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来源自然,健康来自环保。在国家严厉打击污染环境违法犯罪态势下,一些别有用心之人为逃避国家职能部门监管,将化工原材料转运至偏远山区或人烟稀少的厂矿地区,违法生产,偷排偷放,造成周边环境污染。2018年4月8日,新余市公安局渝水分局良山派出所根据相关线索,在湖南省株洲市警方的大力配合下,将污染环境案犯罪嫌疑人刘某明抓获归案。
经查,犯罪嫌疑人刘某明伙同他人于2017年11月19日从广东省青运县工业园购买180吨废旧电器元件装运到新余市良山镇良矿302矿点焚烧,从中非法牟利,造成矿点周边环境污染。经鉴定,刘某明在良山镇焚烧的废旧电器元件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类别中的危险废物。
案发后,主犯刘某明四处潜逃,良山派出所积极开展追逃行动,最终将其抓获。目前,犯罪嫌疑人刘某明因涉嫌污染环境罪已被渝水公安依法刑事拘留。
法律小贴士
污染环境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 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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