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淳法院召开打击“拒执罪”联合新闻发布会

高淳法院召开打击“拒执罪”联合新闻发布会

高淳法院召开打击“拒执罪”联合新闻发布会

2018

07

03

新闻发布会

高淳法院召开打击“拒执罪”联合新闻发布会

2018年7月3日,由高淳区委政法委牵头,高淳法院联合区公安分局、区检察院、区司法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拒执罪”典型案例并通报高淳法院2017年以来打击“拒执罪”的工作情况,南京电视台、高淳电视台、民主与法制等多家媒体应邀参加。

一、公开宣判

“拒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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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宣判

基本案情

2012年9月,吴某某向高淳法院申请执行濮阳某某等租赁合同案,高淳法院多次向被告人濮阳某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被告人濮阳某某为逃避执行,不仅拒不申报财产、履行义务,还将财产予以转移,被告人濮阳某系被告人濮阳某某之子,其明知被告人濮阳某某对法院生效判决有执行的义务,仍帮助被告人濮阳某某转移汽车、提供银行账户接收工程款,导致法院判决、裁定无法执行。2017年9月,检察机关向高淳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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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判决

高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濮阳某某对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告人濮阳某帮助被告人濮阳某某转移财产,致使法院判决、裁定无法执行,情节严重,应当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共犯论处。

被告人濮阳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被告人濮阳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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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意义

本案中被告人濮阳某某作为被执行人,与案外人恶意串通,将名下车辆转移他人,逃避履行义务,同时拒绝向法院申报其承接的工程项目,将工程款汇入案外人账户内,致使法院判决无法执行,不仅被执行人的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外人也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共犯。两被告人至今未履行义务,可酌情从重处罚,法院依法对两被告人判处实刑,惩治了此种恶意串通拒不执行生效裁判的行为,起到了很好的教育和警示作用。

二、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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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会主持人徐建中发布我院典型案例

高淳法院召开打击“拒执罪”联合新闻发布会

高淳法院副院长、执行局局长邢光虎通报了高淳法院自2017年以来打击“拒执罪”的相关工作情况,并宣读《关于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及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犯罪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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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政法委副书记: 傅利华

从近年来法院公布的拒执罪典型案例的威慑效果来看,打击拒执犯罪在攻坚“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中正在发挥日益重要的作用。法院要始终保持对打击拒执罪的高压态势,借此推动一批骨头案的解决,坚决遏制抗拒执行、规避执行、阻碍执行以及暴力抗法的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政法各部门一定要紧密配合,做好工作衔接,确保形成打击拒执罪合力,全力攻坚,确保如期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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