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通報4起典型案例 青島日報報業集團財務中心馮奕清被開除黨籍並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山东通报4起典型案例 青岛日报报业集团财务中心冯奕清被开除党籍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濟南市平陰縣紀委監察委通報醉駕等4起典型案例

1、錦水街道後寨村原黨支部委員靳銘銀故意傷害村民問題。2016年7月20日下午,靳銘銀因瑣事與一名同村村民發生爭吵,繼而發生肢體衝突,在爭執過程中,靳銘銀把該村民推倒,並持木棍抽打,致其肋骨骨折,經法醫鑑定為輕傷二級。靳銘銀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拘役四個月緩刑六個月。2017年10月,靳銘銀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2、平陰縣第四中學教師劉新迎危險駕駛問題。2017年8月12日,劉新迎駕駛小型普通客車,沿文筆山路行駛至與東關街交叉路口被執勤民警查獲。經鑑定,屬醉酒駕駛。劉新迎犯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一個月緩刑二個月,並處罰金二千元。2018年2月,劉新迎受到開除黨籍、降級處分。

3、縣交通運輸局安全辦公室原主任任尚志危險駕駛問題。2017年2月14日晚,任尚志駕駛小型普通轎車,行駛至縣文筆山路東溝街路口被執勤民警查獲。經鑑定,屬醉酒駕駛。任尚志犯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一個月緩刑兩個月,並處罰金二千元。2018年5月,任尚志受到開除黨籍、降級處分。

4、東阿鎮北張村村委委員劉美壯阻礙民警執行公務問題。2018年1月9日16時許,在平陰縣東阿鎮谷城路上,劉美壯等2人對正在執行公務的縣公安局交警大隊三中隊民警大吵大鬧、阻攔警察對事故現場進行測量。劉美壯在警車發動機蓋子上用墨水寫字,導致大量群眾圍觀,民警無法及時處理事故,嚴重阻礙了民警執行公務。劉美壯被公安機關依法作出行政拘留七日的行政處罰。2018年6月,劉美壯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青島日報報業集團財務中心馮奕清被開除黨籍並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日前,經青島市紀委監委指定,青島市市南區紀委監委對青島日報報業集團財務中心原出納員馮奕清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2015年12月至2018年2月,馮奕清在擔任青島日報報業集團財務中心出納員期間,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在負責收繳、保管黨費工作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採取截留現金,偽造、變造會計資料、虛假記賬等手段,直接侵吞本人經手的公款,數額巨大,其行為涉嫌貪汙犯罪。青島日報社黨委給予馮奕清開除黨籍處分;青島市市南區監委將馮奕清涉嫌犯罪問題及所涉款物移送檢察機關依法處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