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朗爲何有個最高領袖,而且還比總統大,總統的職能是什麼?

歷史真相背後


自70年代末霍梅尼上臺後,伊朗成為一個二元體制的共和國,即“神權”和“人權”分離。

和許多外界想象不同,伊朗在那個啥世界其實是較民主、較開放的國家:多黨制、普選、高等教育發達而普及,儘管是什葉派國家,卻容忍遜尼派、基督徒,甚至猶太教和拜火教的存在。儘管伊朗存在什麼什麼監視和什麼什麼檢查制度,但自上世紀90年代以來大大放鬆,反對派出版物和網站儘管屢遭干預,但大多仍能見到“光天化日”。可以說,儘管不符合“國際標準”,但伊朗的世俗民主在伊斯蘭世界是較發達和突出的,甚至最為人詬病的人權、婦女權益,和其它阿拉伯國家,尤其美歐引為“同志”的海合會諸君主國相比,也要好得多。

問題在於,伊朗的這一切民主、自由和寬容,都僅僅存在於世俗層面:總統和國會是“一人一票”普選的,但並非全國最高權力掌握者,做不了國家的“全主”;世俗新聞和言論是自由的,但也只能“自由”到世俗這一層面,越雷池半步後果自負。這是因為伊朗真正的主宰者不是總統,也不是國會,而是以“大阿亞圖拉”——最高精神領袖為主,輔以眾阿亞圖拉的阿訇上層階層,他們通過宗教體系支配國家大政方針,直接控制諸多獨立或表面附屬於國會的專門委員會,以監督世俗立法、行政機構和權力,通過直接掌握和指揮革命衛隊,監督和控制伊朗武裝力量。這個以大阿亞圖拉為核心的、凌駕於世俗權力的“神權體制”,就是所謂的“神派”,以前的核心是霍梅尼,如今則是哈梅內伊。

對於侷限在世俗層面的不同意見,甚至反對意見,“神派”往往事不關己,高高掛起,自由派的拉夫桑賈尼和哈塔米都曾當選伊朗總統,也曾主張革新、開放,並曾有所作為,哈“神派”並未過多幹預;內賈德作為世俗派保守派當選、主持行政工作,“神派”固然感到高興,卻並未對國內反對內賈德的聲音進行堅決壓制。

但一旦這種挑戰涉及神權範圍,則“神派”的打壓立即變得殘酷無情:曾是霍梅尼指定接班人的阿亞圖拉蒙澤塔利因是“神派”中主張改革的第一人飽受摧殘,2009年12月26日在淒涼中去世後,“神派”又對借其葬禮表示不滿的各界人士進行了嚴厲打擊,包括封網、捕人等,影響一直波及至今;曾是哈梅內伊任總統時搭檔的前總統拉夫桑賈尼,和與哈梅內伊私交不錯的哈塔米在世俗層面的改革言行,哈梅內伊等阿拉圖拉一度睜一眼閉一眼,但這二人卸任總統、轉而頂著“阿拉圖拉”新稱號繼續談改革時,卻遭到“精神圍剿”,甚至連其家人也不放過,奧妙就在於,他們的改革言行已不再是“世俗派內政”,而開始威脅“神派”的核心利益了。

“神權”對“行政權”在總統選舉層面上的控制,直接體現為總統候選人 的遴選:候選人只有通過“憲法監督委員會”篩選才能參選,而這個委員會組成為6神職、6律師,神職由最高宗教領袖提名,律師由伊斯蘭議會選舉,而伊斯蘭議會則由最高宗教領袖提名產生——也就是說,其實誰當總統是選民選的,但誰有資格當總統卻是“神權”確認的,這個篩選有多誇張?2017年共有1636位候選人報名參選,結果僅6人通過,其中3位極端保守派、3位溫和保守派,真正的改革派無一入圍(2013年好歹還給留了一個),多達137名女性候選人更是全軍覆沒。

說到現在的總統魯哈尼,其實他不是改革派,而是保守派中最溫和的一派代表,2013年改革派鑑於所推舉的候選人都被“委員會”幹掉,只留了個最不可能當選的花瓶,毅然決定索性全部支持魯哈尼,魯哈尼也心領神會,作出迎合姿態,結果這位“很像改革派的保守派”當選了。由於他比真正的改革派溫和,比死硬的保守派靈活,又深受哈梅內伊的信任,所以在他任內伊朗的改革反倒顯得更容易推動了。


陶短房


  伊朗最高領袖,他和伊朗總統同時是國家元首,但不是政府首腦,根據伊朗憲法,他是伊朗在宗教上及中央政治的最高領導人。

  最高領袖是憲法所創造的一個職位,是國家政治和宗教上的最高職位。伊斯蘭革命後第一部憲法於1979年12月頒佈,規定伊朗實行政教合一制度,神權統治高於一切。最高領袖在國家大政方針上擁有最終話語權,

  最高領袖只能從什葉派教法學家中產生,即必須是專職宗教學者;而總統則只要是信仰伊斯蘭教什葉派、有伊朗國籍的伊朗人即可。

  最高領袖擁有廣泛的權力,總統經選舉產生後必須經領袖批准方可生效,領袖可根據議會或最高法院的裁決罷免總統。而總統則主要是行政部門的首長,向人民、最高領袖和議會負責,如辭職則需向領袖遞交辭呈。

  伊朗總統。是伊朗伊斯蘭共和國的國家元首兼政府首腦,地位僅次於伊朗最高領袖。雖然憲法規定伊朗一切大事都是最高領袖說了算,但總統確實是憲法規定的二號人物,總統是繼領袖之後的國家最高領導人,伊朗總統作為民選代表,是具體執行最高精神領袖意志的世俗代表,以及代表普通民眾與宗教領袖們溝通的中間人。而且伊朗設立總統本身也是西方民主投射到伊朗社會的政治反映,總統負責國家的內外大小事務,同時也要負責各種問題。最高領袖擁有最終的話語權,但是國家的一切事務都要具體由總統去處理。而且從事實來看,總統是會對國家的大政方針和外交政策產生巨大影響的,比如說現任總統魯哈尼是比較溫和的,主動與西方國家緩和關係;而前任總統內賈德卻是強硬的保守派,奉行的是反美反西方的對抗性政策,對內則實施嚴格的保守政策。

  所以,總統儘管是二號人物,權力不是最大的,但卻是最忙碌最重要的,也是不可或缺的。


環球網


伊朗這個國家體制非常獨特,總統與最高(宗教)領袖並駕齊驅。某種程度上最高領袖權力高於總統。這是因為伊朗政教合一的國家體制造成的結果。

伊朗兩套武裝力量,伊斯蘭革命衛隊效忠於最高領袖哈梅內伊。伊朗國防軍才是伊朗名義上的國家軍隊。兩隻軍隊人數實力大致相當,在大型技術裝備上國防軍略好於革命衛隊。

伊朗作為伊斯蘭什葉派宗主國家,實施政教合一體制,使國家在中東地區具有不可小覷的巨大影響力。把文化,政治,經濟,軍事都揉合到了一起。在幾十年面對西方封鎖中屹立不倒,而且還在壯大。

伊朗總統在伊斯蘭體制下實施治理國家權力,最高領袖並沒有任何限制。最高領袖所代表的伊斯蘭最高意志擁有對立法,國家路線總統候選人篩選擁有權力。

除此之外,國家經濟,外交,國家發展不會干預總統權限。伊朗最高領袖通過革命衛隊有自己的經濟產業和獨立經濟來源。在財政上並不完全依賴政府。


核子獵潛艇


木叔在當年報道伊朗問題的時候,曾這麼比喻伊朗的政體——就把伊朗想象成蘇聯。如今看來,這個比喻也是恰當的,能比較形象的歸納出伊朗最高領袖和總統各自的身份與權力。

首先,伊朗和蘇聯一把手設立的意識形態類似。

蘇聯的一把手是誰?當然不是蘇聯的所謂蘇維埃最高主席團主席,而是蘇共的No.1。這個蘇共的領導者決定了國家的大政方針走向,甚至決定並且管理著該國的意識形態。這與伊朗最高領袖的作用是異曲同工的。

(圖為伊朗最高領袖哈梅內伊)

伊朗最高領袖也是憲法規定的全國無所不管且至高無上權威的一把手,領導國家的三個最重要的權力部門——立法、行政和司法。這和蘇共領袖的作用是一致的。

此外,伊朗和蘇聯的軍事設置類似。

伊朗最高領袖還有一支效忠於他的武裝力量——伊朗革命衛隊。注意,這不是國家軍隊,是效忠於最高領袖小圈子的軍隊。雖然算不上是純粹的私人武裝,但本質上是為了這個最高領袖的意識形態服務的。

這點和蘇聯也類似。蘇聯的軍隊在憲法裡規定是保衛蘇共的,只不過同時承擔了保衛國防的職責,也沒有被設計出像伊朗在革命衛隊之外,再有一套軍隊體系。這與伊朗獨特的歷史有關。

第三,伊朗和蘇聯的行政管理設置類似。

蘇聯也有實際管理業務的相當於總理的部長會議主席等職位,這在伊朗就相當於總統。而且伊朗憲法如今也不設總理一職,所以總統等於主管總理的一攤子事情。這也與蘇聯當年的政體結構類似。

伊朗總統的工作職責直接彙報給最高領袖,這和蘇聯一把手統管一切很相似。

第四,伊朗和蘇聯最高領袖產生與消亡類似。

伊朗最高領袖必須是伊斯蘭什葉派知名的教法學家擔任,由專家委員會選舉產生,終身任職直到去世。蘇聯一把手雖然不是什麼專業的學者,但是也要提出自己的理論,並且在任內進行對自己理論的發展和創新。比如勃烈日涅夫當政27年時間裡,提到了“發達社會 主義”學說,赫魯曉夫在位的幾年裡創造了所謂的“20年實現共 產主義”等內容。

(圖為蘇聯最高領袖斯大林)

而且蘇聯一把手只要不發生意外事件,比如政變,基本上也是終身制。比如斯大林、勃烈日涅夫等。甚至出現了極端情況。在1981-1985年連續去世了三位一把手。這其實也是後來蘇聯解體和垮臺的一個重要誘因。

伊朗從1979年以來只有霍梅尼和哈梅內伊兩任最高領袖。

第五,伊朗和蘇聯最高領袖設置的必要性一樣。

伊朗為何要有個最高領袖?從伊朗國名來看——伊朗伊斯蘭共和國。為了保證國家的宗教特色,有個最高領袖來掌握國家的發展方向自然是必需的。

蘇聯國名叫什麼——蘇維埃社會 主義共和國聯盟。為了保證蘇維埃的身份不變色,蘇共一把手就要掌握所有的方方面面。因此伊朗與蘇聯的政體還是很相似的。儘管意識形態不同,但結構沒有太本質的區別。


各位網友覺得木叔的分析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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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歡迎有機會去伊朗轉轉或者多關注伊朗新聞,這還是挺有意思的一個國家!


木春山


伊朗是世界唯一一個政教合一的伊斯蘭國家,最高領袖由伊斯蘭教神職人員組成的專家會議選舉產生,霍梅尼為首任最高領袖,當前的最高領袖是哈梅內伊。他是接替去世的宗教領袖霍梅尼。

哈梅內伊在伊朗的各個派系中有相當大的影響力,並且自己曾在1981到1989年期間擔任過伊斯蘭共和黨總書記和伊朗總統。

最高領袖擁有廣泛的權力,總統經選舉產生後須經最高領袖批准方可生效,最高領袖可根據議會或最高法院的裁決罷免總統。最高領袖職權包括制定國家大政方針並監督其執行,擔任武裝部隊統帥,宣佈戰爭、和平和總動員令,下達全民公決令,可任命或罷免總參謀長、伊斯蘭革命衛隊總司令、廣播電視局局長和司法總監等官員。

實際上,伊朗接近於三權分立,立法司法權分開。政府實行總統內閣制,總統是繼最高領袖之後的第二號國家最高領導人,既是國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腦,由全民普選產生,現任總統為哈桑·魯哈尼。

魯哈尼要管全國大大小小各類事情,歸結起來就是經濟民生。雖說是二號人物,但很大程度也決定伊朗的政治方向,只不過必須與一號人物操持絕對的一致,否則,說歇菜就歇菜。


布衣吳新建


因為伊朗是一個伊斯蘭教的國家,雖然伊朗在政府體制上實行了三權分立,但是由於受到幾千年來的宗教影響,政教分離還不徹底。

據報道伊朗伊斯蘭共和國的政治體制是根據霍梅尼“教法學家統治”理論構建的,“最高領袖”在伊朗憲法中的正式稱呼是“領袖”。伊朗憲法規定,領袖由1名伊斯蘭教什葉派教法學家擔任,領導國家的立法、行政和司法三個權力部門,這也就成為了事實上行使伊朗國家的最高權力。

根據憲法的明文規定,伊朗伊斯蘭共和國總統的位置在最高領袖之下,但是,伊朗總統是名義上的國家正式最高領導人,即國家元首。因為從法律上說伊朗實行總統內閣制,所以,總統也是國家的政府首腦。可以說,最高領袖是精神領袖,總統是國家元首。

最高領袖是終身制,伊朗總統由大選產生,每屆任期4年,最多連任兩屆。最高領袖擁有廣泛的權力,職權包括制定國家大政方針並監督其執行,擔任武裝部隊統帥,宣佈戰爭、和平和總動員令,下達全民公決令,可任命或罷免總參謀長、伊斯蘭革命衛隊總司令、廣播電視局局長和司法總監等官員,總統經選舉產生後必須經領袖批准方可生效,領袖可根據議會或最高法院的裁決罷免總統。而總統則主要是行政部門的首長,向人民、最高領袖和議會負責,如辭職則需向領袖遞交辭呈。

伊朗實行立法、行政、司法三權分立的原則,但是三權都受最高領袖領導。對於伊朗這個國家是不是可有這樣認識,最高領袖是領導,總統是具體負責幹活的。這也可以說這是伊朗國家特色。


林哥漫談


伊朗最高領袖其實是宗教領袖,實際權力比總統要大,但是和總統有明顯的不同,平時並不直接干涉伊朗的世俗事務。

伊朗於1978年1月發生反對伊朗君主體制的大規模示威活動,隨後伊朗全國政權癱瘓;伊朗在1979年4月1日成為伊斯蘭共和國,並通過了新的伊朗伊斯蘭共和國憲法,於是產生了現在的制度。伊朗伊斯蘭共和國的政治體制是根據霍梅尼"教法學家統治"理論構建的。

一,伊朗最高領袖的地位

伊朗最高領袖又被稱為伊朗精神領袖或伊朗革命領袖。他和伊朗總統同時是國家元首,但不是政府首腦,根據伊朗憲法,他是伊朗在宗教上及中央政治的最高領導人。

伊朗精神領袖由專家會議選舉產生,並終生任職,不過理論上可以由同一個會議彈劾。領袖由1名伊斯蘭教什葉派教法學家擔任,領導國家的立法、行政和司法三個權力部門,事實上行使國家的最高權力。

最高領袖擁有廣泛的權力,職權包括制定國家大政方針並監督其執行,擔任武裝部隊統帥,宣佈戰爭、和平和總動員令,下達全民公決令,可任命或罷免總參謀長、伊斯蘭革命衛隊總司令、廣播電視局局長和司法總監等官員。

二,伊朗總統的地位相對弱化

伊朗總統的位置在最高領袖之下,但他是國家正式的最高領導人,即國家元首。因為伊朗實行總統內閣制,所以總統也是國家的政府首腦。

伊朗總統主要是行政部門的首腦,向人民、最高領袖和議會負責,如辭職需向領袖遞交辭呈。總統經選舉產生後必須經領袖批准方可生效,領袖可根據議會或最高法院的裁決罷免總統。

三,伊朗總統更像西方的總理

當然了,這是不太準確的說法,但事實上,伊朗總統更像是西方的總理,是行政部門的領導,負責內部的經濟、安全、以及國際上的外交,但是這個權利不能與最高領袖牴觸。歷任伊朗總統都希望獲得最高領袖的支持,以此來推動自己的工作的開展。

根本原因是伊朗是宗教合一的國家,所以宗教在國家中有至高無上的地位。世俗的一切活動,包括政府的工作,都是在宗教教義的指導下進行的。

所以說,這是伊朗特殊的社會環境決定的,伊朗總統地位弱化,可以看成西方社會的總理;伊朗的最高領袖可以看成是西方社會的元首和最高法院,可以對伊朗總統進行審查和監督。兩者並不矛盾,職能上也是有差別的。


寰球視角


雖然伊朗最高精神領袖和總統都是伊朗憲法規定的國家元首,但是事實上這兩個職位的權力差別還是非常大的。伊朗最高精神領袖負責伊朗宗教和意識形態,同時也在很大程度上控制著伊朗的立法、行政、司法和軍隊,是毫無疑問的伊朗最高領導人。伊朗總統雖然是伊朗民選的國家元首,但是更類似於最高精神領袖領導下的責任內閣負責人,職責和權力更類似於政府首腦。伊朗每4年舉行一次總統和議會選舉,看似非常民主,但是伊朗的民主選舉背後有很多貓膩,選舉更像是用來偽裝什葉派教法學家統治的花瓶而已

(兩任最高精神領袖)

最高精神領袖也是選舉產生的

伊朗現行的政治體制是上世紀70年代伊斯蘭革命之後,成功奪權的首任最高精神領袖霍梅尼設計的伊斯蘭教什葉派教法學家統治體系。伊朗最高精神領袖必須由什葉派教法學家擔任,至少目前還是在伊斯蘭革命的領導層內進行權力流轉。最高精神領袖不僅是伊朗宗教和意識形態的最高領導人,同時也還管著伊朗的立法、行政和司法權力。最高精神領袖還直接掌握著伊斯蘭革命衛隊,這隻衛隊的數量與伊朗國防軍相當,武器裝備更加精良,也是最高精神領袖掌控伊朗全國的重要保障。

從制度設計上,伊朗最高精神領袖也是由伊朗民眾間接選舉產生的,民主程序十分健全,事實卻並非如此。伊朗最高精神領袖由專家會議選舉產生,這個專家會議則是由伊朗民眾每8年投票選舉出來的,理論上專家會議可以選舉最高精神領袖,也可以彈劾最高精神領袖。但是在實際操作上,伊朗最高精神領袖是沒有任何被彈劾的可能的。因為決定精神領袖的專家會議,雖然是由公眾選舉產生,但是所有的候選人都必須由最高精神領袖操控的憲法監護委員會進行資格審查。很顯然任何與最高精神領袖有意見分歧的候選人都不可能成為專家會議的一員,當然也就消除了最高精神領袖被彈劾下臺的可能。最高精神領袖控制著憲法監護委員會,就控制著專家委員會,除非最高精神領袖死亡或者主動下臺、政變下臺,是沒有任何可能性選舉落敗的

(魯哈尼參加總統大選投票,背後懸掛的是前後兩位最高精神領袖的畫像)

伊朗總統只不過是最高精神領袖操控的木偶

伊朗總統每4年由民眾選舉產生,每次選舉往往還有多個候選人,競爭十分激烈。伊朗民眾在選舉中可以有限度的表達自己的意願,但是表達意願仍然是在最高精神領袖劃定的範圍之內進行的。符合伊朗總統候選人資格的伊朗公民,都可以向伊朗內政部提交申請。但是伊朗內政部彙總的候選人名單要提交給伊朗憲法監護委員會進行審查,以後憲法監護委員會確認的候選人,才能參加最後的大選。由此可見,伊朗總統的人選其實也是由憲法監護委員會事先劃定的,伊朗民眾只有選擇A或者B的自由

(哈梅內伊與魯哈尼)

伊朗憲法監護委員會共有12名成員組成,其中6名是由最高領袖直接任命的宗教專家,另6名是由最高司法委員會提名並經議會確認的法學家,他們的任期為6年。這個委員會才是事實上的伊朗最高權力機構它不僅能夠決定專家會議和伊朗總統選舉,還有權有權審查伊朗議會通過的一切決議和提案,議會通過的議案必須得到憲監會的批准後才能成為法律。如果憲監會發現議會通過的議案與伊斯蘭教義或憲法有衝突,則有權送還議會修改。議會修改後,再由憲監會審核批准。伊朗最高精神領袖通過控制憲法監護委員會成員的任命和提名,事實上控制了伊朗內政、外交的全部權力,民選的伊朗總統不過就是最高精神領袖操控的木偶而已。


衝擊時評


伊朗屬於政教合一的國家,最高領袖是國內的第一號人物,總統地位不確定。

(1)最高領袖的權力至高

最高領袖可以說屬於宗教一把手、世俗政權的一把手。伊朗什葉派人口占90%,最高領袖是什葉派的最高領導者,在政權體系中作用不言而喻。同時,伊朗國內波斯人只佔60%,因此,要想國內團結,最高領袖的權威也不可能被質疑。對於絕大部分不屬於現代社會體系的民眾來說,宗教上的不可置疑是必須的。

伊朗的最高領袖的權力屬於美國總統、美國大法官、參議院議長的合體,同時具有美國憲法的解釋者的地位。

伊朗最高領袖的地位在所有宗教、個人之上,並是所有宗教、政權實體的裁判者。理論上有制衡力量,但在實際中制衡最高領袖幾無可能。

(2)伊朗總統的權力依靠宗教人士支持,沒有宗教人士支持總統連前十都進不去

伊朗的所有重大政策的決定都是由宗教人士決定,但決不決定、什麼時候決定要看情況。因此,宗教人士覺得總統的決定還算正確的時候,認可而已。當宗教人士覺得總統的決定是錯誤的,則可以否決。

最高領袖作為宗教政權的領導者的地位是不可置疑,因為,他在做決定之前已經和宗教政權的其他成員進行了商量,是宗教政權的決定。同時,最高領袖還負責對任何決定,進行裁判和最終決定。

為了保證最高領袖的決定不可置疑,伊朗最精銳的部隊的領導人是由最高領袖任命的。

伊朗總統類似於世俗世界的一把手,相當於美國的內政部長、國務卿,也就類似於日本和意大利等弱勢首相、總理等。

(3)伊朗和沙特的體制類似,總統地位很難確定

伊朗的體制在中東也很特別,最像伊朗的則是沙特國王,沙特國王本身也是宗教領袖(瓦哈比教派是近代新興教派,也屬遜尼派)。

伊朗總統只是執行宗教政權制定的各類政策的最高執行者。當然,他也參與政策的制定。

總統的權力在伊朗實際大小很難確定,主要看總統的被支持度和與最高領袖的關係。一般認為在三到七之間。像比較著名的反美總統內賈德,就因為挑戰最高領袖而被排除出決策圈。

神秘的伊朗,悠久的波斯

為什麼說總統不是排行第二位?

就是因為,我們大家都不太瞭解伊朗宗教權力劃分,除了最高領袖外,誰是他之下的第二位?這就沒辦法說了。古今中外,“老二”的位置都是比較危險的。

所以,伊朗總統的權力不可看得過高。但總統畢竟被世界認可的一種職位,最高領袖對國際問題上的處理,對總統也就相對隱忍一些。


坐古談今


伊朗自1979年的伊斯蘭革命後就成為了一個事實上政教合一的國家,甚至教權的力量還大於政權。從某種程度上而言:這是比較令人匪夷所思的——儘管無論是中世紀的歐洲或是阿拉伯帝國、奧斯曼帝國時代的中東政教合一是普遍的統治模式,然而時至今日世界各國大多都已發展成為世俗國家,而伊朗的最高宗教領袖的實權依舊大於民選總統。更令人難以理解的是:在1979年的伊斯蘭革命之前伊朗儘管信奉伊斯蘭教,但在國家政體層面卻和如今的土耳其等國一樣是一個高度世俗化的國家,那麼為什麼在1979年之後伊朗會向一個宗教國家轉型呢?

1979年的伊斯蘭革命本身就是以宗教教義為號召發動的一場革命,革命勝利後建立的伊朗伊斯蘭共和國政權自然要維護宗教界的利益。不過這並不是伊朗向宗教國家轉型的全部原因。由於伊斯蘭革命推翻了作為美國盟友的巴列維王朝,美伊關係開始日漸惡化。儘管伊朗和其他中東國家一樣信奉伊斯蘭教,但伊朗所信奉的什葉派作為伊斯蘭中的少數派一直和周邊信奉遜尼派的阿拉伯鄰國存在著領土和教義上的紛爭。在巴列維王朝統治時期伊朗依靠美國這個世界霸主的調停可以從容應對阿拉伯國家的挑戰,隨著美伊關係的惡化伊朗不得不面對美國及其支持的伊拉克等阿拉伯國家的挑戰。

伊朗面對作為世界霸主的美國以及作為伊斯蘭多數派的阿拉伯遜尼派的挑戰必須最大限度調動國內資源以發展壯大自己。如果伊朗動用世俗權力去強制性刮地皮、拉壯丁,顯然會激起民眾的普遍反對。與此同時在美蘇冷戰的國際大格局下與美國交惡的伊朗只能選擇倒向蘇聯,這時蘇聯的模式對伊朗構成了強大的吸引——蘇聯通過共產主義信仰將國民團結在一面旗幟下同資本主義陣營抗衡的經驗很快被伊朗所借鑑。然而伊朗的國情畢竟不同於蘇聯:伊朗民族對共產主義這一無神論信仰並不熱衷,而傳統的伊斯蘭宗教信仰在伊朗具有極大的影響力,於是伊朗開始嘗試將國家政體打造為基於伊斯蘭信仰的政教合一政權,用宗教信仰的力量去鼓動人民同西方以及遜尼派勢力對抗。在這樣的局勢下伊斯蘭教的宗教領袖也就順理成章地成為伊朗國家的實際最高統治者。

1979年12月伊朗伊斯蘭共和國頒佈了革命後伊朗的第一部憲法,憲法規定:伊朗實行政教合一制度,神權統治高於一切。然而鑑於伊朗歷史上已長期實行政教分離制度並且在世界範圍內政教分離也是大勢所趨,伊朗在維持神權統治的同時依然保留了民選政府,政府實行實行總統內閣制,伊朗總統由伊朗伊斯蘭議會選舉產生。要解釋清楚伊朗最高宗教領袖和伊朗總統之間的關係不妨將伊朗比作一家公司:最高宗教領袖相當於集團董事長,是公司的最高領導人,但一般不參與公司的日常經營運作;總統由民選產生,根據伊朗憲法賦予的權限實際處理伊朗政府的日常事務,相當於公司首席執行官。也就是說最高宗教領袖確立國家發展的大方向不動搖,但不具體處理政治經濟事務;總統則是具體經辦政府事務,但必須服從於最高宗教領袖確立的國家發展大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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