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戶留假信息,銷售被扣近3000元,老闆可以隨便扣罰員工工資嗎?

客戶留假信息,銷售被扣近3000元,老闆可以隨便扣罰員工工資嗎?

上週網上的一條新聞引起了一次職場熱議。事情還要從導購劉女士5月因為在一次活動中,由於領取免費奶粉的客戶信息有誤,無法聯繫,劉女士被扣了將近3000元的工資。

客戶留假信息,銷售被扣近3000元,老闆可以隨便扣罰員工工資嗎?

公司出於管理目的,制定相關管理制度的初衷是沒問題的,這個制度最主要是為了規避一些銷售人員冒領公司免費產品,另外就是為了督促銷售人員在活動中更主動的與免費領取產品的客戶進行交流,從而提高後續銷售的成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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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管理意圖是好的,但是在執行的過程中,過於粗曠,而且完全不顧法律法規,任意扣罰員工工資是不可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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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工資是不可以隨便被扣罰的,即使他在工作中有過錯,當然員工在工作中因為個人過錯,致命公司經濟受損,是需要賠償的,但這個賠償是要有根據的,而不是隨意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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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像劉女士這個案例中,因為領取免費產品客戶的信息,導致後期無法再聯絡到客戶,造成了公司的損失,遇到這種情況,讓銷售人員按成本價進行賠償,無可厚非,但是這個錯誤並非員工主觀故意造成,也不是員工故意非法佔有公司產品,採用這種扣罰全部績效,還要承擔產品損失的做法,非常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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績效管理的目的是為了促進業績的完成,而不只是簡單的考核,更不應該成為剋扣員工工資的工具和手段,處理不好只能寒了員工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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