的種類: 錠期限、個定期限和完成一定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

>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單位必須滿足

>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賣工作滿10年的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0年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0年

>連續訂立2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自肛之日連續1年不定書面勞動合同,直接認定

>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涸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肢付2倍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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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及勞動關係制度

>勞動合同的基本條款

>必備條款:單位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勞動者姓名、身份證; 合同期限; 工作內容、地點;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勞動保護、條件和職業病防護;其他

>約定條款: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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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及勞動關係制度

>勞動關係建立

>應1個月內書面形式訂立,非全日制用工(即以小時計酬,每日不超過4 小時,每週不超過24小時)可以口頭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1個月不滿1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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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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