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崔永元起訴黃毅清誹謗正式立案這件事?你覺得黃毅清有可能承擔刑事責任嗎?

李欽宇


首先,崔永元是按誹謗罪起訴的,如果按誹謗罪起訴,這種情況下就屬於刑事案件了。按照我過《刑法》相關規定,誹謗罪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 【侮辱罪、誹謗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對付黃毅清這種嘴炮,就應該拿起法律的武器去兌付他。作為黃奕的前夫,黃毅清也算是一公眾人物了,而作為公眾人物,自己平常說話也是口無遮攔,今天懟這個明天懟那個。感覺自己可以隨意指點江山,殊不知,這一次黃毅清懟的是崔永元。換做別人,可能會忍氣吞聲就過去了。但是崔永元老師可不會放過這種整天只會蹭熱點,沒事就點評點評這個,批評批評那個。

從起訴的角度來看,我認為崔永元老師做的沒毛病,對付這種人打嘴炮就顯得有失身份了,直接拿起法律的問題,讓結果說話比什麼來的都實在。

至於黃毅清是否會被判刑,以目前黃毅清的言論,可能還達不到量刑的條件。但是,即使沒有刑事處罰,可以肯定的是,黃毅清說崔永元養情婦這事他是拿不出證據的,如果拿不出證據,就是屬於誹謗,至少侵犯了崔永元的名譽權。公開道歉是必不可少的。

所以,這件事上我是非常支持崔永元老師的,關於此事,您是如何看待的?歡迎留言評論說說您的看法。


保險島島主


我無條件支持崔永元。無論成與敗,崔對轉基因產品中公眾的知情權,對影視圈“陰陽合同”亂象,就這兩件事情,其功德無與比肩者。黃,跳樑小醜而已,行內人稱“鐵鍁”,東挖挖,西挖挖,說不定蹭著熱點,大撈一筆,其人其品,等而下之。

1、崔被逼無奈,才提出訴訟,其實真不想搭理黃,可是謠言愈演愈烈,大有蔓延之勢。黃開始以正義支持崔發言,既而轉攻崔,東拉西扯,不知所云,自相矛盾。而試飛員徐某,更以黑道白道威脅,更拉其個人曾經經歷身份做虎皮,不斷說些什麼“烈火鎔爐、不怕嚇唬、久經考驗"等大帽子,試圖博得公眾好感,引導輿論方向。“司馬3忌”廣州楊某無名小卒,罵東罵西。三人互為聲援,為博眼球,不顧事實,試圖以汙名詆譭別人,被提出訴訟,實屬自取。


2、黃等三人,並非崔所想理會的重點。崔一生以正義為己任,這等跳樑小醜,並不能入其法眼,只不願意自承其辱,而奮起抗爭。事非曲直,公眾盡知。黃、徐、楊等人,不顧社會公義,無大局眼光,只為流量,只為關注,只為蠅頭小利,這一切,都看在公眾眼中。其實不用法律裁決,正義早已經在公眾心中。

3、轉基因產品一事,國家持謹慎推廣的態度,以及國內國外最新的致癌結論,都證明了崔的先見。而崔最初並非反對轉基因,而只是為了公眾的知情權,才自費赴美拍記錄片,卻被方等人大潑汙水,皆因擋其財路而已。

4、《手機》明擺著是蹭《實話實說》及崔當時的熱點,因而大火起來的,馮劉等人明知其故,卻為了票房,不顧當事人的感受,一錯再錯。高片酬、“陰陽合同”、偷樑換柱等問題的曝光,只是崔為了打擊馮劉等人的副產品,其實際效果,卻對社會、對整肅娛樂行業的不正之風,起到了驚天動地的作用,不得不佩服崔的能量。

單就這兩件事,崔這一輩子就功德無量。

5、崔一生致力於慈善,連著幾年都是娛樂圈全國慈善捐贈前十,最高到第二。而圈內比崔收入更高的多的是,包括馮在內。而馮“十問”中,卻以張的七所學校做例子,甚至拿不出自己的一點點可以反駁崔的事由,可嘆可笑。也就無怪乎各行各業、全國各地皆以“十問”反問,最終無地自容,銷聲匿跡。


真寧腔調


大聖認為,綜合各種主客觀要件,特別是黃的微博散佈的有關崔長期包養情人、有私生子、子女移民出國等等是否屬實。並且結合微博等散佈的廣度和深度,由此可能對崔人格和名譽造成的負面影響及後果是否達到“情節嚴重”,來綜合判斷被告黃毅清是否構成對原告崔永元的誹謗罪。


具體分析如下:

一、何為誹謗罪?“誹謗罪,是指故意捏造並散佈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犯本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二、誹謗罪屬於“告訴的才處理”的自訴案件。因此崔永元自己或者委託律師起訴立案。 通俗地說,就是需要被害人自己到法院起訴。

因為一般的刑事案件屬於公訴案件,由公安立案,檢察院起訴,法院審判。但是由三類案件屬於“告訴才處理”。

刑事自訴的受案範圍 :

(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1、侮辱、誹謗罪(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3、虐待案;4、侵佔案。

(二)人民檢察院沒有提起公訴,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1、故意傷害罪;2、非法侵入住宅案; 3、侵犯通信自由案;4、重婚案;5、遺棄罪;6、生產、銷售偽劣商品案(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7、侵犯知識產權案(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8、屬於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對被告人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案件。 (三)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三、一個行為構成犯罪,需要考察四個構成要件:主體、主觀要件、客體、客觀要件。

主體要求是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主體,黃應該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除非他拿出證據證明自己符合減、免刑事責任的條件,比如屬於未成年人、或者有精神問題(需要司法鑑定)。

主觀上有誹謗他人的故意。黃在一段時間通過微博等平臺持續發佈有關崔的言論和微博,這些言論和微博,主觀上是否屬於故意的,請大家自己評判。法庭也會做出認定。

客體即侵犯了法律賦予公民的人格尊嚴和名譽權。

客觀方面表現為有具體實施的誹謗行為。比如黃具有包括髮布一系列微博等的行為;而且通過互聯網擴散的廣度和深度來看其影響力;最終考量對崔人格尊嚴和名譽造成的負面影響是否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進而判斷是否達到“誹謗”罪的客觀要求

綜合起來看,總體來說需要滿足誹謗罪的四個犯罪構成要件。焦點在於黃的微博所散佈的有關崔的內容經過法庭調查審理,確認是否屬於事實。進而判斷是否構成誹謗。

四、如何承擔刑事責任 犯誹謗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五、最後大聖截取幾個黃的微博供大家參考,相信這也是崔起訴的重要基本證據。

微博截圖1:

微博截圖2:

微博截圖3:

大家有什麼看法呢?


大聖釋法


誹謗罪如若成立,黃毅清是有可能坐牢的!

崔永元曝光范冰冰、馮小剛等人偷稅、漏稅案以來,遭受了各方面的壓力,但崔永元所曝光的事情是有事實依據的,昨日國家稅務部門已經披露了相關情況。卻沒想到,突然冒出來黃毅清稱要曝光崔永元的情婦,讓人一時摸不著頭腦......

從前,老羅從來不知道黃毅清這個人是誰,在黃毅清微博曝光馬蘇等人之後,他才開始逐漸進入視野。縱觀黃毅清曝光的這些人,大多是娛樂圈的人,很多圈內的人因為行業特殊,可能確實是有一些他所曝光的事情存在而沒有回應,也可能只是不想因為這些負面消息而引來不必要的麻煩而不想回應。

只可惜,黃毅清這次選錯了人!出風頭是要付出代價的。本來老羅剛看見崔永元的微博時,還以為只是針對黃毅清的誹謗行為提出的民事糾紛,沒想到細看之下,竟然是誹謗罪,這可是涉嫌刑事犯罪的事情了。根據《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採用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構成誹謗罪,可能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等。那黃毅清的誹謗罪名是否成立呢?老羅認為,應該從其是否是捏造事實的角度出發,如黃毅清根本拿不出他所謂的事實證據,最終法院查明確實捏造事實的,那麼黃毅清接下來就可能面臨牢獄之災了。

同時,法律規定誹謗、侮辱等罪名除非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之外,是刑事自訴案件。自訴,是相對於公訴而言。一般的刑事案件中,都是受害人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之後移交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自訴案件,因為情節輕微或者是公安機關不受理的,受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訴訟,人民法院在審查過程之中同樣可以請求公安機關配合調查。故,才有了崔永元於本案中提出的刑事自訴。

娛樂圈太亂,網絡也不是法外之地,侵害他人權益的,同樣應該受到法律的懲戒!


羅召均律師


如果法律程序進行下去,黃毅清會輸了官司,而崔永元會輸了名聲。前提是,公開審理。

不論黃毅清掌握了崔永元的什麼材料,這種材料都是非法獲取的,所以不可能被法院承認。

比如崔永元做慈善,口述歷史花了三個億,這三個億都是忽悠別人還有政府的投資,他從中抽頭10%,據說還轉給了他大哥的公司1700萬,這種行為賬目上做的肯定沒問題,合法的業務來往,但誰都知道其實是洗錢手段。否則他一個央視主持人,受限於央視規定,不能走穴,不能接廣告,怎麼成千萬富翁的?

還有他跟紅通通緝犯施建祥合作的事,有各種廣告和新聞可以證明,但是你不能拿到法院上做他出軌的證據。

然後,黃毅清說崔永元跟別的女人出入小區,有小區監控視頻。這種視頻,你可以隨便發,但是法院不承認。法院就算承認,你也不能推斷二人上床了。

所以,如果公開審理,黃毅清肯定輸,但崔永元也一定臭了。

鑑於評論裡挺崔永元這個偽君子的還真多,那麼我再加一段。

就是最近爆出來的崔永元在新浪微博忽悠打賞的事。崔永元開始裝作滿臉清純,說自己從來沒有綁定過支付寶,不懂也不會。結果新浪副總馬上站出來說給崔永元打賞的錢有部分已經轉入了他的私人支付寶,新浪沒權利追討這部分錢。

翠芬們還有什麼說的?


清水無痕63


講真的,很多人都在支持小崔,我也不理我,只想支持他,但是我的理由主要是在兩個方面

第一個理由就是從私人角度來看

小崔他是為了維護自己的權益,自己的形象可以說是自己的聲譽,一個人如果不愛惜自己的羽毛就是不可想象的,尤其像他們這種公知人物,有頭有臉的,誰不愛惜自己的名聲,形象面子

就拿他們拍戲來說,把小崔給惹毛了對吧,大家都在江湖上混,都是稱兄道弟的,不管是否虛假,但是面子上的事情大家都會相互給的,我認為某個導演做的有點過分了,他明明知道對自己的兄弟和朋友,有傷害,但他依然這麼做了,並且還矢口否認,對某導演的認知,如果他真的非常有道理,肯定會立馬反咬一口,絕對不會沉默

沉默了幾個月之後才發了一篇文章來進行反駁,我覺得很沒力度,我當時在微博上看他的反駁文章,好像是有十條吧,覺得很多都牽強附會,就相當於潑婦罵街,蠻不講理一樣,各種歪曲和有趣概念

那麼小崔出於私心搞別人,我認為這非常棒,沒什麼一個人們維護自己的形象,面對沒錯

第二個方面就是公共角度來看

他在維護自己思想方面的事情,同時也做到了與公眾利益相結合,兩者相結合,而且都是充滿正能量,我覺得這沒什麼不好,小崔說白了,他是一個記者,一個主持人,一個文化人,他骨子裡有那種傳統文人的清高

雖然他已經是人情面吧,但是她的這種清高是在骨子裡的,是中國文人幾千年的一種文化傳統,它並沒有消失

剛才說了,既維護了私人,也做到了公利。

我只想說,小崔這次乾得很棒,就把他攪個底,朝天鬧他個天翻地覆把很多別人不知道的事情全部公之於眾,讓大家都開開眼界,眾人膛目結舌,縱然不敢想象,縱然萬劫不復,縱然刀山火海來吧,讓我們在這個時代,在這個開放的時代,見證和看到所有的陰暗沒關係都可以接受

如果人們一直都是做沉默的大多數,我想這並不是好事情,總需要一頭野豬!

很多朋友私信問我有什麼投資的書籍可以推薦?在這裡統一回復,私信我“書籍推薦”4個字,給你一份靠譜的,投資清單。


再次統一回復一下:

很多朋友在評論中說這圖片是廣告,其實大家要相互理解。很多朋友都把頭條號開通了,都成了一個自媒體,那麼作為運營自媒體的個人,我們必須把自己當成產品,用心的包裝和運營,我是在每一個回答都會貼上這樣的圖片來推廣和宣傳自己。

這是一種以市場用戶為嚮導的思維模式。

希望大家相互理解,用心的回答很重要,但同時相應的套路和手段也不能少。就如同這個答案一樣,既要為四在同時也能有他用。

一舉兩得何樂而不為?


金成財


前有馬蘇因黃毅清說她吸毒、賣淫,而到法院提起刑事自訴,要求判決黃毅清構成誹謗罪,依法承擔刑事責任,現有崔永元因黃毅清多次稱他包養小三卻有拿不出證據,故憤怒而起訴,同樣是要求黃毅清承擔誹謗罪的刑事責任,我在想,就黃毅清這樣的人,一年要吃多少官司呢,法院都可以幫他辦張年卡,歡迎他隨時光臨了....

何為刑事自訴?黃毅清是否可能構成誹謗罪?

這樣的新聞對於我們法律人而言,是最好的普法機會了。首先來解釋一下“刑事自訴”的概念,可能有人會有疑問,要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責任,不是都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然後移送檢察院提起公訴嗎?沒錯,一般情況下是這樣,但是也有例外,在某些特殊情況下,被害人也是可以自己向法院直接提起訴訟,要求追究刑事責任的,這就叫刑事自訴,下面來介紹一下可以刑事自訴的幾種情形:

1、告訴才處理的案件,又稱之為“親告罪”。就是要被害人自己親自去告訴法院,法院才會處理,不然國家公權力機關一般是不介入的,這種案件包括誹謗罪、侮辱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侵佔罪以及虐待罪;

2、輕微的刑事案件,而且被害人要有證據證明。比如故意傷害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等;

3、被害人有證據證明自己的人身權或者財產權已經被侵犯,而且被告人需要承擔刑事責任,但是公安機關或檢察機關又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只要符合以上的三種情形,被害人就可以自己過去法院起訴立案,而不需要經過公安機關、檢察院這道程序,就可以要求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

黃毅清是否可能構成誹謗罪?

首先,我們先來看一下何為誹謗罪,誹謗罪就是指被告人故意捏造並散佈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的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這個量刑時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本案黃毅清多次發表言論稱崔永元包養小三,這個事實已經足以貶損崔永元的人格,破壞崔永元的名譽,而且黃毅清發布的信息被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已經達到五千次以上,被轉發次數也達到五百次以上的,符合情節嚴重的構成條件,現在法院要審理的就是黃毅清所散佈的“崔永元包養小三”的事實是否是虛假的,如果是虛假的,那他就要承擔刑事責任,如果是真實的,那就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最多就是民事侵權,侵犯了崔永言的個人隱私。

因此,對於吃瓜群眾的我們來說,要判斷崔永元是否有包養情婦的行為,就看法院怎麼判決了,不過一般這樣涉及個人隱私事項的判決,法院有可能不公開,但是我個人還是相信小崔的,他確實是一個很有正義感的人。


李欽宇


崔化鈉誹謗別人少了?一開始說范冰冰4天六千萬!後來又澄清不是范冰冰!自己打自己的臉又對別人造成名譽上的傷害他還好意思告別人?又揭發華誼偷稅!結果呢?實錘呢?造成人家股價下跌坑害了多少股民?你承擔責任了麼?你揭發馮小剛豪宅又引得大批網絡暴民攻擊和迫害馮小剛逃稅!實錘呢?你承擔法律責任了麼?你當初手機影射你你咋不拿起法律武器呢? 我送你四個字!不要碧蓮!


A蘇坡漫丨


網上不是法外之地,亂噴必須付出代價,雖然現在疫苗安全性不高,但瘋狗也不能太猖狂。

要說現在網上最大的噴子,我感覺非黃毅清不可,他懟王思陪、懟崔永元、懟周立波、懟唐爽、懟前妻、懟潘石屹爺倆兒等等,沒有他不敢噴的人,也沒有他不敢噴的事兒,每到有了熱鬧的網絡熱點事件,他總是像瘋狗見了屎一樣,第一時間到達現場,就怕趕不上熱乎的。

黃毅清有點不識抬舉,他懟過的人不回應,他總認為人家是害怕,其實他完全錯了,人家只是不配合他而已,你一個跳樑小醜,不管怎麼回覆都是輸,反而讓小人得志更加得瑟。

黃毅清除了今年初因為李小璐馬蘇那事兒得點民心之外,其餘做的任何一件事都招致罵聲,為了蹭熱度已經到了沒皮沒臉的地步。天天兒自詡也是混圈子的人,說實話,要不是黃奕瞎了眼跟你有了段夫妻之實,你哪有機會在娛樂圈現臉啊,現在和黃奕離婚了,不但欠著人家的扶養費,而且還隔三差五消費人家,來保持自己的熱度,一個大老爺們還好意思在那叨叨叨。

黃毅清懟名人,其實就是想引起人家的關注,因為不痛不癢的人家不會注意,所以就越來越離譜。他先後多次惡意攻周崔永元,在網上許諾公佈證據,可到頭來又拿其它事兒來搪塞。

小崔人家一直不回應不是因為心虛,而是人家要忙重要的事兒,不會配合你在這裡瞎胡鬧的,等他有了空不會放過你的,這不,直接法院起訴了。

崔永元起訴他,如果誹謗情節嚴重,造成嚴重後果,是可以構成誹謗罪的。而且還可以申請精神賠償費,黃毅清不是天天喊著不差錢兒嘛。


是時候給黃毅清點教訓了,而且還要深刻一點,讓他好好長個記性。


元芳有看法


我感覺“鐵鍁”頭終於碰到“硬茬”上了!黃毅清這兩年,哪裡有熱鬧就往哪裡挖上兩下,愣是把自己當成了娛樂圈“挖掘機”。

又沒有王思聰哲學專業的思想覺悟,非得“生搬硬套”;沒有周立波那樣的口才,偏偏要“鸚鵡學舌”;沒有卓偉那樣的魄力偏偏要“東施效顰”。人家崔永元忙著說事,他一下子竄出來“助攻”,比崔永元都積極。看人家不搭茬,直接撓人家一把,人家能不起訴嗎?

有些娛樂圈明星一聽卓偉要發話,心裡先一哆嗦!那是因為卓偉只點“死穴”不廢話,人家搞曝光有著拼命的覺悟!人家講證據!這一次黃毅清說崔永元“包養小三”,請拿出切實的證據來,否則難以服眾!

想出名太心切了!黃毅清啥都敢說,遭官司已經不是第一次了。惹了馬蘇、李小璐、范冰冰、潘石屹,你又惹崔永元,讓人驚掉下巴!惹了這個,惹那個,自己變“蒼蠅”就別怪別人喊打!

有人說娛樂圈開開玩笑不要緊,娛樂大眾嘛!但是黃毅清常把“玩笑”開大!不止一次開玩笑開到對簿公堂的程度,說明他本身有些做法欠妥!

黃毅清說崔永元“包養小三”!這話說出來,全國人民有幾個信的?難道這哥們練“娛樂神功”走火入魔了?“包養”是個能讓人身敗名裂的罪名,話雖不多但用心惡毒!我要是崔永元我也起訴他,還得讓他承擔法律責任!

上一次馬蘇風波未盡,這一次永元巴掌來襲!黃毅清有何感想?“禍從口出”真是個教訓,還是收斂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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