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觀」把握好金融開放和金融安全之間的平衡

隨著我國金融改革的深入、金融開放的擴大以及經濟金融化程度不斷提高,金融運行狀況、金融的風險度與金融安全的相關性也正在日益提高。我國應對擴大金融業對外開放格局的進入及發展理性對待,一方面充分發揮擴大金融業對外開放格局進入帶來的正面效應,另一方面應合理監管以增加內資金融機構體系的穩健性,減少對我國金融體系穩定性的衝擊和不利影響。

「宏觀」把握好金融開放和金融安全之間的平衡

一、制定完整監管體系並維護國家金融安全

擴大金融對外開放將吸引更多外資金融機構進駐以實現其盈利、擴張的需求。中國關於涉外金融的法律體系中,主要包括《外資金融機構經營管理條例》和《外資金融機構經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與國外,尤其是美國數十部涉外金融機構法律條款相比,我國的涉外金融機構立法工作遠遠不能滿足日常業務監管和約束的要求。監管部門需加強立法,完善金融開放過程中的監管法律體系,使其不僅能夠有效地規制外資金融機構在中國的經營行為,而且還能有效地規範中資及合資金融機構的經營行為。

二、合理引導外資入股中資金融機構

從此次擴大金融業對外開放來看,外資入股中資後,所持股權比例將可能提升甚至控制,外資金融機構熱衷於投資中國金融機構業與其在華髮展策略密切相關。外資金融機構在中國市場二十年的發展表明,通過入股中資金融機構能夠得到較多客戶資源。通過入股中國金融機構,可為其在中資合作伙伴的海外上市中爭取財務管理或承銷資格創造條件,若其獲得中國金融業實質控制權,將對人民幣升值形成一定的壓力。監管部門需對外資金融機構入股中國金融機構的策略、動機和影響展開深入、系統研究,從而避免陷入監管失效的被動局面。

「宏觀」把握好金融開放和金融安全之間的平衡

三、建立混合資本與合資民營金融機構

拓寬對外開放的領域,加大外資進入民營金融機構的比例,引導外資投向民營銀行、證券、保險公司。在國有控股金融機構中適當引入外資,建立混合資本制度。在開放體系上,注重合資金融機構的功能性開放,在各類別金融業務中都引入外資,特別是信託、保險、證券、基金等國外管理經驗較豐富領域,吸收更多外資,學習更多國外先進經驗,積極構建一個穩健合理的金融機構體系和競爭有序的市場結構。

四、建立合理的外資金融機構稅收制度

目前,我國稅收制度中對引進外資還存在多重稅收優惠,中外資金融機構的稅收差異影響著中資金融機構的盈利能力。特別是營改增以後中資金融機構在稅收籌劃方面仍需加強學習,有可能導致金融機構在中國獲取的企業利潤向海外轉移。擴大金融業對外開放之後,監管部門需進一步完善外資金融機構的稅收制度,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金融機構管理條例》、《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以交易報告管理辦法》、《金融機構衍生產品交易業務管理暫行辦法》等制度,並對營改增以後如何參考《關於進一步做好利用外資工作的意見》中內外資金融機構稅收待遇問題加以重申。

「宏觀」把握好金融開放和金融安全之間的平衡

五、加強對外資金融機構母國和母公司風險的監管

參考美國對外國銀行總行支持度進行評價的SOSA(Strength of Support Assessmen)評級體系,形成對外資金融機構市場準入與審慎監管的重要參考依據。全面開放後更多外資金融機構進入中國,監管部門應加快類似於美國SOSA評估的實施計劃,對國家風險和母國監管體制進行系統研究,並培養相關的專業人才對宏觀經濟和國家風險給予跟蹤和分析。根據不同國家的風險情況,在外資金融機構市場準入一般標準的基礎上設置附屬條款,包括對高風險機構各類申請提出附加申請材料、設置附加准入條件以及採取特別監管措施和必要的行政處罰手段等,限制高風險機構的進入以及業務活動。

六、增強中資金融機構的市場競爭力

由於中國金融業務長期處於不甚發達的狀態,金融產品供給量仍然較低,目前國有金融機構在中國金融市場上仍佔據主導地位,國有金融機構依然能夠操縱稀缺的金融資源,在自身的壟斷屏蔽下繼續維持自身的壟斷、低效的經營。國內金融機構長期的資源優熱,使外資與中資機構在市場上的競爭處於分割狀態,競爭並不充分。此次擴大金融業對外開放,將增加中外資金融機構與業務的競爭,必須儘快激勵國有金融機構的改革意識,提高其金融業務的核心競爭能力。同時也應鼓勵外資金融機構提供附加值較高的新金融產品業務和服務,與中資金融機構展開競爭,實現金融服務業的充分發展與普惠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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