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新物管法規定:公共場地停車場收益歸全體業主所有!

買房入住後是否經常有人打電話叫你賣房、租房、貸款……是誰洩露了你的信息?

《東莞市物業管理辦法》新鮮出爐,物業服務企業洩露業主信息,將被列入失信名單!同時,如果公共場地做停車位,所得收益歸全體業主所有!

樓三姐瞭解到,新的《物業管理辦法》將在8月1日正式執行!

01

20%以上業主聯名可提出成立業主大會

小區如何成立業主大會長期以來是個難題。《辦法》給出了兩個條件,百分之二十以上業主可以聯名向園區管委會、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成立業主大會的書面申請;已交付使用的物業建築面積達到物業管理區域建築面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業主可以向園區管委會、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提出成立業主大會的書面申請。

此外,《辦法》明確規定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可以支取適當工作經費。工作經費由全體業主共同承擔,有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經營收益的,可以從經營收益中列支,具體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業主大會在議事規則中規定。

02

企業洩露業主信息記入失信名單

《辦法》提出,市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完善物業服務企業誠信檔案制度,物業服務企業及其從業人員未按照規定或者合同約定提供物業服務,存在以下嚴重失信行為的,應當記入誠信檔案失信名單:

(一)騙取、挪用或者侵佔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

(二)因管理失職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等重大責任事故的;

(三)採用偽造業主表決票、暴力脅迫、輸送財物等手段惡性競爭物業服務項目的;

(四)物業服務合同依法解除後,拒不退出物業服務項目的;

(五)洩露業主信息的;

(六)對業主、物業使用人進行惡意騷擾,採取暴力行為打擊報復的。

物業從業人員列入嚴重失信人員名單的,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對其予以處理;物業服務企業自列入嚴重失信企業名單之日起兩年內, 市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市物業管理行業協會不予開具誠信證明。

03

公共場地做停車位,所得歸全體業主共有

《辦法》還規定,物業管理區域內規劃的停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物業使用人的需要。尚未出售的停車位、車庫,業主、物業使用人需要承租的,建設單位不得以只售不租為由拒絕。滿足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需求後仍有空餘的,建設單位可將其作臨時停車使用,也可出租給業主、物業使用人以外的其他人。

地下停車位尚有空餘的,物業管理區域內不得新闢規劃以外的停車位。地下停車位不足,確需利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場地作為停車位的,應當經業主大會同意,並依法辦理相關手續, 所得收益歸全體業主共有。

04

幾種情況可緊急使用維修資金

另外,《辦法》明確,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和更新、改造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應當由相關業主表決通過。有下列情形之一,可能危及業主生命和財產安全的,物業服務企業或業主委員會可以按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有關應急維修程序的規定支取並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包括電梯存在嚴重事故隱患、消防設施故障、屋面或外牆滲漏、樓體外立面存在脫落危險等緊急情況。

對於未成立業主委員會、又無物業服務企業服務的住宅小區,可以由居(村)民委員會提出緊急使用維修資金申請,由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組織代修,代修費用從相關業主維修資金分戶賬中列支或由相關業主按照建築面積分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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