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朗为何有个最高领袖,而且还比总统大,总统的职能是什么?

历史真相背后


自70年代末霍梅尼上台后,伊朗成为一个二元体制的共和国,即“神权”和“人权”分离。

和许多外界想象不同,伊朗在那个啥世界其实是较民主、较开放的国家:多党制、普选、高等教育发达而普及,尽管是什叶派国家,却容忍逊尼派、基督徒,甚至犹太教和拜火教的存在。尽管伊朗存在什么什么监视和什么什么检查制度,但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大大放松,反对派出版物和网站尽管屡遭干预,但大多仍能见到“光天化日”。可以说,尽管不符合“国际标准”,但伊朗的世俗民主在伊斯兰世界是较发达和突出的,甚至最为人诟病的人权、妇女权益,和其它阿拉伯国家,尤其美欧引为“同志”的海合会诸君主国相比,也要好得多。

问题在于,伊朗的这一切民主、自由和宽容,都仅仅存在于世俗层面:总统和国会是“一人一票”普选的,但并非全国最高权力掌握者,做不了国家的“全主”;世俗新闻和言论是自由的,但也只能“自由”到世俗这一层面,越雷池半步后果自负。这是因为伊朗真正的主宰者不是总统,也不是国会,而是以“大阿亚图拉”——最高精神领袖为主,辅以众阿亚图拉的阿訇上层阶层,他们通过宗教体系支配国家大政方针,直接控制诸多独立或表面附属于国会的专门委员会,以监督世俗立法、行政机构和权力,通过直接掌握和指挥革命卫队,监督和控制伊朗武装力量。这个以大阿亚图拉为核心的、凌驾于世俗权力的“神权体制”,就是所谓的“神派”,以前的核心是霍梅尼,如今则是哈梅内伊。

对于局限在世俗层面的不同意见,甚至反对意见,“神派”往往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自由派的拉夫桑贾尼和哈塔米都曾当选伊朗总统,也曾主张革新、开放,并曾有所作为,哈“神派”并未过多干预;内贾德作为世俗派保守派当选、主持行政工作,“神派”固然感到高兴,却并未对国内反对内贾德的声音进行坚决压制。

但一旦这种挑战涉及神权范围,则“神派”的打压立即变得残酷无情:曾是霍梅尼指定接班人的阿亚图拉蒙泽塔利因是“神派”中主张改革的第一人饱受摧残,2009年12月26日在凄凉中去世后,“神派”又对借其葬礼表示不满的各界人士进行了严厉打击,包括封网、捕人等,影响一直波及至今;曾是哈梅内伊任总统时搭档的前总统拉夫桑贾尼,和与哈梅内伊私交不错的哈塔米在世俗层面的改革言行,哈梅内伊等阿拉图拉一度睁一眼闭一眼,但这二人卸任总统、转而顶着“阿拉图拉”新称号继续谈改革时,却遭到“精神围剿”,甚至连其家人也不放过,奥妙就在于,他们的改革言行已不再是“世俗派内政”,而开始威胁“神派”的核心利益了。

“神权”对“行政权”在总统选举层面上的控制,直接体现为总统候选人 的遴选:候选人只有通过“宪法监督委员会”筛选才能参选,而这个委员会组成为6神职、6律师,神职由最高宗教领袖提名,律师由伊斯兰议会选举,而伊斯兰议会则由最高宗教领袖提名产生——也就是说,其实谁当总统是选民选的,但谁有资格当总统却是“神权”确认的,这个筛选有多夸张?2017年共有1636位候选人报名参选,结果仅6人通过,其中3位极端保守派、3位温和保守派,真正的改革派无一入围(2013年好歹还给留了一个),多达137名女性候选人更是全军覆没。

说到现在的总统鲁哈尼,其实他不是改革派,而是保守派中最温和的一派代表,2013年改革派鉴于所推举的候选人都被“委员会”干掉,只留了个最不可能当选的花瓶,毅然决定索性全部支持鲁哈尼,鲁哈尼也心领神会,作出迎合姿态,结果这位“很像改革派的保守派”当选了。由于他比真正的改革派温和,比死硬的保守派灵活,又深受哈梅内伊的信任,所以在他任内伊朗的改革反倒显得更容易推动了。


陶短房


  伊朗最高领袖,他和伊朗总统同时是国家元首,但不是政府首脑,根据伊朗宪法,他是伊朗在宗教上及中央政治的最高领导人。

  最高领袖是宪法所创造的一个职位,是国家政治和宗教上的最高职位。伊斯兰革命后第一部宪法于1979年12月颁布,规定伊朗实行政教合一制度,神权统治高于一切。最高领袖在国家大政方针上拥有最终话语权,

  最高领袖只能从什叶派教法学家中产生,即必须是专职宗教学者;而总统则只要是信仰伊斯兰教什叶派、有伊朗国籍的伊朗人即可。

  最高领袖拥有广泛的权力,总统经选举产生后必须经领袖批准方可生效,领袖可根据议会或最高法院的裁决罢免总统。而总统则主要是行政部门的首长,向人民、最高领袖和议会负责,如辞职则需向领袖递交辞呈。

  伊朗总统。是伊朗伊斯兰共和国的国家元首兼政府首脑,地位仅次于伊朗最高领袖。虽然宪法规定伊朗一切大事都是最高领袖说了算,但总统确实是宪法规定的二号人物,总统是继领袖之后的国家最高领导人,伊朗总统作为民选代表,是具体执行最高精神领袖意志的世俗代表,以及代表普通民众与宗教领袖们沟通的中间人。而且伊朗设立总统本身也是西方民主投射到伊朗社会的政治反映,总统负责国家的内外大小事务,同时也要负责各种问题。最高领袖拥有最终的话语权,但是国家的一切事务都要具体由总统去处理。而且从事实来看,总统是会对国家的大政方针和外交政策产生巨大影响的,比如说现任总统鲁哈尼是比较温和的,主动与西方国家缓和关系;而前任总统内贾德却是强硬的保守派,奉行的是反美反西方的对抗性政策,对内则实施严格的保守政策。

  所以,总统尽管是二号人物,权力不是最大的,但却是最忙碌最重要的,也是不可或缺的。


环球网


伊朗这个国家体制非常独特,总统与最高(宗教)领袖并驾齐驱。某种程度上最高领袖权力高于总统。这是因为伊朗政教合一的国家体制造成的结果。

伊朗两套武装力量,伊斯兰革命卫队效忠于最高领袖哈梅内伊。伊朗国防军才是伊朗名义上的国家军队。两只军队人数实力大致相当,在大型技术装备上国防军略好于革命卫队。

伊朗作为伊斯兰什叶派宗主国家,实施政教合一体制,使国家在中东地区具有不可小觑的巨大影响力。把文化,政治,经济,军事都揉合到了一起。在几十年面对西方封锁中屹立不倒,而且还在壮大。

伊朗总统在伊斯兰体制下实施治理国家权力,最高领袖并没有任何限制。最高领袖所代表的伊斯兰最高意志拥有对立法,国家路线总统候选人筛选拥有权力。

除此之外,国家经济,外交,国家发展不会干预总统权限。伊朗最高领袖通过革命卫队有自己的经济产业和独立经济来源。在财政上并不完全依赖政府。


核子猎潜艇


木叔在当年报道伊朗问题的时候,曾这么比喻伊朗的政体——就把伊朗想象成苏联。如今看来,这个比喻也是恰当的,能比较形象的归纳出伊朗最高领袖和总统各自的身份与权力。

首先,伊朗和苏联一把手设立的意识形态类似。

苏联的一把手是谁?当然不是苏联的所谓苏维埃最高主席团主席,而是苏共的No.1。这个苏共的领导者决定了国家的大政方针走向,甚至决定并且管理着该国的意识形态。这与伊朗最高领袖的作用是异曲同工的。

(图为伊朗最高领袖哈梅内伊)

伊朗最高领袖也是宪法规定的全国无所不管且至高无上权威的一把手,领导国家的三个最重要的权力部门——立法、行政和司法。这和苏共领袖的作用是一致的。

此外,伊朗和苏联的军事设置类似。

伊朗最高领袖还有一支效忠于他的武装力量——伊朗革命卫队。注意,这不是国家军队,是效忠于最高领袖小圈子的军队。虽然算不上是纯粹的私人武装,但本质上是为了这个最高领袖的意识形态服务的。

这点和苏联也类似。苏联的军队在宪法里规定是保卫苏共的,只不过同时承担了保卫国防的职责,也没有被设计出像伊朗在革命卫队之外,再有一套军队体系。这与伊朗独特的历史有关。

第三,伊朗和苏联的行政管理设置类似。

苏联也有实际管理业务的相当于总理的部长会议主席等职位,这在伊朗就相当于总统。而且伊朗宪法如今也不设总理一职,所以总统等于主管总理的一摊子事情。这也与苏联当年的政体结构类似。

伊朗总统的工作职责直接汇报给最高领袖,这和苏联一把手统管一切很相似。

第四,伊朗和苏联最高领袖产生与消亡类似。

伊朗最高领袖必须是伊斯兰什叶派知名的教法学家担任,由专家委员会选举产生,终身任职直到去世。苏联一把手虽然不是什么专业的学者,但是也要提出自己的理论,并且在任内进行对自己理论的发展和创新。比如勃烈日涅夫当政27年时间里,提到了“发达社会 主义”学说,赫鲁晓夫在位的几年里创造了所谓的“20年实现共 产主义”等内容。

(图为苏联最高领袖斯大林)

而且苏联一把手只要不发生意外事件,比如政变,基本上也是终身制。比如斯大林、勃烈日涅夫等。甚至出现了极端情况。在1981-1985年连续去世了三位一把手。这其实也是后来苏联解体和垮台的一个重要诱因。

伊朗从1979年以来只有霍梅尼和哈梅内伊两任最高领袖。

第五,伊朗和苏联最高领袖设置的必要性一样。

伊朗为何要有个最高领袖?从伊朗国名来看——伊朗伊斯兰共和国。为了保证国家的宗教特色,有个最高领袖来掌握国家的发展方向自然是必需的。

苏联国名叫什么——苏维埃社会 主义共和国联盟。为了保证苏维埃的身份不变色,苏共一把手就要掌握所有的方方面面。因此伊朗与苏联的政体还是很相似的。尽管意识形态不同,但结构没有太本质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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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春山


伊朗是世界唯一一个政教合一的伊斯兰国家,最高领袖由伊斯兰教神职人员组成的专家会议选举产生,霍梅尼为首任最高领袖,当前的最高领袖是哈梅内伊。他是接替去世的宗教领袖霍梅尼。

哈梅内伊在伊朗的各个派系中有相当大的影响力,并且自己曾在1981到1989年期间担任过伊斯兰共和党总书记和伊朗总统。

最高领袖拥有广泛的权力,总统经选举产生后须经最高领袖批准方可生效,最高领袖可根据议会或最高法院的裁决罢免总统。最高领袖职权包括制定国家大政方针并监督其执行,担任武装部队统帅,宣布战争、和平和总动员令,下达全民公决令,可任命或罢免总参谋长、伊斯兰革命卫队总司令、广播电视局局长和司法总监等官员。

实际上,伊朗接近于三权分立,立法司法权分开。政府实行总统内阁制,总统是继最高领袖之后的第二号国家最高领导人,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由全民普选产生,现任总统为哈桑·鲁哈尼。

鲁哈尼要管全国大大小小各类事情,归结起来就是经济民生。虽说是二号人物,但很大程度也决定伊朗的政治方向,只不过必须与一号人物操持绝对的一致,否则,说歇菜就歇菜。


布衣吴新建


因为伊朗是一个伊斯兰教的国家,虽然伊朗在政府体制上实行了三权分立,但是由于受到几千年来的宗教影响,政教分离还不彻底。

据报道伊朗伊斯兰共和国的政治体制是根据霍梅尼“教法学家统治”理论构建的,“最高领袖”在伊朗宪法中的正式称呼是“领袖”。伊朗宪法规定,领袖由1名伊斯兰教什叶派教法学家担任,领导国家的立法、行政和司法三个权力部门,这也就成为了事实上行使伊朗国家的最高权力。

根据宪法的明文规定,伊朗伊斯兰共和国总统的位置在最高领袖之下,但是,伊朗总统是名义上的国家正式最高领导人,即国家元首。因为从法律上说伊朗实行总统内阁制,所以,总统也是国家的政府首脑。可以说,最高领袖是精神领袖,总统是国家元首。

最高领袖是终身制,伊朗总统由大选产生,每届任期4年,最多连任两届。最高领袖拥有广泛的权力,职权包括制定国家大政方针并监督其执行,担任武装部队统帅,宣布战争、和平和总动员令,下达全民公决令,可任命或罢免总参谋长、伊斯兰革命卫队总司令、广播电视局局长和司法总监等官员,总统经选举产生后必须经领袖批准方可生效,领袖可根据议会或最高法院的裁决罢免总统。而总统则主要是行政部门的首长,向人民、最高领袖和议会负责,如辞职则需向领袖递交辞呈。

伊朗实行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的原则,但是三权都受最高领袖领导。对于伊朗这个国家是不是可有这样认识,最高领袖是领导,总统是具体负责干活的。这也可以说这是伊朗国家特色。


林哥漫谈


伊朗最高领袖其实是宗教领袖,实际权力比总统要大,但是和总统有明显的不同,平时并不直接干涉伊朗的世俗事务。

伊朗于1978年1月发生反对伊朗君主体制的大规模示威活动,随后伊朗全国政权瘫痪;伊朗在1979年4月1日成为伊斯兰共和国,并通过了新的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宪法,于是产生了现在的制度。伊朗伊斯兰共和国的政治体制是根据霍梅尼"教法学家统治"理论构建的。

一,伊朗最高领袖的地位

伊朗最高领袖又被称为伊朗精神领袖或伊朗革命领袖。他和伊朗总统同时是国家元首,但不是政府首脑,根据伊朗宪法,他是伊朗在宗教上及中央政治的最高领导人。

伊朗精神领袖由专家会议选举产生,并终生任职,不过理论上可以由同一个会议弹劾。领袖由1名伊斯兰教什叶派教法学家担任,领导国家的立法、行政和司法三个权力部门,事实上行使国家的最高权力。

最高领袖拥有广泛的权力,职权包括制定国家大政方针并监督其执行,担任武装部队统帅,宣布战争、和平和总动员令,下达全民公决令,可任命或罢免总参谋长、伊斯兰革命卫队总司令、广播电视局局长和司法总监等官员。

二,伊朗总统的地位相对弱化

伊朗总统的位置在最高领袖之下,但他是国家正式的最高领导人,即国家元首。因为伊朗实行总统内阁制,所以总统也是国家的政府首脑。

伊朗总统主要是行政部门的首脑,向人民、最高领袖和议会负责,如辞职需向领袖递交辞呈。总统经选举产生后必须经领袖批准方可生效,领袖可根据议会或最高法院的裁决罢免总统。

三,伊朗总统更像西方的总理

当然了,这是不太准确的说法,但事实上,伊朗总统更像是西方的总理,是行政部门的领导,负责内部的经济、安全、以及国际上的外交,但是这个权利不能与最高领袖抵触。历任伊朗总统都希望获得最高领袖的支持,以此来推动自己的工作的开展。

根本原因是伊朗是宗教合一的国家,所以宗教在国家中有至高无上的地位。世俗的一切活动,包括政府的工作,都是在宗教教义的指导下进行的。

所以说,这是伊朗特殊的社会环境决定的,伊朗总统地位弱化,可以看成西方社会的总理;伊朗的最高领袖可以看成是西方社会的元首和最高法院,可以对伊朗总统进行审查和监督。两者并不矛盾,职能上也是有差别的。


寰球视角


虽然伊朗最高精神领袖和总统都是伊朗宪法规定的国家元首,但是事实上这两个职位的权力差别还是非常大的。伊朗最高精神领袖负责伊朗宗教和意识形态,同时也在很大程度上控制着伊朗的立法、行政、司法和军队,是毫无疑问的伊朗最高领导人。伊朗总统虽然是伊朗民选的国家元首,但是更类似于最高精神领袖领导下的责任内阁负责人,职责和权力更类似于政府首脑。伊朗每4年举行一次总统和议会选举,看似非常民主,但是伊朗的民主选举背后有很多猫腻,选举更像是用来伪装什叶派教法学家统治的花瓶而已

(两任最高精神领袖)

最高精神领袖也是选举产生的

伊朗现行的政治体制是上世纪70年代伊斯兰革命之后,成功夺权的首任最高精神领袖霍梅尼设计的伊斯兰教什叶派教法学家统治体系。伊朗最高精神领袖必须由什叶派教法学家担任,至少目前还是在伊斯兰革命的领导层内进行权力流转。最高精神领袖不仅是伊朗宗教和意识形态的最高领导人,同时也还管着伊朗的立法、行政和司法权力。最高精神领袖还直接掌握着伊斯兰革命卫队,这只卫队的数量与伊朗国防军相当,武器装备更加精良,也是最高精神领袖掌控伊朗全国的重要保障。

从制度设计上,伊朗最高精神领袖也是由伊朗民众间接选举产生的,民主程序十分健全,事实却并非如此。伊朗最高精神领袖由专家会议选举产生,这个专家会议则是由伊朗民众每8年投票选举出来的,理论上专家会议可以选举最高精神领袖,也可以弹劾最高精神领袖。但是在实际操作上,伊朗最高精神领袖是没有任何被弹劾的可能的。因为决定精神领袖的专家会议,虽然是由公众选举产生,但是所有的候选人都必须由最高精神领袖操控的宪法监护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很显然任何与最高精神领袖有意见分歧的候选人都不可能成为专家会议的一员,当然也就消除了最高精神领袖被弹劾下台的可能。最高精神领袖控制着宪法监护委员会,就控制着专家委员会,除非最高精神领袖死亡或者主动下台、政变下台,是没有任何可能性选举落败的

(鲁哈尼参加总统大选投票,背后悬挂的是前后两位最高精神领袖的画像)

伊朗总统只不过是最高精神领袖操控的木偶

伊朗总统每4年由民众选举产生,每次选举往往还有多个候选人,竞争十分激烈。伊朗民众在选举中可以有限度的表达自己的意愿,但是表达意愿仍然是在最高精神领袖划定的范围之内进行的。符合伊朗总统候选人资格的伊朗公民,都可以向伊朗内政部提交申请。但是伊朗内政部汇总的候选人名单要提交给伊朗宪法监护委员会进行审查,以后宪法监护委员会确认的候选人,才能参加最后的大选。由此可见,伊朗总统的人选其实也是由宪法监护委员会事先划定的,伊朗民众只有选择A或者B的自由

(哈梅内伊与鲁哈尼)

伊朗宪法监护委员会共有12名成员组成,其中6名是由最高领袖直接任命的宗教专家,另6名是由最高司法委员会提名并经议会确认的法学家,他们的任期为6年。这个委员会才是事实上的伊朗最高权力机构它不仅能够决定专家会议和伊朗总统选举,还有权有权审查伊朗议会通过的一切决议和提案,议会通过的议案必须得到宪监会的批准后才能成为法律。如果宪监会发现议会通过的议案与伊斯兰教义或宪法有冲突,则有权送还议会修改。议会修改后,再由宪监会审核批准。伊朗最高精神领袖通过控制宪法监护委员会成员的任命和提名,事实上控制了伊朗内政、外交的全部权力,民选的伊朗总统不过就是最高精神领袖操控的木偶而已。


冲击时评


伊朗属于政教合一的国家,最高领袖是国内的第一号人物,总统地位不确定。

(1)最高领袖的权力至高

最高领袖可以说属于宗教一把手、世俗政权的一把手。伊朗什叶派人口占90%,最高领袖是什叶派的最高领导者,在政权体系中作用不言而喻。同时,伊朗国内波斯人只占60%,因此,要想国内团结,最高领袖的权威也不可能被质疑。对于绝大部分不属于现代社会体系的民众来说,宗教上的不可置疑是必须的。

伊朗的最高领袖的权力属于美国总统、美国大法官、参议院议长的合体,同时具有美国宪法的解释者的地位。

伊朗最高领袖的地位在所有宗教、个人之上,并是所有宗教、政权实体的裁判者。理论上有制衡力量,但在实际中制衡最高领袖几无可能。

(2)伊朗总统的权力依靠宗教人士支持,没有宗教人士支持总统连前十都进不去

伊朗的所有重大政策的决定都是由宗教人士决定,但决不决定、什么时候决定要看情况。因此,宗教人士觉得总统的决定还算正确的时候,认可而已。当宗教人士觉得总统的决定是错误的,则可以否决。

最高领袖作为宗教政权的领导者的地位是不可置疑,因为,他在做决定之前已经和宗教政权的其他成员进行了商量,是宗教政权的决定。同时,最高领袖还负责对任何决定,进行裁判和最终决定。

为了保证最高领袖的决定不可置疑,伊朗最精锐的部队的领导人是由最高领袖任命的。

伊朗总统类似于世俗世界的一把手,相当于美国的内政部长、国务卿,也就类似于日本和意大利等弱势首相、总理等。

(3)伊朗和沙特的体制类似,总统地位很难确定

伊朗的体制在中东也很特别,最像伊朗的则是沙特国王,沙特国王本身也是宗教领袖(瓦哈比教派是近代新兴教派,也属逊尼派)。

伊朗总统只是执行宗教政权制定的各类政策的最高执行者。当然,他也参与政策的制定。

总统的权力在伊朗实际大小很难确定,主要看总统的被支持度和与最高领袖的关系。一般认为在三到七之间。像比较著名的反美总统内贾德,就因为挑战最高领袖而被排除出决策圈。

神秘的伊朗,悠久的波斯

为什么说总统不是排行第二位?

就是因为,我们大家都不太了解伊朗宗教权力划分,除了最高领袖外,谁是他之下的第二位?这就没办法说了。古今中外,“老二”的位置都是比较危险的。

所以,伊朗总统的权力不可看得过高。但总统毕竟被世界认可的一种职位,最高领袖对国际问题上的处理,对总统也就相对隐忍一些。


坐古谈今


伊朗自1979年的伊斯兰革命后就成为了一个事实上政教合一的国家,甚至教权的力量还大于政权。从某种程度上而言:这是比较令人匪夷所思的——尽管无论是中世纪的欧洲或是阿拉伯帝国、奥斯曼帝国时代的中东政教合一是普遍的统治模式,然而时至今日世界各国大多都已发展成为世俗国家,而伊朗的最高宗教领袖的实权依旧大于民选总统。更令人难以理解的是:在1979年的伊斯兰革命之前伊朗尽管信奉伊斯兰教,但在国家政体层面却和如今的土耳其等国一样是一个高度世俗化的国家,那么为什么在1979年之后伊朗会向一个宗教国家转型呢?

1979年的伊斯兰革命本身就是以宗教教义为号召发动的一场革命,革命胜利后建立的伊朗伊斯兰共和国政权自然要维护宗教界的利益。不过这并不是伊朗向宗教国家转型的全部原因。由于伊斯兰革命推翻了作为美国盟友的巴列维王朝,美伊关系开始日渐恶化。尽管伊朗和其他中东国家一样信奉伊斯兰教,但伊朗所信奉的什叶派作为伊斯兰中的少数派一直和周边信奉逊尼派的阿拉伯邻国存在着领土和教义上的纷争。在巴列维王朝统治时期伊朗依靠美国这个世界霸主的调停可以从容应对阿拉伯国家的挑战,随着美伊关系的恶化伊朗不得不面对美国及其支持的伊拉克等阿拉伯国家的挑战。

伊朗面对作为世界霸主的美国以及作为伊斯兰多数派的阿拉伯逊尼派的挑战必须最大限度调动国内资源以发展壮大自己。如果伊朗动用世俗权力去强制性刮地皮、拉壮丁,显然会激起民众的普遍反对。与此同时在美苏冷战的国际大格局下与美国交恶的伊朗只能选择倒向苏联,这时苏联的模式对伊朗构成了强大的吸引——苏联通过共产主义信仰将国民团结在一面旗帜下同资本主义阵营抗衡的经验很快被伊朗所借鉴。然而伊朗的国情毕竟不同于苏联:伊朗民族对共产主义这一无神论信仰并不热衷,而传统的伊斯兰宗教信仰在伊朗具有极大的影响力,于是伊朗开始尝试将国家政体打造为基于伊斯兰信仰的政教合一政权,用宗教信仰的力量去鼓动人民同西方以及逊尼派势力对抗。在这样的局势下伊斯兰教的宗教领袖也就顺理成章地成为伊朗国家的实际最高统治者。

1979年12月伊朗伊斯兰共和国颁布了革命后伊朗的第一部宪法,宪法规定:伊朗实行政教合一制度,神权统治高于一切。然而鉴于伊朗历史上已长期实行政教分离制度并且在世界范围内政教分离也是大势所趋,伊朗在维持神权统治的同时依然保留了民选政府,政府实行实行总统内阁制,伊朗总统由伊朗伊斯兰议会选举产生。要解释清楚伊朗最高宗教领袖和伊朗总统之间的关系不妨将伊朗比作一家公司:最高宗教领袖相当于集团董事长,是公司的最高领导人,但一般不参与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总统由民选产生,根据伊朗宪法赋予的权限实际处理伊朗政府的日常事务,相当于公司首席执行官。也就是说最高宗教领袖确立国家发展的大方向不动摇,但不具体处理政治经济事务;总统则是具体经办政府事务,但必须服从于最高宗教领袖确立的国家发展大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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