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网恢恢 历时八年案外人终落网受裁

法网恢恢 历时八年案外人终落网受裁

案件回顾

2010年6月22日,原告熊某某因民间借贷纠纷将胡某某与陶某某告上法庭。经过审理,罗源法院依法判决胡某某偿还熊某某借款本金70万元、利息20万元及从2010年4月1日起至判决生效之日止按日万分之二计算利息,陶某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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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生效后,因胡某某、陶某某未自动履行,熊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后,熊某某向罗源法院提供线索,称被执行人胡某某在安徽滁州某公司处有一笔工程款尚未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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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1月,罗源法院向安徽滁州某公司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扣留胡某某在该公司处的工程款以偿还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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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法院久久都未能收到该公司的工程款。经查,该工程发包单位早在2013年已将该笔工程款全部付清,而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以该笔工程款尚未结算为由,屡次拖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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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罗源法院执行干警奔赴安徽查找张某下落,而张某却故意避而不见,难觅踪影。张某无故将该笔工程款据为己有,拒不协助执行,案件执行一度陷入僵局。

峰回路转,案外人终将落网!

2017年10月,罗源法院将案外人张某以涉嫌拒执罪为由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法网恢恢 历时八年案外人终落网受裁

2018年9月,罗源县公安局在安徽马鞍山市抓获张某。法网恢恢,历时八年之久,涉案120余万元工程款如数交纳至法院账户,此外,张某还须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法官寄语

法网恢恢 历时八年案外人终落网受裁

在法院执行过程中,常有案外人认为自己非案件的被执行人,无须承担任何责任,便恣意妄为,拒不履行义务。而根据法律规定,除了被执行人之外,其他如协助执行义务人、担保人等均负有执行义务,若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可对之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情节严重的则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因而,负有执行义务的案外人在法院执行案件时应积极配合,主动履行义务,切勿抱着侥幸心理而阻碍执行工作的开展,直到锒铛入狱时才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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