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塞爾Ⅲ:金融監管的十年重構》

編者語:巴塞爾協議作為全球銀行監管領域最有影響力的國際標準,其變革始終代表著不同市場條件下的金融機構風險管理和金融監管的發展趨勢和改革方向。從2010年巴塞爾Ⅲ首份文本在G20峰會被正式認可,到2017年巴塞爾Ⅲ最終修訂的完成,伴隨著金融體系的不斷髮展,國際銀行監管框架已經成為一套十分複雜的規則體系,巴塞爾協議的改革重點也處於不斷拓展和變化之中。《巴塞爾Ⅲ:金融監管的十年重構》一書在金融危機過去十年這一節點上,對完整框架意義上的巴塞爾Ⅲ進行了跟蹤研究,對本輪全球金融危機金融監管的理念和規則進行了系統性梳理與整合,闡述了具備完整框架的巴塞爾Ⅲ的形成脈絡及未來的發展方向,以專業性的視角為廣大讀者打開巴塞爾Ⅲ的視窗。本書即將由中國金融出版社出版,敬請關注。

《巴塞爾Ⅲ:金融監管的十年重構》

在金融市場上,人們常常會說:股市是經濟運行的晴雨表,因為經濟運行的起落變化,最終會反映在股價的漲跌上。

那麼,以商業銀行為代表的間接金融體系運行過程中,如果要找一個晴雨表的話,會是什麼呢?我想,監管規則體系的變化,應當很有可能入選。這是因為,一定時期的監管準則框架,代表了特定市場條件下金融機構進行風險管理和金融監管的基本共識,而這個共識的形成,也從特定側面體現出當時金融業的經營環境。近幾年來,中國資產管理行業的大發展,推動了利率市場化的進展,也促進了不同金融領域的融合,體現在當時的政策導向上,就是對金融創新的相對鼓勵,以及金融機構在競爭下積極應對2008年美國金融危機衝擊之後的全球低利率貨幣環境。而2018年以來中國資產管理新規的出臺和更為嚴厲的監管政策導向,則體現出監管者對於前幾年快速擴張的影子銀行的擔憂,以及去槓桿過程中金融機構資產負債結構的調整。從監管規則的變化入手,我們可以觀察不同時期金融行業的深層次的變遷。

我曾經請教一位在美資大行工作多年的高管,為什麼這家美資大行每隔一二十年,就往往會在房地產及其相關領域的融資中摔一個大跟頭。他想了想,說:就這一家銀行來看,這可能同這家銀行主要的管理層一茬一茬的代際更替直接相關。新上來的一代管理層,往往沒有經歷上一次的房地產帶來的大風險,也就不會向上一代管理層親身經歷了一次房地產帶來的危機後始終保持著警惕,從而就容易慢慢放鬆對於房地產風險的敏感。我想,每家金融機構的內部風險管理政策與流程,背後一定都有大量這樣豐富的實際案例,動態地將這些經驗與教訓總結到具體的制度中,本身就是一個經驗教訓的傳承。

《巴塞爾Ⅲ:金融監管的十年重構》

在實踐工作經歷中,我曾經在重組之後的中銀香港,具體牽頭組織起草重組之後的風險管理政策與流程。重組之前,中銀香港由各具經營特色的十多家銀行組成;重組之後,需要將這些銀行的政策與制度整合統一起來,並且還需要前瞻性地適應中銀香港隨後即將上市的要求。在當時的起草過程中,起草小組逐條推敲,對比重組前各家銀行的做法,借鑑同業的經驗教訓,聽取投資銀行對於上市的建議,還需要在業務運行過程中與前線業務部門反覆溝通,平衡業務發展與風險管理的需要。在這個過程中,我深切地體會到監管政策具體條文對具體業務運行和全行經營管理可能產生的深刻影響。

如果說,一家金融機構內部的風險管理政策與流程體現的是銀行內部的經營教訓的總結與傳承、會顯著影響一家金融機構的經營管理活動的話,那麼,以巴塞爾協議為代表的國際金融監管準則,則可以說是全球金融業政策導向的風向標和“晴雨表”,其具體條文及其演變,體現了監管者和金融機構的管理者等對於特定條件下的經營管理經驗教訓的總結和傳承,也必然會在全球範圍內對金融機構經營管理和整個金融體系產生深遠的影響。

正是基於我們對巴塞爾協議這些方面的理解,多年來,我一直將巴塞爾協議及其演變作為重點跟蹤的研究領域之一,並且經常組織研究團隊進行討論交流,並在巴塞爾協議演進的不同階段,形成了不同階段的研究成果。

從全球金融體系的演變來看,巴塞爾協議作為全球銀行監管領域最有影響力的國際標準,其變革始終代表著不同市場條件下的金融機構風險管理和金融監管的發展趨勢和改革方向。

具體來說,次貸危機的爆發及其引發的全球金融危機,在對金融體系和實體經濟造成重創的同時,也暴露了金融監管理論與實踐中存在的問題,對以巴塞爾新資本協議(以下簡稱巴塞爾Ⅱ)為代表的金融監管模式、方法和工具形成了前所未有的挑戰。在G20主導的新型國際金融治理模式下,2010年巴塞爾委員會發布的第三版巴塞爾資本協議(以下簡稱2010版巴塞爾Ⅲ)可以說是這一輪全球金融危機的產物,代表了從危機衝擊之後逐步步入經濟復甦期的金融監管框架調整的階段性成果。 此後,巴塞爾委員會在全球銀行業的緩慢復甦中不斷對2010版巴塞爾Ⅲ進行修訂和完善,於2017年12月8日正式發佈《巴塞爾Ⅲ:後危機改革的最終方案》(以下簡稱巴塞爾Ⅲ),可以說是巴塞爾委員會對這一輪全球金融危機金融監管理念和規則的系統梳理、整合與完善。

《巴塞爾Ⅲ:金融監管的十年重構》

從巴塞爾協議演進的歷史來看,1988年推出的巴塞爾資本協議(以下簡稱巴塞爾Ⅰ)作為第一部具有國際影響力的全球銀行業資本監管準則,重點在於提出了資本充足率監管的概念,奠定了銀行資本監管的基礎,標誌著銀行監管正式開啟國際標準模式。

2004年發佈的以三大支柱為代表的巴塞爾Ⅱ,重點在於提升計量方法的風險敏感性,探索建立激勵相容的監管理念。

2010版巴塞爾Ⅲ及相關規則的重點則在於提升資本質量與要求,更加關注資本的構成和流動性風險要求。

2017年底發佈的巴塞爾Ⅲ,既體現了各國監管當局在國際監管規則制定中的多重博弈,也體現了巴塞爾委員會在經歷了多輪的自我反思和平衡後的折中選擇。巴塞爾Ⅲ在解決國際金融危機中暴露出的監管缺陷的基礎上,提高了風險加權資產的可信度和可比性,以增強金融體系和實體經濟應對經濟波動和危機的能力。

巴塞爾資本協議作為全球銀行業監管的一系列標杆性文件,其核心在於針對危機中銀行體系表現出的脆弱性和風險特徵,嘗試提出有效的解決方案,防範系統性金融風險。銀行監管的目標是在追求銀行體系穩健的基礎上實現銀行業的公平競爭,這就要求巴塞爾委員會在修訂和完善巴塞爾Ⅲ的過程中,實現對各類風險敞口的充分計算和資本的充分計提,並全面考慮不同國家銀行業務體系的差別,制定兼備風險敏感性、監管簡單性和全球可比性的一致性規則。修訂信用風險標準法和內部評級法的風險計量方法,重塑市場風險的計量方法,規範操作風險管理和計量方法,改進資本底線的最低要求,以及完善槓桿率和交易對手信用風險的計提方法等,都是本次巴塞爾Ⅲ修訂的重點。

雖然巴塞爾Ⅲ在2017年底才發佈,但2010版巴塞爾Ⅲ早已從2013年開始實施。與巴塞爾Ⅰ和巴塞爾Ⅱ相比,2010版巴塞爾Ⅲ的全球實施已被G20成員國共同認可,並形成了基本一致的實施時間安排、明確的適用範圍和一定的約束力。在G20領導人定期召開的峰會上,巴塞爾委員會會定期就巴塞爾協議的修訂進展和實施情況進行彙報,並根據各成員國領導人達成的共識,督促各國實施。從2011年10月以來,巴塞爾委員會每半年會公佈一輪各成員國2010版巴塞爾Ⅲ的實施進展情況。截止目前,巴塞爾委員會的27個成員國或地區都已經公佈並開始實施2010版巴塞爾Ⅲ,在非巴塞爾委員會和非歐盟成員國的大部分國家的實施進展也很明顯。

《巴塞爾Ⅲ:金融監管的十年重構》

當我在中銀香港的風險管理部門工作時,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開始啟動巴塞爾協議Ⅱ的探討與起草工作,我當時有機會從工作的角度做了一些研究跟蹤,並嘗試在起草中銀香港風險管理政策與流程的過程中予以借鑑實施。在北京大學從事博士後研究期間,我也選擇這個題目作為博士後的出站研究報告的主題,並將其於2003年在中國金融出版社出版。隨著中國正式成為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的正式成員,如何更好地實施巴塞爾協議,並且在修訂的過程中反映中國的聲音,也自然就具有更為迫切的現實需要,我也因此自覺地將跟蹤巴塞爾協議的進展作為自己研究的一個重要領域進行持續跟蹤,發表的一些論文、以及出版的一些著作,不少都與這個題目相關,我還擔任了當時的中國銀監會中國銀行業實施巴塞爾新資本協議指導委員會的專家,更是強化了自己跟蹤這一領域的研究責任感。《金融危機中的巴塞爾新資本協議:挑戰與改進》(中國金融出版社2010年版)可以說跟蹤的是巴塞爾協議2.5版,而《巴塞爾資本協議Ⅲ研究》(中國金融出版社2011年版)則可以說是跟蹤2010年版巴塞爾協議Ⅲ,《巴塞爾資本協議Ⅲ的實施:基於金融結構的視角》(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4年版)、《巴塞爾Ⅲ與金融監管大變革》(中國金融出版社2015年版)則是在不同發展階段持續跟蹤巴塞爾協議Ⅲ的成果。自2001年我的第一本關於巴塞爾資本協議的著作《巴塞爾新資本協議研究》初稿完成以來,我已在這一領域堅持跟蹤研究了18年。巴塞爾Ⅲ定稿後,我帶領我的團隊繼續就這一版巴塞爾Ⅲ進行跟蹤研究,在對相關問題進行深入理論剖析的基礎上,提出在中國深入開展實施巴塞爾Ⅲ的政策建議。書中觀點僅代表作者作為一位研究人員個人的觀點,不代表任何機構的意見和看法。

國際金融危機已過去10年,在經濟、技術、政治與金融市場等多重因素的共同驅動下,金融業也必然會繼續發展變革,變化的金融市場將隨時向《巴塞爾Ⅲ》這個銀行業監管框架提出這樣那樣的挑戰,各國在規則制定和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也將不斷促使巴塞爾委員會對巴塞爾協議的規則制定與未來走向進行反思。巴塞爾Ⅲ發佈後,巴塞爾委員會的主要工作將由國際標準的制定轉向各國的實施進展評估,當然,全球監管部門和商業銀行也要積極準備,穩步推進巴塞爾Ⅲ的落地實施。目前,中國對巴塞爾Ⅲ的實施還在進行之中,通過巴塞爾Ⅲ來帶動中國金融監管水平的提升和風險管理能力的改進,並且及時向巴塞爾委員會反映中國在實施中的新趨勢,應當是下一步的工作重點。

從這個意義上說,本書的研究還依然是持續跟蹤巴塞爾協議研究的一個階段性成果,在新的發展環境下,需要研究和跟蹤的問題依然很多。

巴曙松

2018年7月

本文摘選自《巴塞爾Ⅲ:金融監管的十年重構》,將於中國金融出版社出版,敬請關注。(本文觀點僅代表作者作為一位研究人員個人的看法,不代表任何機構的意見和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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