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紹 :該案立案後即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要求被執行人在規定期限內履行還款義務,經多次傳喚但被執行人仍未履行。我院依職權未查詢到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申請執行人也不能提供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線索。
執行案號:(2017)豫0184執1458號
失信被執行人照片:
失信被執行人:劉賓
性別:男
年齡:39
住址:新鄭市新建辦新華路建設局347號
身份證號:410184********0058
立案時間:2017-05-07
執行法院:新鄭市人民法院
執行依據製作單位:新鄭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被告劉賓應於本判決生效後十日內償還原告李三紅欠款182000元及利息。(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從立案之日起至還清借款之日止)。
被執行人履行情況:全部未履行
法官聯繫電話:17803832116
未經該法院授權,禁止採取任何方式從網站獲取數據;擅自從網站上獲取數據並使用的,自行承擔由此帶來的法律後果.
閱讀更多 新鄭法院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