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一女子讓主人拴好狗,卻遭到狗主人一頓毒打,對此你怎麼看?

Stephanie250


你有養狗的權利,也有約束狗的義務。

比如遛狗時牽繩。

就如不用別人提醒你出門要繫好自己的褲帶。

我們理解熱愛狗的人。

但是無從理解你熱愛的狗。

別說你的狗不咬人,也別拿大小說事。

很多人看見狗就象是看到了蟑螂,蟑螂咬人?

心理上就是無法接受。有種天然的抗拒。

你理解不了這樣的人群,就如這樣的人群理解不了你,還有你的狗。

如何體現文明社會?體現人的素質?進而體現養狗人的素質和道德水平?

遛狗不牽繩還打人,只能說你用自己的行為降低了你那“高貴”的狗的身份。

狗是好狗,但很多時候狗主未必是好人。

為啥說看狗的表現就能看出狗主的為人呢?

常說“狗仗人勢”。

狗的囂張反映出狗主的為人處事,有教養的狗出門前都是自己找狗繩遞給主人的。

“狗不教,人之過”。

更希望有法律法規啥的,約束養狗者的行為。



千嬌百媚的金毛


對於這些沒有道德的人,加入,失信名單:不可以使用全國的所有公共設施,不可以靠近指定區域,去消費的時候價格上浮1倍,孩子上學的學校選擇縮小,選擇就業範圍減少。加入失信名單的人最好在身份證上提現。(加入失信名單的就不是正常的公民了)

想現在的老人上公交上搶座,碰瓷,商家惡意競爭辱罵人(不夠判刑的),亂停車的,惡意騷擾人(包括電話),就是法律之外的。

按情節嚴重分類處理 失信名單1,2,3級

有失信名單,就要有.誠信名單,好人好事、助人為樂、勇鬥歹徒,這些行為加入.誠信名單。免費或打折使用全國公共設施(如出行時的交通工具),在、就業方面讀書上學等進行照顧(高等學府的學生要品德高尚學習能力中上等的,還是品德不好學習能力頂尖的??)。


星暈幸


養寵物是好事兒,但是打人就不對了

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越發提高,越來越多的家庭選擇了養寵物。有養狗的,有養貓的,有養松鼠的,還有養老鼠的,無所不用其極,養什麼的都有,只要是自己喜歡的,要是現在還有恐龍,可能有的人也會去養一隻。



養寵物的主人,現在有一個很是響亮的名字-鏟屎官,寵物不像我們人類,有固定的解決方便的地方,雖然有些寵物被鏟屎官訓練的也會自個兒上衛生間,可是那畢竟是少之又少的一部分,其中大部分還是需要鏟屎官幫忙解決的。

現在的一些小區裡,幾乎家家都有養寵物。有時候去小區樓下,時常會看到狗狗撒歡的跑來跑去。有些大型犬,成人看到了心裡也會一顫,更不要說是小孩子了。


現在隔三差五的就會看到這些信息,某某小區老人怕自己家孩子被小區撒歡的狗狗嚇到,找狗狗主人讓其將狗狗牽著,以免嚇著小孩。可是最終的結果是狗狗繼續撒歡,老人被狗狗主任一拳打倒在地,並且還用腳又踢了幾腳。

你們家狗是精貴,可是在精貴它也是你們家的,在別人眼裡他依然可能會對小孩子有威脅。有些人就是把狗看的太重要,那沒錯,可是在看到自己家狗狗的同時,能不能體諒一下別人家的小孩子,萬一你家狗狗嚇著小孩子了,那可就不是讓你把狗狗牽著散步,很有可能被相關部門“處理”。



狗狗是人們的好夥伴,可是在有些時候還是要掌握一個度,理解一下別人,別人才會理解你。生活中相互理解很重要!


曉輝侃生活


我們認為,隨著現在大家的生活條件都變好了,養各種各樣的寵物是自己的選擇或者愛好,但是因為養狗的問題影響到別人的生活,就是狗主人的不對了。而且這個狗主人不僅影響到別人的生活還出手傷人,這是不對的行為。近日,據媒體報道,昆明一女子讓主人拴好狗,怕狗傷害到自己的孩子,結果卻遭到狗主人一頓毒打。

在調解現場,狗主人說,當時確實是她先動的手,她比較衝動。但是,因為黃女士不停地刺激她,讓她拴住狗。黃女士還聲稱,要弄死她的愛犬,她一時間受不了刺激,才有了這場打鬥。狗主人說,她的狗只是一隻三個月大的拉布拉多,年紀小,而且和小朋友玩得很開心,不會對人造成攻擊性。現在狗狗誤傷小孩的新聞頻發,這與狗主人沒有拴好寵物狗,也是有關係的。黃女士的擔心也不無道理。

第一,作為家長在看好自己的小孩,不要讓小孩靠近沒有拴好的狗附近。第二,各位養狗的主人們,在出門遛狗的時候,應該拴好自己的狗,這樣既可以避免危險,也是對狗狗負責的行為。第三,小區環境是需要大家共同來保護,業主們遛狗時一定要拴繩子,避免給其它住戶帶來威脅。

我們認為,這樣的事情頻繁發生,可能是處罰過輕了。狗主人說自家的狗有狗證,不怕查。現在,是雙方進行調解,接下來是賠禮道歉、賠錢了事。這樣並不能夠約束那一部分素質不高的養狗人。


時報傳媒


狗是真狗,疫苗不一定是真疫苗的當下,我只想說,姑娘留點心吧!

第一、以前提到這個問題根本牽扯不到疫苗問題,大多都是打個疫苗賠償道歉也就結束了,但是目前情況特殊,我現在這位狗主人應當要留點心了,因為現在狗是真狗,疫苗卻不一定是真疫苗,這萬一被狗咬了出了任何問題,該是誰的責任?

第二、目前各地方均出臺了飼養寵物的規定,大多都明令禁止在公共場所遛狗時不對狗採取必要的約束措施,例如拴狗繩。同時對於進入封閉空間電梯的,應當給狗帶嘴套等防護措施,這已經是一種常識的情況下,女子拒不給狗拴狗繩的行為,其實已經違法。對於黃女士要求其拴狗繩的要求是合法合理的。

第三、愛狗人士有很多,但是大多都是打著愛狗旗號,卻自私自利,但凡遇到衝突的都會說“狗還小”、“狗很好,不咬人”、“我家狗很乖”等諸多理由,但是那是你家狗,又不是我家的,誰知道它跟我親不親呢?真正的愛狗,就應該是在尊重別人的基礎上,飼養自己的寵物,這樣不僅陌生人不會受到驚嚇,反而也會更加願意去欣賞你的愛狗,不是嗎?

最後,在這個特殊時期,每一位飼養寵物的主人,為了對自己負責,為了對他人負責,請務必外出遛狗時給狗栓繩,畢竟狗是真狗,疫苗不一定是真疫苗,這已經不是幾百塊能解決的問題了。


麋鹿說法


看了前因和結果,

讓我滿腔有怒火。

養狗主人不像話,

網上眾人把你罵。

女子讓你拴住狗,

你卻過來下黑手。

如此做法太離奇,

眾人都說你無理。

自己養狗也不拴,

仍由狗兒亂胡竄?

倘若把人給咬傷,

便知是鐵還是“鋼”?

近期疫苗已發酵,

難道這事不知道?

狂犬疫苗打不打?

誰能保證是真假?

出手打人太猖狂,

這是典型耍流氓。

本人強烈來呼予,

把他拘留關監獄。




翼城笑星白生文


我的觀點是:不帶狗繩遛狗已經有錯在先,動手打人更是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法》,應該被拘留,並賠償醫藥費。

住小區的人都會碰到一些無良狗主,住個電梯房還得養條大型犬。出門不帶狗繩,不帶嘴套,放任在小區裡亂竄。像這個案子裡,狗主人放狗在小區裡亂跑,本身就是沒有公德的行為。先是時間,一些比較好的狗主人會在早上六點前,晚上11點後才遛狗,自覺錯開小區鄰居活動時間。其次呢,出門遛狗自覺帶狗繩,有些地方規定狗繩不得超過兩米。總之呢,不是人人喜歡狗,希望狗主人多為別人想一想。


回到題目中,狗主人犯錯在先,又動手打人,肯定違反治安處罰法,拘留五天起,罰款500起。勢必要為自己的衝動買單。


律師獨角獸


在此,向廣大普通朋友們,說一件簡單的事情。如果你不喜歡狗,而狗主人也不講理,還沒錢換小區,請一定不要偷狗或者投毒,那樣是觸犯法律的,請大家做守法公民。請拿起你的手機,購買異煙肼片,100到200克可可粉或黑巧克力,與香腸研磨攪拌,在晴朗的天氣裡,在小區內廣泛播撒,這東西只針對狗,人吃了無害。再次重申,一定不要違法投毒或偷狗,不要觸犯法律,用文明的行動來對抗狗奴。請大家行動起來,建設精神文明小區。如果有良知的狗主人看到了,請記住,如果你家狗突然亢奮,大小便失常,腹痛,吐白沫,請不要驚慌,一定是攝入了過量可可鹼,請前往寵物醫院給狗大量餵食活性炭即可。維護城市小區環境,人人有責。


專業烤狗肉人士


昆明市對飼養寵物狗有明確法律法規:《昆明市養犬管理條例》,其中

第四章 養犬行為規範

第二十二條 重點區域內,養犬人除遵守本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外,還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二)攜犬外出,為犬隻束犬鏈、掛犬牌,並由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牽引,約束好犬隻,主動避讓他人;

明確規範攜犬外出要束犬鏈。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一)、(二)、(三)項規定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責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就該案例,狗主人帶狗在公共區域未給狗帶鏈子,已經違反《昆明市養犬管理條例》,還出手打人,更是違反治安管理的有關條例。受害者應該利用法律武器,向肇事者討一個說法。


whitedeer


狗如果把人咬了怎麼辦?看了這個事突然想起另一個事,有一對老夫妻遛狗也沒栓繩,表示狗只咬素質差的,有人表示,怎麼不咬你啊!真是奇葩。

這件事只有視頻影像,不知道他們到底是怎麼對話的,反正大概就是女士和狗主人說了些什麼,之後狗主人把狗帶走,離開畫面,後來狗主人再次回來,乾的就是打人的勾當。

養狗沒問題,但是不要騷擾到別人,小型犬其實還好,要是大型犬在旁邊晃來晃去,估計很多人都心驚膽戰的。

沒人阻止養狗人的愛好,我本身也喜歡小狗,但是請不要讓狗在小區內方便,鏟屎官要注意善後工作。也不要為了自己家狗撒歡而影響到其他人,給你出個主意,非要這樣做,那麼請你半夜遛狗吧。

最不能理解的就是為什麼要打人,難道女士罵你或者你家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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