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範非法集資|抵制高息集資誘惑,理性選擇投資渠道

社會組織非法集資特點

防范非法集资|抵制高息集资诱惑,理性选择投资渠道

隨著社會公眾對慈善事業關注度和參與度的不斷提升,一些以支持公益慈善事業發展為名開展的實際以營利為目的的募捐活動,甚至假借慈善名義從事非法集資、傳銷等違法犯罪行為日益增多。某些組織和個人打著慈善的旗號,披著慈善組織的外衣幹著牟利的勾當,極大損害了慈善組織在社會公眾心目中的形象,嚴重阻礙了慈善事業的健康發展,給社會公眾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和精神傷害。這些組織和個人有的是以未經登記的非法社會組織的名義直接開展非法集資及傳銷活動,有的是利用一些合法登記的社會組織急於籌集善款,做大做強業務的心理以及對非法集資行為的不瞭解,通過在這些組織下設立分支機構、專業委員會、專項基金等方式合作開展活動,由於有這些合法社會組織的背書,對於社會公眾有著很強的欺騙性。2017年公安部門查處的“善心匯”,廣東省公安廳偵破的“人人公益”網絡傳銷案等,就是典型的披著公益慈善外衣的非法傳銷組織。

房地產行業非法集資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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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以分割銷售並承諾售後包租的形式非法集資;

(二)違規預售商品房變相融資或“一房多賣”;

(三)以房地產項目名義向社會公眾融資並承諾高額利息等;

(四)利用互聯網金融平臺眾籌買房等方式進行非法集資。

農民合作社領域非法集資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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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不法分子借農民合作社名義,打著合作金融旗號,突破“社員制”“封閉性”原則,超範圍對外吸收資金,用於轉貸賺取利差或將資金用於其他方面牟利。個別不法分子藉助合作社外殼,非法公開設立銀行式的營業網點、大廳或營業櫃檯,欺騙誤導農村群眾,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從組織行為看,這些從事非法集資活動的涉農合作組織有四個特點:

是沒有產業支撐,基本不涉及農業生產活動;是沒有產品交易和盈餘分配,不對農民成員提供任何生產經營服務;是廣為宣傳,在農村廣佈“熟人業務員”,通過發放高額介紹費等方式招聘收買有威望的人作為代辦員,發動親友和農民群眾存款;是虛構高額回報,向農戶作出高於銀行同期利息、理財收益的承諾,施以小額或短期回報,引誘農戶繼續投入。

監製:周文英

校審:歐陽晶

主管主辦:江西省人民檢察院

技術支持:新法制報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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