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社區)“兩委”換屆“五選”
“十不選”要求
旗幟鮮明地把符合五個條件的人員優先推選為村(社區)“兩委”班子成員:
1、政治素質過硬,嚴格遵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2、發展本領過硬,適應鄉村振興戰略和城市化發展需要,有見識、有頭腦、有闖勁,能夠帶領群眾共創美好生活;
3、協調能力過硬,作風民主,辦事公道,善於做群眾工作;
4、服務水平過硬,有較強的宗旨意識,對群眾有感情,熱心為群眾辦實事好事;
5、作風品行過硬,為人正派、品行端正,嚴於律己、遵紀守法,勇於負責、敢於擔當,自身形象好。
堅決反對把十類人員推選為村(社區)“兩委”班子成員:
1、被判處刑罰、現實表現不好的;
2、欺壓群眾、橫行霸道、群眾反映強烈,涉及“村霸”、宗族惡勢力、黑惡勢力的;
3、參加邪教組織,從事地下宗教活動,組織封建迷信活動的;
4、受到黨政紀處分尚未超過有關任職限制期限,以及涉嫌嚴重違法違紀正在接受立案調查處理的;
5、參與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脅、欺騙、賄賂等違法手段參選的;
6、長期無理上訪或組織、蠱惑群眾上訪,影響社會穩定的;
7、有惡意失信行為被法院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
8、道德品行低劣,在群眾中影響較壞的;
9、原村(社區)幹部近3年內被責令辭職和民主評議連續兩次不稱職的;
10、患有嚴重疾病,不能正常工作等其他不宜提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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