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让57岁的工人回家退养,开最低工资638元,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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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让57岁的工人回家退养,每月支付638元,这合不合理?这个要看具体情况。

1,首先分析,按你所说公司开给你的最低工资是638元。这是否合法?根据国家《最低工资规定》部分地区最低工资是可以包含个人社保的金额。因为你没有在问题中表明属于哪个地方的员工,如果你所在地区的最低工资中是包含个人社保缴费金额的,那你需要自己查询一下,公司是否有给你缴纳社保,缴费基数是多少。因为不了解你的扣缴基数,所以也没法计算你个人缴费部分金额。如果公司给你代扣缴的个人部分与实发给你的金额相加,符合你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那也是合法的。


2,我们再分析,公司让你回家退养的情况,是否合法的情况。

如果公司是与你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你本人也同意退养,公司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工资,并且给你缴纳社会保险的条件下,这应该也是合理的一种方式。


如果公司没有经你本人同意,在你没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就要求你退养,只发放最低工资标准,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中规定,签劳动合同时,需要标明基本九项内容,其中包括: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四,劳动报酬;五,社会保险;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从这2条法规中我们可以看出,公司与你形成正式用工关系后,需要给你提供约定的劳动权利和劳动内容,公司有义务安排事给你做。如果公司不安排事给你做,可以,那么是你公司的问题,合同上约定劳动报酬还是需要给我的。你57岁,还没到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在劳动合同没有到期的情况下,公司让你回家退养,你合同约定什么工资,还得继续发你多少工资。如果工资中有绩效工资组成,只能按公司规定是否扣除绩效工资。

如果你不愿意退养,完全可以要求公司继续安排工作,如果公司不给你安排工作,你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情形,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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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悠闲职说】观点:公司让57岁工人回家退养,开最低工资638元,肯定是不合理的,而且是违反了《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员工可以依法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依法要求企业补发工资,要求按企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给予补偿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一、公司让57岁工人回家退养的原因

公司让57岁工人回家退养,大约有以下的原因:

1、企业效益差,实施减员增效

企业因为种种原因,导致效益严重下降,迫不得已实施减员降薪的措施,来缓解企业的经营困难。因此,让一部分年龄较大的员工回家内部退养,发给每月638元的生活费。

2、工人身体不适应岗位工作要求

由于该工人的身体状况原因,比如:因在非工伤原因导致的疾病住院,出院后不能信任工作岗位,企业又没有适合的岗位可以调整。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做出了让其回家休养,发给每月638元生活费的决定。

3、岗位工作改为智能化、机械化,不需要老工人或老工人不能适应岗位要求

企业为了提高劳动效率,降低工人的劳动强度,对该工人岗位的设备进行了智能化、机械化的技术升级改造,改造后不再需要人工操作,而改由机械或电脑的自动化操作,出现了人员的多余现象,原有的工人因此下岗。企业发给该工人每月638元生活费,回家休养至退休。

二、公司让57岁的工人回家退养,只发最低工资638元有无法律依据?是否合理

1、根据上面分析的几种情况,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第四十一条:“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规定的几种情况,企业均可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而该员工所在的企业未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却让员工回家退养,而只发给最低工资638元,显然是该员工年龄离退休不足五年,且已在企业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以上,是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不允许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如果企业在上述几种情况下与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势必造成违法解除,需要支付该员工违反解除每满一年一个月经济补偿金的双倍赔偿。因此,企业采取了发给员工638元工资(生活费)的方式,不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看似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方式。但实质上,企业还是违法了!

2、根据2019年3月公布的《全国各省份最低工资标准》,全国最低的月最低工资为湖南省的第四档1130元。显然,该工人所在的企业发给其638元工资达不到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仅为生活费。

3、该工人所在的企业让57岁工人回家休养,显然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的规定,侵犯了该员工的劳动权利。

4、该工人所在企业,让57岁的工人回家休养,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八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的规定,改变了企业与该员工劳动合同中有关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劳动报酬等的约定,即使因企业裁员,也需要进行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综上,企业让57岁的工人回家休养,虽然未与该工人解除劳动合同,但实质上仍然违反了《劳动合同法》,一是只发生活费;二是侵犯了员工的劳动权;三是违反了劳动合同关于工作内容、工作条件以及劳动报酬的约定。另外即使企业裁员也需经经过工会同意,并将裁员方案公示或告知劳动者。

三、公司让57岁的工人回家退养,只发最低工资638元属于违法行为,员工怎么办?
公司让57岁的工人回家退养,发给638元生活费,属于违法行为。

1、员工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的相关规定,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申诉,要求劳动部门依法要求企业按同岗位人员的工资标准补足不足的工资,并要求回企业停止侵犯劳动权,让员工回企业继续上班。

2、也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八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向劳动部门直接申请劳动仲裁,依法按企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要求企业给予每工作满一年一个月经济补偿金双倍的赔偿,并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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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让57岁工人回家退养,交五险一金,开六百多元钱,非常正确,因为企业现在正处在困难时期,不需要那么多人干活?这不是劳动法能解决的,岁数大了,眼神也好,体力也好,脑力也好,精神头也好,都不如年轻人了?将岗位优化给年轻人,这是对的,如果觉得不对,也可以打官司,但是很徒老,奉劝还是任人摆布吧,少生气上火,坚持退休了,就好了,光健是心态得好!健康快乐为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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