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2018年社保个人缴费基数公布

根据省、市文件规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日前公布了我市2018年度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和标准。

据了解,2017年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52732元。从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社会保险年度个人月缴费基数以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0%(4390元/月)为基准线。

其中,在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方面,参保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最高为本市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13180元/月)。参保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最低为本市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2640元/月)。自由职业者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确定三个档次:一档为本市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4390元/月);二档为本市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3520元/月);三档为本市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2640元/月);对于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参保单位职工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个人月缴费工资最低为本市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2640元/月);基本医疗保险中,参保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最高为本市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13180元/月),最低为本市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2640元/月)。2017年度产改企业、事转企改制的退休人员,由单位按年人均3690元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参保单位的退休人员凡超过本单位在职职工25%以上的,由单位按年人均3690元缴纳基本医疗保险风险防范基金(2017年度市直退休人员人均支付住院统筹基金负担额为3690元)。

执行时间从2018年7月1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止。


据《朝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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