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房縣:「以案會審」規範「自由裁量權」

“窯淮鎮觀音堂村原黨支部書記楊某、副書記李某、村主任車某,利用職務便利多次騙取土地補償款,金額較大,性質嚴重,社會影響極壞,給予留黨察看處分明然不妥,建議對這3人分別給予開除黨籍處分……”日前,房縣紀委開展典型案件專題評審活動,各評審代表對案件定性量紀問題各抒己見。

今年以來,房縣紀委以深入貫徹《紀檢監察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為契機,積極開展典型案件“以案會審”活動,有效規範監督執紀工作中的“自由裁量權”。

縣紀委一方面推行典型案件專題評審機制,組織案件審理小組代表、案件調查組成員、鄉鎮紀委書記對典型案件的定性量紀進行現場評審,並將評審情況報縣紀委常委會作為研究決策的重要依據。一方面積極探索推行典型案件公開審理機制,通過公開評議等方式,讓被審查人、被審查人的助辯人、旁聽黨員代表參與案件審理的全過程,提升監督執紀工作的社會公信力。今年以來,該縣紀委共開展“以案會審”7次,其中專題評議典型案件10起,公開審理黨紀政務案件5起,有效提升了監督執紀問責工作的精準度,壓縮了案件定性量紀的“自由裁量”空間。

該縣紀委審理室負責人表示,紀律的尺子必須要有精準的刻度,在案件的定性量紀問題上不能有絲毫馬虎,一定要繩之有紀、繩之有度。(向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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