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陽機動車檢測將實現社會化管理

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 李鑫 通訊員 李建新 今日下午,記者從信陽市公安局獲悉,根據《河南省公安交管部門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方案》(豫公通〔2018〕173號)文件,進一步簡政放權,營造公平競爭、有序開放的機動車檢驗檢測市場環境的有關要求,現就信陽市社會化機動車檢驗機構建設、備案工作流程公告如下:

一、凡向信陽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提出機動車檢測建設、備案申請的社會化檢測機構必須先取得省質檢部門資質認定(計量認證)。

二、新建機動車檢驗機構向公安機關提出公安備案申請時,信陽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將組織核查組對該檢驗機構的場地規劃、業務大廳的服務設施、公示內容、檢驗流程進行現場核查,由檢驗機構負責人簽訂承諾書和保證書,確保新建檢驗機構符合聯接公安部全國機動車檢驗監管平臺條件。

三、經核查組實地驗收合格的,信陽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要將檢測機構相關材料、信息錄入全國交通管理綜合應用平臺,按省公安廳交警總隊授權報信陽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領導予以審核備案。

四、公安信通部門公安網線審批及機動車檢驗機構“外掛系統接口申請”工作,按照公安部“一次辦”改革要求,由信陽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一站受理,負責將有關申請材料內部流轉本地信通、交警科技部門,按照公安部公安內網絡建設安全標準及省公安廳交警總隊《關於定期研判機動車檢測機構外掛系統接口新增、到期情況及時告知檢測機構》(豫公交辦〔2018〕134號)要求受理並督促限時辦結。

五、社會化機動車檢驗機構向信陽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提交申請的,自有效接受檢驗機構提交的申請之日起,涉及交警系統網上直接辦理的外掛接口審批、檢驗機構及設備等備案業務的,必須在2個工作日內完成支隊層級的申請備案;涉及本地公安信通部門的,必須主動協調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申請備案,30個工作日內完成公安網線架設、調試;涉及向省公安廳交警總隊申請備案的,要及時上報省公安廳交警總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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