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開庭未宣判,說調解賠償後再判,這是爲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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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這樣做是對被告人有利的。

根據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致人輕傷的案件,通過被告人或其親屬積極賠償受害人的損失,取得受害人的諒解,法庭可以從輕處罰,可以判處拘役、有期徒刑緩期執行,這樣的話就可以不用服刑出來回家了。至於你說的為什麼不能當庭宣判?是因為調解是一個很艱難的過程,一要看被告人的認罪悔罪態度,二要看被告人的經濟能力,三要看被害人的態度,能不能接受調解給被害人出具諒解書。所以,在開庭的短期時間內不容易達成調解協議。所以,當庭不能宣判。



共鳴律師


刑事附帶民事案件法院宣判前先調解民事賠償問題,這主要是有些當事人不願意或家裡無賠償能力,如果賠償不能或執意不賠償致使法院民事賠償部分無法達成一致,那麼就要增加當事人的刑事責任,法院另行宣判就是這個原因。如果民事賠償達成一致,法院就會考慮量刑的輕重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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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附帶民事案件中,法院會留下雙方協商的空間。

1、如果行為人積極悔過、賠償,取得被害人的諒解的話,法官在判決時就會量刑輕些;2、如果行為人悔罪態度不好,履行能力不強,法官會斟酌考慮量刑幅度。

這也是充分行使自由裁量權的體現,同時可以盡力調和行為人和被告之間的矛盾,節約司法資源。


北京冠領民商律師團隊


1、在國內,當庭宣判的情形很少;

2、調解賠償,賠償到位,獲得受害人的諒解,本身是可以作為減輕刑罰的依據。

3、賠償不到位,自然也就沒有減輕刑罰的依據,對你朋友而言,刑罰可能就會加重。


大聖修緣


簡單點說就是法院也是為你們雙方好,達成協議,並履行完畢,且得到對方諒解,那就意味著刑拘的人就可以判緩刑出來了,出來在社會上相對來說自由點,但是得在戶籍所在或者經常居住地的司法局監督管理,也就是社區矯正。可不是放出去就沒事了,遵守取保候審規定,違反規定撤銷緩刑,執行實體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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