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嗜好不悔改 法网恢恢三进宫

刘某曾因盗窃被判刑罚,出狱后不思悔改,为满足自己的不良嗜好又起贼心。近日,潼关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刘某提起公诉。

案情回顾

2017年11月至2018年1月底,刘某先后到潼关县城关镇、代子营镇等地实施盗窃,入户行窃数次,盗窃数额6000余元。

检察官到看守所提审刘某时,发现刘某曾因抢劫被判过刑罚,后又因盗窃被判过刑罚,却仍不悔改再次行窃。刘某系80后,年纪轻轻无所事事,没有任何经济来源,却嗜赌如命,沉迷网络游戏,还吸食毒品,为筹措挥霍的资金,刘某出狱后又开始行窃,一般选择位于乡镇的、较为偏僻的、安全防范措施差的农户家,通过翻墙或直接进入的方式入户行窃,作案时间多在下午12点至3点,因为这个时段,是多数村民两餐之间的空当时间,他们要么在邻居家聊天,未锁门;要么外出,对家的安全防范措施较差,这给犯罪分子留有可乘之机。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检察官提示:

入户盗窃不仅侵犯了他人财产所有权,同时还侵犯了公民的住宅安宁权,且极易转化为抢劫、强奸等其他暴力犯罪,社会危害性明显大于一般的盗窃。因此,提醒广大群众,一定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外出锁好门窗,家中尽量不要存放大量现金和贵重物品,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此外,一定要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兴趣爱好,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别让不良嗜好,毁掉美好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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