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搡、腳踹民警 林州這對母子「耍潑」被拘

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高志強 牛靜芳 實習生 翟文聰 崔守躍

打架鬥毆被民警傳喚,不料對方不僅不接受傳喚還對民警推搡、腳踹。近日,林州市公安局成功處置一起妨害公務案件,涉嫌妨害公務罪的王某已被林州警方依法刑事拘留;王某母親楊某某因阻礙執行職務,被行政拘留10日。

7月24日,林州市公安局指揮中心接到報警稱:在該市某浴池附近有人生氣打架。接警後,振林派出所民警迅速趕赴事發地點。

在案發現場,民警向報警人初步瞭解情況後,依法傳喚王某到振林派出所接受進一步調查。王某拒不接受傳喚,並將民警踹倒在地,王某父母及弟弟三人隨後上前推搡民警,阻礙民警正常執法。

該局特巡警大隊接到指令後,立即組織警力趕赴現場,依法將王某及王某母親楊某某強制傳喚到到市公安局執法辦案中心接受訊問。

經進一步調查取證,7月25日,王某因涉嫌妨害公務罪被林州警方依法刑事拘留,王某母親楊某某因阻礙執行職務被行政拘留10日。

妨害公務罪,是指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人大代表依法執行職務,或者在自然災害中和突發事件中,使用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或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雖未使用暴力,但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

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條規定: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警方提醒:為切實維護民警合法權益不受侵害,增強民警職業認同感和榮譽感,林州警方始終始終保持對阻礙執法、暴力襲警等違法行為高壓態勢和零容忍態度,堅決向襲警、辱警者“亮劍”,依法嚴厲打擊,堅決維護廣大民警的合法權益和執法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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