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0期>解放思想大讨论,我们在行动——金湖县检察院第二党支部

<290期>解放思想大讨论,我们在行动——金湖县检察院第二党支部

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开展以来,金湖县检察院第二党支部在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积极落实,结合自身实际,采取差别化的方式方法组织开展大讨论活动,做到因地制宜、因人制宜。

A

一、赴苏南等解放思想先行区学习考察

为进一步提高未检工作质态,学习未检工作先进经验, 我院分管未检工作的副检察长赵春午带领未检干警一同前往江阴市人民检察院、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检察院考察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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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察组在江阴市人民检察院,先后参观了该院未检工作办案区、观护基地和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学习了该院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多部门联动机制、青少年权益保护协会相关工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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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察组在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检察院,参观了该院未检工作办案区,并深入学习了该院在创建“小橘灯维权”项目方面的先进经验。期间,考察组与先进基层检察院的未检工作人员进行座谈交流,深入探讨了未检工作发展方向、队伍建设等问题。

B

二、支部组织学、干警自己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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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党支部组织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自主学习活动,干警们认真学习了《金湖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的实施方案》。而后,大家就当前检察院开展“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的重要性、必要性进行了热烈的讨论。

C

三、召开人民群众深度参与刑事公诉案件办理”介绍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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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1日,召开人民群众深度参与刑事公诉案件办理”相关情况介绍会,县司法局、黎城镇及人民代表参加了会议。会上,检察长姚文武介绍了案件办理情况,并回答群众代表提出的问题;向与会代表发放案件相关材料。人民群众代表讨论了案件并提出了建议、反馈了意见。

D

四、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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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0日上午,参加活动的各位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人民监督员在参观了我院制作的宣传展板后,参加了我院组织的检察开放日座谈会,会上,与会人员对我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并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

E

五、侦监部门对犯罪嫌疑人傅某某交通肇事案进行了公开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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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0日上午,金湖县院侦监部门对犯罪嫌疑人傅某某交通肇事案进行了公开审查。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侦查人员、公职律师、被害人近亲属应邀参加了本次听证会。

在听取各方意见后,我院结合案情,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傅某某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F

举办2018年度第二期青年干警法学沙龙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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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法学沙龙围绕该院办理的一起疑难争议职务犯罪案件展开,干警们围绕贪污罪的构成要件,从公共财物的定性、利用职务便利的认定以及涉及信用卡财产犯罪特征几个方面一一上台阐述观点。

案件承办人王跃进从控制说、法益侵害说以及举轻以明重等刑法理论学说为干警们进行讲解,赵春午副检察长从自身角度阐明了对案件定性的看法。姚文武检察长认真梳理了本案争议的焦点,传授法学专家们的不同观点,为干警们上了一堂干货十足的法学理论课。

策划/严广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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