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取网上冻结资金+限制高消费 8天执结付清400余万元工程款

中新社河南分社许昌7月24日电“我们今天就将剩余的九十多万还清,希望法院赶紧解除对我们老总的限制高消费令吧!”近日,中建某公司代表马某主动联系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干警董龙华,表示除了法院扣划走的三百余万元外,愿意将剩余欠款一次性还清。

据了解,2008年11月,被执行人中建某公司与申请人郭某签订《土建工程承包协议书》,约定中建某公司将许昌东城区某住宅小区高层商住楼的工程土建部分分包给郭某,在郭某依约正当履行协议义务、且工程质量验收为合格的前提下,中建某公司作为工程承包方应当支付郭某工程款。2009年9月,该商住楼竣工,2009年11月,相关单位出具竣工验收报告,结论为合格工程,但被执行人一直未如约将工程款支付。

申请人讨要多年无果后,将其诉至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后上诉至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年12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决中建某公司向郭某支付工程款284余万元、损失106余万元,并承担相应的案件受理费和鉴定费等费用。

2018年7月10日,该案进入执行程序,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立即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采取限制高消费行为,并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发现并冻结其公司银行存款317万余元。为尽快将冻结款项执行扣划到位,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7月17日,执行干警奔赴千里来到该公司的所在地沈阳,在某银行对冻结款项成功进行扣划。

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看到公司账上款项被划走,同时,他本人又被法院限制高消费后,也深深体会到了给自己带来的诸多不便和不利影响,自知如再不还款,法院肯定会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7月18日一大早,该公司便主动联系执行法官要求还款,于是便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7月18日下午,该公司主动履行93万余元。至此,该案从执行立案到执结完毕,历时八天,四百余万元的执行款全部付清,案件彻底执结。

采取网上冻结资金+限制高消费 8天执结付清400余万元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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