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的维护我县城区道路交通秩序,保障城区交通安全畅通,减少机动车尾气和扬尘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
自2018年8月1日0时起,在我县城区范围内对黄牌照货车、拖拉机、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实行限行绕行措施,具体通告如下:一、限行时间
全天24小时。
二、限行区域
城区东环路、南环路、西环路、北环路(含以上道路)合围区域内道路。
其中,南环东路(104国道至新104国道段)自西向东方向允许通行。
三、限行车型
中型、重型载货汽车,中型、重型挂车及其牵引车,中型、重型专项作业车,其它黄牌照的载货汽车,拖拉机,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
军队、公安货运车辆,邮政专用运输车辆,工程救险车以及城市公共管理部门的护栏清洗车、垃圾运输车、洒水车、清扫车等特种车辆除外。
四、绕行路线
过境车辆可绕行京沪(京台)高速、廊沧高速、104国道、津保南线、廊泊路、京沪高速青县西连接线等道路。
五、临时通行
运送生产、生活必需品,确需进入限行区域的,持相关手续到公安交管部门办理临时通行证,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通行。
六、本通告内容由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环保分局负责解释。
2018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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