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晚,市公安局治安部门会同农林局渔政、市行政执法局,对在东氿、团氿等保护水域网鱼、电鱼非法捕捞违法行为开展联合执法。现场扣押渔网20余件,对7名违法行为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通过发放告知单的形式就非法捕捞的危害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联合执法现场
据统计,今年4月份以来,宜兴警方全面加大对我市重点水域部位的巡查力度,相继查获26起非法捕捞案件,抓获涉案人员40余名,缴获电捕器、丝网20余套。
6月份的一天夜里
家住高塍镇的朱某驾船在团氿附近水域
用自制的电鱼设备忙到凌晨2点多
共捕获白鱼、鲫鱼、乌鱼等水产品30多公斤
正当他准备满载而归时
被巡逻的环科园派出所民警当场查获
同时查扣的还有电瓶、电流逆变器等电鱼设备
朱某电鱼的团氿水域位于
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
该保护核心区全年禁捕
朱某因非法捕捞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电鱼竟然要被采取刑事措施?
问题一:
电力捕鱼属于一个什么行为?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有何追诉标准?
答:电捕鱼是国家明令禁止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在内陆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五百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五千元以上的,或者在海洋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二千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二万元以上的;
2、非法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怀卵亲体或者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捕捞水产品,在内陆水域五十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五百元以上,或者在海洋水域二百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二千元以上的;
3、在禁渔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捞的;
4、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捞的。
对一切破坏生态平衡
存在安全隐患的非法捕捞行为
宜兴警方将加大力度依法查处!
请珍爱生命,保护生态环境
远离非法捕鱼,不要因小失大
造成不可挽回的悲剧
如果大家发现非法捕鱼的现象
可以向公安或渔政部门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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