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住時才知自己的房子裡住著人!一住就是 18 年

入住時才知自己的房子裡住著人!一住就是 18 年

7 月 17 日,法院拿出 " 對涉嫌構成拒不執行判決罪可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 的硬招後,施某懾於法律的威嚴,主動來到甘井子區法院求和,並將居住的房屋騰空,還將房屋的鑰匙交到了房主肖某的手中。這起 18 年未決的涉訪房屋騰退 " 硬骨頭案 " 最終得到破解。付了房款、領了房證,卻遭遇 " 一房二賣 " 的肖某,終於把住了 18 年的施某 " 請 " 出了家門。

" 一房二賣 " 惹糾紛

2000 年 3 月,申請人肖某與大連中聯房屋開發公司簽訂了商品房銷售合同,購買了坐落於大連市甘井子區的一處房屋,並辦理了房屋產權證。在其準備入住時,發現施某已在該房屋內居住。原來,1999 年 9 月,大連渤海建築工程總公司與該公司六工區負責人陳某,依據與中聯公司的以房抵債協議,將案涉房屋賣給了施某,雙方簽訂了商品房銷售合同。施某入住該房屋,但沒有辦理產權證。因雙方無法達成共識,故肖某將施某起訴至法院,要求其騰退房屋。

法院判決後拒不騰房

2003 年 9 月 12 日,甘井子區法院作出民事判決,要求施某 15 日內將案涉房屋騰退給肖某。施某不服,上訴至大連中院。同年 12 月 24 日,大連中院作出終審民事判決,改為自判決生效後三個月內施某將案涉房屋騰退給肖某。判決生效後,施某未按期履行義務,肖某向甘井子區法院申請執行,法院於 2004 年 3 月立案執行。法院先後向施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張貼房屋騰退公告,責令其限期履行判決所確定的義務,遷出房屋,並告之逾期不遷出,將依法強制執行,但施某仍不履行。2005 年 10 月,法院依法對其進行拘留,在拘留所施某保證同年 12 月將房屋騰退。法院依法解除其拘留措施,但之後施某仍以陳某未返還其購房款、本人無房居住為由,拒絕騰退房屋。

拒不騰房兩度被拘留

甘井子法院執行局在今年決勝執行難的決戰中認真研判案情後認為,本案是一起 " 一房二賣 " 引起的糾紛,儘管施某強調陳某沒有返還其購房款,但只能另案解決,不能以此為由拒不履行法院判決。本案為行為履行,按照最高法院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拒不遷出房屋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涉嫌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可以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處理。辦案法官郭皓在向施某闡明觀點後,施某仍不思悔改,固執己見。經反覆做工作無效的情況下,執行法官再次對施某採取了拘留措施。

迫於壓力主動退房

拘留期間,施某患糖尿病住進了醫院。辦案法官郭皓知情後,到醫院看望他,同時對其釋明相關的法律規定,還將卷宗移送公安機關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理的事也告訴了施某。

在法院強制執行的壓力之下,施某終於認識到了問題的嚴重性,並主動到法院請求和解。執行法官郭皓,組織當事人雙方做耐心細緻的調解工作。施某將房屋騰空後,還主動將鑰匙交給了肖某。

法宣 半島晨報、海力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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