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廢法》迎來第5次修訂:提高罰款額度上限,禁止進口固廢!

原標題:固廢法迎來第五次修訂 提高罰款額度上限

【青蛙化工頭條】近日,由生態環境部組織制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修訂草案)》對外徵求意見,這是我國固廢法自1995年頒佈以來的第5次修訂,也是歷次修訂內容最多的一次。記者梳理發現,本次修訂的內容重點涉及工業固廢納入排汙許可證管理、完善危險廢物管理制度等方面。

修訂草案共6章102條,其中修改50條(不包括僅修改“環境保護”為“生態環境”的條款),新增14條,刪除4條。主要修改內容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提出建立固廢排汙許可證,將固體廢物納入排汙許可實施“一證式”管理,促進落實產生者主體責任;強調廢物產生者的主體責任,不隨固廢轉移而轉讓。由2016年版本的“產品的生產者、銷售者、進口者、使用者對其產生的固體廢物依法承擔汙染防治責任”變為“固體廢物的產生者對其產生的固體廢物依法承擔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責任”。

在汙染防治原則層面,強化了減量化和資源化的約束性規定,明確“無害化”是”資源化”的前提;提出固體廢物綜合利用過程和產品的汙染防治要求,防止二次汙染,確保“資源化”過程和產品的“無害化”;提出有關部門在制定規劃時,應最大限度減少填埋處置量,倒逼源頭減量化和資源化。

《固廢法》迎來第5次修訂:提高罰款額度上限,禁止進口固廢!

對於進口固廢,由“限制進口洋垃圾”變為“禁止進口固廢”,是2018年6月的《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汙染防治攻堅戰的意見》裡“力爭2020年底前基本實現固體廢物零進口”的法律確認。

在完善危險廢物管理制度方面,增加了鑑別程序和單位管理要求,為開展危險廢物鑑別統一管理提供法律依據。本著環境風險控制的原則,建立危險廢物分級管理制度。從當前工作實際出發,進一步完善危險廢物處置規劃、轉移運輸、經營許可等方面的法律規定。

草案編制組相關負責人表示,本次修訂內容綜合運用手段深化固體廢物管理,首先是增加經濟手段。與環境保護稅法銜接,取消危險廢物排汙費,增加徵收環境保護稅條款;增加關於環境汙染強制責任保險的條款,要求涉危險廢物企業強制參保。

其次,細化技術手段。增加關於固體廢物科技專項規劃的具體規定,加強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科技支撐。

再次,強化法律手段。新增關於固體廢物查封扣押、停產整治的條款,增加針對固體廢物違法行為的行政強制措施,提高罰款額度上限。

最後,促進信息公開和公眾參與。草案擴大法定要求開展信息發佈的城市範圍,增加對企業信息公開的要求,增加關於公民義務的條款,引導公眾參與。來源:中國化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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