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洲里市人民检察院完善规范化操作流程念好案件评查“紧箍咒”

今年以来,满洲里市检察院案管工作通过严把“四关”,努力做到程序监督与实体监督并重、监督检查与督促整改并行,达到规范办案、保障办案质量的目的。

一是严把评查入口关。出台《满洲里市检察院关于卷宗整理、移交、整改、归档的规定》,要求办案人员将办结的案件及时整理成卷,并限定不同类型案件的系统评查时间,业务科室在规定时间内整理归档,纸质卷宗同时移送案管办,案管办及时组织集中评查。

二是严把评查过程关。评查人员在规定时间内,依据不同部门的《案件质量评查标准》,对案件的实体、程序、卷宗、案卡填录等方面进行全面评查,对照打分。评查实行三级负责制,评查员对案件评查结果负责、复核员对审核把关负责、纪检监察部门对复核监督负责,确保了案件评查质效。

三是严把结果反馈关。案管办根据评查情况,及时汇总评查情况,撰写案件质量评查报告,并将评查结果在报送检察长的同时,抄送分管检察长和科室负责人,科室根据评查案件情况,对照问题清单,组织开展针对性的学习培训,限期整改到位。

四是强化问题整改关

。案管办定期通报评查情况,并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落实,纪检监察部门定期对问题卷宗按20%比例随机抽查,对重复出现的问题进行扣分通报,不断强化司法办案规范意识,倒逼规范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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