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合同-文化创意服务(实战案例)

采购合同-文化创意服务(实战案例)

采购合同

本合同由以下各方于 年 月 日签署:

采购方(甲方):XXXXXX有限公司

供应商(乙方):

鉴于本合同双方同意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以统一的资源整合优势结成长期共同发展之联盟,以获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和投资回报。乙方依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提供商品,据此,双方经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达成如下一致内容:

第一条定义

本合同有关用语的定义如下:

1.1“供应商编号”指为便于双方交易,由甲方为乙方确定的交易编号。该交易编号广泛使用在甲方与乙方之间及甲方内部的相关文件和记录中,包括但不限于商品采购单、收货凭证、乙方送货凭证、乙方结算对账单等,该交易编号用以确定本合同项下甲方与乙方发生的交易。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无论是否显示了乙方名称,乙方在该交易编号下与甲方发生的且经甲方确认的所有交易均受限于本合同之约定。

1.2“SKU编码”指商品识别编码,用于识别甲乙双方交易的商品。每一单品能且仅能对应一个SKU编码,该SKU编码由甲方相关系统生成并提供给乙方,用于甲方商品采购、收货、销售、乙方供货、双方结算等过程中的交易文件中。

第二条交易文件

2.1本合同是双方就商品采购交易达成的一般框架性约定,并不构成甲方必须向乙方订购任何商品的承诺。本合同与《商品采购条件确认书》、《供应商基本信息》、《供货商品报价单(样本)》、《商品采购单(样本)》以及双方共同确认的其他书面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双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不时通过传真、邮件或供应商系统等方式确认的有效商品采购单均为双方交易所依据的文件。

2.2 除上下文另有所指外,双方交易文件中提及“甲方”或“采购方”均指本合同文首所列“采购方(甲方)”,提及“乙方”或“供应商”均指本合同文首所列“供应商(乙方)”。

第三条订货和接受

3.1 本合同项下的每一具体交易,应由甲方通过传真、邮件或甲方信息系统等方式向乙方发出商品采购单。

3.2 甲方可在乙方发货前取消或修改有效商品采购单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除非甲方在乙方发货前取消或修改,否则乙方应完全按照有效商品采购单中所列信息向甲方供货。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替换有效商品采购单项下的商品或合并有效商品采购单。

3.3 双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达成有效商品采购单,但乙方已实际向甲方交付商品并经甲方接受的,双方交易行为受本合同之约束。

3.4 因甲方原因造成甲方发出商品采购单和/或支付货款后超过6个月乙方未交货的,任何一方有权取消订单,乙方有权将商品(包括待定物和一般物)售予第三人。甲方已经付款的,乙方无息退还已付款。

第四条质量 

4.1 乙方销售给甲方的商品质量应同时符合如下要求:

1) 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或经备案的企业标准,并以规定较严格者为准;

2) 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

3) 乙方提供且经甲方确认的样品(如有)质量要求。

4.2 乙方应在交付商品时向甲方提供所交付商品的质量检测合格报告。乙方不能提供前述检测报告的,甲方有权从乙方已交付的商品中选取样品送到检测机构检测,与检测相关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商品标识及包装

5.1 乙方商品包装应附有国家或地方规定的该类商品所必须具备的标识,包括但不限于商品名称、制造者信息(包括名称、地址、电话等)、产品执行标准、生产日期、产地、保质期、型号、规格、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等,乙方在交付商品时应确保商品包装上附有上述各必备标识。

5.2 乙方应提供商品包装上宣称的其它标识的相关证明文件,如ISO国际质量认证、绿色产品认证国家强制性商品认证(即3C认证)以及国家关于环保的相关要求等。

5.3乙方负责对商品进行适当的或者按双方约定的形式进行外包装,乙方交付商品的包装必须无破损、无污渍、无内容物外漏、无挤压。外包装必须牢固,并足以保护商品,且符合国家标准或部(行业)标准规定。

5.4限期使用的商品,乙方应当在商品内外包装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日期或者失效日期。

5.5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乙方应当在商品内外包装上标有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说明。

5.6产品执行标准规定需标明产品质量等级的,乙方应按相关标准在商品内外部包装上标明产品质量等级。

第六条不中断供应

6.1 乙方应就甲方采购的商品应保证足够的原材料库存,以满足甲方(包括其指定的商家)对该商品的需求。

6.2 如乙方向甲方供应的商品将要停产或终止供货时,乙方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且不得影响甲方有效商品采购单的执行。否则,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最优惠价格

7.1 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乙方不得单方面提高经双方确认的商品价格,商品价格提高必须至少提前3个月向甲方书面提出,并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提价。同时在提价前乙方必须保证按照原价格满足甲方(包括其指定的商家)对该商品的需求,不得擅自减少。

7.2 乙方承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由于乙方价格调整导致甲方现有的库存贬值,乙方应给予甲方100%库存贬值补偿。甲方有权决定将库存补偿从应付乙方货款中抵扣或在后续向乙方订货时折抵成相应的商品。

7.3 乙方保证对甲方的供货价格不高于对其他客户的最低供货价格。如甲方发现乙方违反上述保证,则乙方构成违约,甲方有权选择立即按照前述较低价格执行,同时乙方同意对甲方以高于其他客户供货价格购进的存货给予200%差价补偿,若乙方不同意按照上述较低价格执行并给予甲方补偿的,甲方有权选择立即终止本合同,并有权自应付乙方货款中扣除差价补偿或者要求乙方另行支付该补偿。

7.4 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本合同项下的进货价格应为“门到门”价格,即该进货价格已经包括将商品送到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产生的或与之相关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保险以及装卸、安装等方面的费用。

7.5 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本合同项下的进货价格应为“含税”价格(详见附件) 。

第八条送货及保管

8.1 乙方应完全按照双方确定的商品规格、价格(折扣)、数量、交付时间、交付地点及其他要求向甲方或甲方指定地点交付商品。

8.2 乙方送货时须提供加盖乙方清晰印章的相关送货单据,送货单据的“采购单号”需与对应的有效商品采购单编号一致,乙方应在送货单据上列明商品型号、品牌、名称、规格、数量等信息,且该等信息应与对应的有效商品采购单中相应信息一致。

8.3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商品的简介、使用说明、警示说明、质量保证书、售后服务承诺书等相关单证和资料。

8.4 乙方所交付的商品保质期应符合:剩余保质期不少于商品明示的保质期的1/2。

8.5 乙方将商品交付甲方指定地点的运输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经甲方第一次验收合格入库前,商品所有权归乙方所有,毁损灭失的风险亦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九条验收

9.1 甲方或甲方的授权人有权选择在甲方仓库或指定地点对商品进行全面检查或抽样检查。

9.2 甲方验收原则以二次验收为准,第一次验收为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内容为:送货时商品外包装箱所列商品批次、品牌、名称、规格、数量与对应的有效商品采购单及乙方送货单据是否相符,商品外包装箱是否完好,第一次验收合格后由甲方或甲方指定交货地点商家入库。第二次验收为开箱验货,开箱验货时间为商品入库后的72小时内,开箱验货的验收内容为:商品外包装、商品外观是否有缺陷,商品数量、规格是否与对应的有效商品采购单及乙方送货单据所列内容一致,商品有效期是否符合验收标准,商品是否存在明显质量问题。

9.3 前述9.1款、9.2款的验收不包括对商品的理化指标、功能等非肉眼所见的内在质量进行检测。甲方的验收不影响甲方在接受商品或将商品售出后,对发现的商品质量问题依本合同约定予以退货或要求乙方采取其他处理措施的权利。

9.4 乙方提供商品的数量、外观、规格、质量等与甲方要求不符时,甲方应在以下期限内提出异议:

9.4.1商品数量的验收以甲方或甲方指定交货地点商家实际收货数量为准,甲方或甲方指定交货地点商家开箱验货后,发现商品数量与乙方送货单据所载数量不一致的,甲方提出异议期为二次开箱验货后的72小时内。

9.4.2商品外观、规格、颜色等与甲方要求不符时,甲方提出异议期为二次开箱验货后的72小时内。

9.4.3商品存在明显质量问题时,甲方提出异议期为该商品保质期内或消费者提出投诉后的5日内。

9.5 甲方有权拒绝接受或有权退换包装、数量、质量、规格与对应的有效商品采购单以及本合同相关约定不符的商品,并视为乙方未交付该商品。

第十条退换货

10.1 在不限制甲方享有任何其他补救办法的条件下,乙方应接受甲方因商品临近有效期、库存过剩、滞销、商品质量问题、商品包装或规格与甲方要求不符、商品更新换代等原因产生的退换货要求。

10.2 任何情况下,甲方有权对以下商品随时退换货而不受本合同第九条之限制:(1)任何违反或可能违反中国产品质量、技术、卫生、环保、安全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商品,或(2)任何侵害或可能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民事权利的商品或任何引起有关侵权争议的商品,或(3)任何不符合本合同规定质量标准的商品,或(4)甲方客户因质量原因退回的商品,或(5)标识不符合约定的商品。

10.3乙方应在甲方发出退换货通知后10日内自行取回退换货商品并承担相应费用,如乙方不能自取退换货商品的,应在收到甲方退换货通知7日内将乙方盖章确认后的有关委托第三方代为运送商品的《委托证明》原件送达至甲方,甲方在收到《委托证明》10日内将退换货商品交付给乙方委托的第三方。

10.4 在本合同约定期限内,乙方既不自取退换货商品也不委托第三方领取退换货商品的,甲方有权将退换货商品依本合同约定之乙方指定退换货地址退给乙方,乙方应承担自甲方退换货通知发出日至甲方发出退换货商品之日期间的仓储保管费(每日按退换货商品采购金额的1%收取),如甲方将退换货商品送达乙方,但乙方拒不接受退换货商品的,乙方同意由甲方自行处理该等退换货商品(包括但不限于抛弃)。

10.5 有因退换货而产生的物流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委托第三方领取或甲方自行退回退换货商品的,甲方不对退换货商品毁损及灭失的风险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售后服务

11.1 乙方承诺向甲方所售的印刷类产品均保修6个月。

11.2 消费者购买商品后,如发现商品有任何质量问题的,甲方有权对消费者进行先行赔付,甲方在赔偿消费者损失后,将赔偿方案及赔偿金额告知乙方,乙方同意甲方将该等赔偿金自应付乙方的货款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支付给甲方。

第十二条确认和保证

12.1乙方在此向甲方确认和保证其具备签署并履行本合同的资格及权利。

12.1.1乙方具有签订本合同的主体资格,并依法具有履行本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包括但不限于其应持有中国法律法规所要求的一切证明、批准、许可和其他证明文件,且其为商品的生产商或授权销售商,其有权授权甲方通过网络或其他途径销售其提供给甲方的商品。

12.1.2在合同期内,乙方持有商品生产或销售资格证明文件,且该等资格证明文件持续合法有效。

12.1.3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12.2 乙方保证其提供给甲方的商品符合下列要求:

12.2.1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12.2.2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并已对商品存在的使用性能上的瑕疵作出说明。

12.2.3符合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且与广告、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说明的质量状况相符。

12.2.4所有商品均由供应商自有工厂生产制造。乙方入委托第三方生产或者采购自第三方或者OEM的,需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12.3乙方保证积极配合处理异常事件,如乙方所供商品因质量、来源、标识等原因使甲方遭受消费者投诉、政府调查/处罚或媒体曝光的,乙方承诺无条件出面解决消费者投诉、无条件配合政府监管,积极采取措施消除甲方负面影响。甲方有权将所涉商品库存总额款项冻结,待一切纠纷及处罚处理结束后,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货款结算事宜。

12.4乙方保证维护甲方的良好声誉和企业形象,不得作出任何有损于甲方声誉和形象的言论及/或行为,如甲方发现乙方有故意诋毁或损害甲方声誉、形象的言论及/或行为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与乙方合作。

12.5乙方已阅读、理解并保证遵守经甲方不时制订、修订并公布的(公布渠道包括但不限于书面通知)甲方供应商相关规则和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商品验收须知》等。甲方按照该等规则和标准对乙方违规行为的处理,并不免除乙方按照本合同应承担的相关违约责任。

12.6 乙方保证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与甲方所提供业务的消费者,包含但不限于洽谈与乙方甲方涉及业务的任何交易。

第十三条商品信息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与商品相关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品电子图像、商品说明、商品图片、商品代言图片等(“商品信息”),甲方有权为销售商品之目的使用上述商品信息,同时,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上述商品信息的更新和修改版本。乙方应确保提供给甲方的商品信息合法有效,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等相关权利,并承担与此相关的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知识产权

甲方及/或甲方关联公司对“XXX”品牌、域名、页面、视频、图像等享有全部知识产权。非因履行本合同之目的,乙方不得在任何宣传中以任何方式使用与前述内容相同或近似的元素。

第十五条保密义务

甲乙双方对本合同及附件条款、合同履行状况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自另一方获取的商业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双方的技术、设计方案、客户信息、价格或财务信息等)负有保密义务,仅能为履行本合同之目的使用上述信息,除此之外,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泄露或提供该等信息。本合同项下的保密义务于本合同终止后继续有效。

第十六条不可抗力

16.1 “不可抗力”指本合同生效后出现的、妨碍任何一方履行或全部履行本合同的事件,而且该等事件是本合同双方不能控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洪水、火灾等自然灾害;战争、罢工、动乱、公共卫生事件、政变等;网络服务器故障、黑客攻击等;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变化等情况)。

16.2 遭受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本合同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情况发生后的两日内(公共通信大面积受损致无法通知,自公共通信恢复之日起算)将不可抗力事件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情况发生后10日内提供该不可抗力发生和持续的证明文件,并应尽一切合理努力采取措施或与对方协商尽可能地减少或避免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害。

第十七条违约及赔偿

17.1根本违约行为:任何乙方严重损害本合同之规定导致甲方重大损失,或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行为均构成根本违约。此类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 乙方对甲方的欺诈和胁迫;

2) 提供假冒伪劣商品、质量不合格商品、隐瞒商品缺陷或商品存在其他问题导致无法使用或销售,或者使用、销售后引起甲方顾客投诉的;

3) 不具备履约能力和资格或丧失履约能力和资格、拒绝履约;

4) 侵犯甲方及/或他人的任何知识产权;

5) 提供虚假信息、伪造、变造相关资质证明文件;

6) 严重侵害甲方及/或甲方顾客的合法权益以及其他致使合同无效或可撤销的行为等。

对于上述根本违约行为,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单方面撤销商品采购单、解除本合同。同时乙方每发生一次上述根本违约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所涉商品含税采购金额三倍的违约金。对于不涉及商品的根本违约行为,则每发生一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一万元的违约金。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继续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17.2 一般违约行为:乙方根本违约行为之外的其他违约行为为一般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 乙方未依约及时处理退换货或修理或换货的行为;

2) 不积极协助甲方处理客户投诉、政府机构调查;

3) 其他已经或可能损及甲方利益的行为。

对于上述行为,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还有权采取合理方式自行处置相关商品,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及增加的开支均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所涉商品含税采购金额10%的违约金。

17.3 乙方因违约行为(包括根本违约及一般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就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予以全面赔偿,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包括甲方最终用户及/或消费者)因违约行为减少的收入、增加的成本或费用支出、向第三方支付的补偿金、赔偿金或违约金,以及向有关政府机构缴纳的罚款、罚金。甲方有权从应付乙方的货款中扣除上述赔偿金额及/或违约金,货款不足支付的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继续追偿。

17.4 甲方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后,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除双方就乙方交付的合格商品进行结算外,甲方不向乙方承担其它任何责任和义务。

第十八条付款方式及返利

18.1 付款方式: 月结,甲方所有采购货款支付形式为电汇、支票和承兑汇票。

18.2 结款手续:乙方须在次月15号之前将上月交易清单、甲方供应链部下达的订单、各验收合格并签字确认后的送货单(原件)提交至甲方指定的对账人员,并依据甲方财务指令开具增值税发票。甲方收到乙方增值税发票后,在当月内将货款支付给乙方。

18.3 采购年终返利:每年度按所供货总额结算一次优惠返利,返利具体计算方式另行约定:

注:乙方必须于次年二月份前完成给予甲方的返利。

第十九条样品政策

乙方根据甲方开拓城市的站点需求,出样样品及道具,以苏州站点为样板,其它城市提供相同金额自行制作,样品由乙方免费提供。

第二十条禁止商业贿赂

乙方承诺,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向甲方业务人员或与本合同业务有关人员直接或间接提供贿赂、回扣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可能对本合同的签署或履行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利益。乙方员工实施的前述商业贿赂行为,即视为乙方行为。若乙方违反本规定,甲方可停止与乙方的一切合作,并依法对乙方采取诸如冻结所有应付货款的措施,甲方因乙方的商业贿赂行为遭受损失的,由乙方予以赔偿。

第二十一条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的或者产生于本合同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第二十二条其他

22.1 乙方确认,甲方有权自应付乙方的货款中扣除包括乙方应付甲方之欠款、违约金、赔偿金、政府罚金、商品检测费、返利等在内的相应款项。

22.2 乙方同意甲方可将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商品采购单等约定的全部或部分权利及义务转让给甲方关联企业。

22.3 未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本合同内容。

22.4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2.5 本合同有效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以下无正文]

甲方:XXXXXX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信箱:

(盖章)

乙方: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信箱:

(盖章)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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