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移民新规:缺少申请材料直接拒批!

美国移民新规:缺少申请材料直接拒批!

在受理移民申请(DACA除外)时,如果申请人首次申请提交的材料中缺少必要材料、或者材料未能证明其符合申请资格时,移民官可以在不发放任何RFE(补充证据材料)、或NOID(拒批意向通知)的情况下,直接拒绝这份移民申请。

该新政将于今年9月11日正式生效执行。

目前已经提交的且正在审理中的申请应该不会受到这份新政策的影响,这包括今年4月初开始的本轮H-1B申请。但对于临近9月11日才提交的移民申请,即使已经拿到申请编号、但移民官还没开始处理的案件,就极有可能会按照新政策对待了。

移民局长的官方说法是“这一改革是为了加快案件审理速度、解决移民申请积压严重的问题”,听起来很美好,仿佛是为了所有申请人的利益着想,但这实际上给所有移民申请人、移民律师带来了巨大的压力,这要求申请在首次提交时就应该准备全所有需要的材料。

大家面临的一个实际问题是:在移民局官网上,并不是每一种申请都会详细地列出必备申请材料清单。

这就对处理移民申请律师的经验有很高的要求,新政实施后,如果还有移民申请人仅拿着移民局网站公布的申请指导去核对需要提交的材料,很可能就换来一份被拒通知单。

在当前政策频繁变更、移民局小动作不断“规范”移民申请流程的大趋势下,真的不知道你在何时何地就踩了雷...

新政策下都有哪些情况会被直接拒批?

如果申请人根本就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申请的这项移民政策已经不复存在,或者不符合移民豁免要求里对亲属关系的定义,这样的申请和可能会直接被拒。

美国法律规定只有21岁以上的公民才能为父母申请绿卡,如果你是绿卡持有者递交了父母的绿卡申请,这种情况肯定被拒。

如果绿卡持有人为其非法入境的配偶申请绿卡,需要先提交一个豁免申请,说明如果不为配偶申请绿卡他们的家庭会“遭受很严重的困难”,这个理由可以是他们刚有年幼的孩子需要妈妈照顾,或者绿卡持有人病重需要配偶日常照顾等,但类似“绿卡持有人的母亲病重需要配偶来照顾”这样的理由则会被拒,因为配偶和绿卡持有人的母亲并不是直系亲属。

申请材料不足,这也将成为直接被拒的主要原因。缺少申请豁免的材料,或者申请中有明确规定需要提供官方证明文件,但在申请中缺少这些资料的情况等。

在亲属移民申请中,忘了提供需要证明受益人有足够的经济保障不成为社会负担的经济担保书I-864表格;

申请H-1B的包裹中,缺少了美国劳工部批准的LCA文件;

申请F-1身份转成F-2,但却忘了提供某一份I-20。

2013年移民局发放的现行政策中规定,除非一份移民申请没有被批准的可能性,否则如果申请时缺少资料、或者所提供的资料不能充分证明申请人可以申请这个移民身份时,应该发放的是RFE或NOID。

RFE是什么?

在审理申请的过程中,如果移民官认为递交的材料不能满足要求,需要更多补充证据时,移民局会要求申请人提供更多的材料支持申请。申请准备的材料越充分,移民局要求补件的机率就越小。

当移民局确定对一份申请发放RFE后,这份申请的处理流程会暂时停止,移民局发来的RFE信中要求在87天内收到申请人的补充材料。直到移民局收到RFE回应,案件处理才会继续进行。一般情况,移民局在收到回复后60天内会有所回应。

NOID是什么?

NOID是移民局在审理一份移民申请后初步做出拒绝该份申请的意向通知,接下来收到NOID的申请人将有30天的时间对移民局做出回应,如果30天内申请人不能做出回应申请将直接被拒。

RFE和NOID的确听上去很相似,他们到底有什么区别呢?

RFE的感觉像是移民局在说:“你现在提供的材料不能说服我批准你这份申请,你还有什么其他材料能来说服我嘛?”

而NOID的感觉是移民局在说:“我们现在准备要拒绝你这份申请了,你还有什么理由让我不要否决你的移民申请吗?”

这样看上去是不是感觉移民局也有TA人性化的一面呢?通过发放RFE和NOID,移民局给移民申请人一次“修正错误/疏忽”的机会,尽管这两年针对H-1B的发出的RFE过于“任性”,但有解释的机会总好过直接被拒、一次机会都不给吧...

移民局的这项政策修改的确给移民申请人、移民律师提出了很大的难题,这对所有人在准备材料时的细致程度、申请经验都有了更高级别的要求。

另外这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移民局的经济收益,以前虽然一来一回的RFE、NOID都无需单独缴纳费用,但从人力成本角度考虑移民官要花精力、时间处理,现在不仅可以把这些时间节省下来处理新的申请,被拒的申请人再次提交申请又是好几百、好几千美金的申请费呢!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